当商业保险搭上《我不是药神》的快车
俞乾文 俞乾文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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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我不是药神》大热一下子引爆国民的神经,疾病、天价医药费、社会保障制度等成为热词,各家保险公司,尤其是有销售健康险资质的公司鼓足劲,把保险和《我不是药神》放到一起,试图通过休谟问题的逆向运用,达到保险的宣传效果。从结果来看,根据统计,支付宝保险类小程序访问量上涨414%[1]

 

表面看来,《我不是药神》成为最佳保险宣传片是无心插柳的结果,往深了看,保险公司的营销在这中间是起到作用的。我们对保险公司的宣传、营销有一种本能的质疑,试述如下。

 

一、《我不是药神》所涉及的命题

 

《我不是药神》,英译为dying to survive。我不是药神侧重个体英雄的塑造,向死而生关注一类人的生存状态,以主题而论,我们更倾向于向死而生这一名字。从影评看,影片探讨了种种现实中的矛盾与困境:病人的生存困境,药贩子的道德困境,警察的法律困境,医药公司的商业困境。[2]其中的基础命题是癌症病人的生存困境,核心矛盾是抗癌药贵和钱不够。

 

我们认为药贵和钱不够具有同一性,因为钱不够才会觉得药贵,既然药贵钱不够总归是高概率事件。从矛盾的解决来说,理论上存在两条途径,第一条是变得有钱,第二条是让药变便宜。我们观察到影片主角的原型陆勇走的是第一条路,而在影片中,买印度格列宁的患者选择的是第二条路。

 

从温饱到基本小康、全面小康,在按需分配仍旧只是我们奋斗目标的前提下,让所有人都变得有足够的钱,缺乏现实可能性;让抗癌药降价,则是有可能的。“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抗癌药是救命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总理说,“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3]

 

二、商业保险的利弊

 

还是从钱少药贵的矛盾出发,商业保险公司借势宣传,其所要展示也就是商业保险可以让患者有钱,途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患者获得相应的理赔款;商业保险可以让药费便宜,巨额药费的压力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后,患者的压力也就小了,相当于医药费便宜了。我们不否认商业保险在解决这对矛盾上有优势,但是我们同时也关注到商业保险模式的局限性。

 

1.优势

 

商业保险的优势所在,就是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高贵情操的再现。个人通过支付较小金额的对价,获得保险事故发生时大额保险金的机会。只要配置得当,商业保险确实可以做到大幅提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能力,理疗费用支付困难的现实问题也能在风险转移后得到解决,在保额足够的情况下因病致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预防。

 

2.局限性

 

(1)保费不菲

商业保险当然的具有其局限性,获得保障的前提是支付保费,从我们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商业健康险,无论是寿险公司下的重疾附加,还是财产险公司也在销售的消费型健康险,保费都不便宜。

 

(2)保额有限

我们所观察到的重疾保险合同,保额基本集中在20万、30万、50万,相比现实中患重疾后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不能说是杯水车薪,但是往往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两年蹭了不少热度的“百万医疗险”,保额是足够高,但是随着监管趋严,“百万医疗”的前景并不明朗。

 

(3)责任列明

我们见到的商业保险通常采用的是责任列明式[4],这也就意味着不在列明的责任范围内的,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同时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除外情形。

赔付方式不一

 

以“百万医疗险”为例,年免赔率10000元每人,之后100%给付。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 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另行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一个问题,商业险中的重疾由保险法规范,据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属于商业保险行为,本身是商业保险,本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三、质疑保险公司把《我不是药神》和保险放在一起

   

1.把保险和《我不是药神》放在一起,并不意味着两者一定存在联系。如上所述商业保险未必就能彻底解决药贵钱不够的矛盾。

   

2.在《我不是药神》爆火后,商业保险公司借势营销,诸如商业健康险(保险Ⅱ行业):我不是药神 但能分散生命风险[5]我不是药神,我只想做你的保护神[6]等等层出不穷,据镜像娱乐(ID:jingxiangyule)了解,全国各大城市均有保险公司进行包场组织客户观看《我不是药神》,在影片播放前会有保险公司的业务营销视频。

 

我们反感保险公司借热播的电影宣传,出发点是照顾情感的需要。有报道显示,影片原型人物陆勇曾经发声明表示,“我对预告片和其他拍摄花絮中搞笑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的“爆笑”是建立在病人痛苦之上,这种消费病人的行为,不值得称道。在我的字典里,“命不是钱”,命是活生生的。我不知道,这部电影的制片人、演员有没有想过,一位癌症病人看到这样的电影会是什么感受?”[7]

 

我们认为,不恰当的将电影和保险放在一起,可能释放出一种信号,一种你们都看到了吧,没有保险,人就会因为疾病而陷入绝境,要是有保险就不会这样了,赶紧买保险吧,要不现在电影里的他们就可能成为以后的你。

 

个人的风险管理是复杂的命题,很多人没有买健康险的原因是多样的,并不一定是能买而不买,商业健康险不是慈善,有些人本来就没有买的能力,有的人生来就已经失去被承保的权利。

  

3.作为曾经的保险公司员工,我们深知保险公司在个人风险转移上存在的福利优势。内部的意外险也好,重疾也罢,额度都会比市场上所能看到的保单高得多,在保险责任上也会有各种的扩展。但是我相信没有几家保险公司会以此作为宣传的点招揽员工,也不会有几个人纯粹因为这一原因进到保险公司。

 

小结:我们认为对于个人而言承认风险规避有必要性,但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所有的财富配置到风险规避项目不现实。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商业的归商业,蹭热度不是不可以,但是应当有所选择。我们曾经看到过一起报道说,某连锁餐馆发生爆炸,员工受伤严重,老板卖房卖车,决心一定救好员工,某保险公司听说后,主动赠送该连锁餐馆大额责任险保单。两者相比,我们觉得也许保险公司的出发点相似,但是其效果是不一样的。

  

 

[1] 数据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5575878199851841&wfr=spider&for=pc

[2] 网易娱乐评

[4]说明:列举责任是“总指责任”的对称。即在保险契约上把保险人所负责的种种危险用一一列举方式表达。

[5] http://guba.eastmoney.com/news,gonggaoyanbao,774038875.html

[6] http://www.sohu.com/a/241550815_64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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