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位法学家推荐:10本影响中国的法治图书
  2014-12-18

如果用十本书来描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演进路线,应该是哪十本?

 

日前,在法治周末报社、凤凰网、广西师大出版社共同主办的 “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评选活动中,以“法治三老”江平教授、郭道晖教授、李步云教授为顾问,由张文显、王利明、付子堂、何勤华、季卫东、孙笑侠、张守文、许章润等25位著名法学学者组成的评委会,从读者、网民、学界共同推荐的108本法律、法学图书中,选出了这10本。

 

《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1981年

 

 

本书出版于1981年,虽沿用路线斗争与辩论的传统套路,却灌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断,以及“解放思想”的自由与理性内涵,较为真实完整地呈现和记录了“法治还是人治”正反两方的不同观点与论证理路,展示出改革之初法治思想与制度艰难起步的真实历程。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5年

 

 

本书乃作者于北京大学教学讲义之整合,而领受其精义者不特当代之青年学子,更有改革法学初创之时的一代天骄,于今日显赫者则总理、教授、律师等等不一而足。更可贵者,本书承清末民国余脉,引域外法学清流,融宪法行政法于一炉,有追比《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之意味,可谓1980年代公法学界难得一见的启蒙读物。

 

沈宗灵:《比较法总论》,1987年

 

 

本书出版于1987年,当时的中国法学研究仍处于有待规划和开掘的时代转折点。因此,甫一问世,便一纸风行。本书不仅对比较法一般问题做了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其对世界主要法系的阐述更令时人耳目一新。在今天信息充分流动和丰富的全球化时代,本书给法学界留下的更大启发是:无方法,不学术;无比较,不方法。

 

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1989年

 

 

本书适时而出,厘清了法治概念,区分了法治的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阐释了法治与权力、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权利的关系,对中国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实践并运用法治作为量度的尺码,确立了中国法治理论的大致框架,是中国法治理论最初的系统研究。如今,本书依然一版再版,作为法学入门读物,所论虽是常识,但其价值仍不可小觑。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1992年

 

 

《法辨》虽成形于1980年代“文化热”氛围,却扎根于法律的历史与制度土壤,聚焦于大历史的文化比较与考辨,从中昭示中国法古典形态与现代命运的深层机理,以挣脱具有顽强抵抗性的旧法文化,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变迁与法律现代化,开创了改革法学时代的“法律文化论”。在中国传统文化重新进入公共领域甚至法领域的当代,个中冷峻考辨与批评依然切中肯綮。

 

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1992年

 

 

十余名中青年法学学者,本着共同的学术兴趣,本着对中国权利问题的本体追问与时代焦虑,融入城市,走进田野,以工人为师,向老农请教,对时代发问,用脚步丈量、用眼睛观察、用心灵记录、用智慧思考,试图发掘社会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开掘本国文化的权利基因。他们相信,中国的权利之壤绝非贫瘠,但权利机制的根深叶茂要凭每一个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制度构造上的自强不息。

 

当年的青年今天已成柱梁,当年的创举已成今天法学研究的必须,因为法治不是冥想的产物,而是实践的事业。法学家不仅要能坐而论道,还要能够走入田野。入乎其内,出乎其外,方能走出新道路,作出新发现。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996年

 

 

面对概念法学和政治哲学充斥法理学研究的时代,苏力另辟蹊径,强调学者要“理解中国”,重视“本土资源”,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之处,并暗示域外的“法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必须考虑“中国土壤”,而探求这种东西是法治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其中,苏力的“秋菊”与“山杠爷”已成为法学家标示法治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难题的经典符号,而自序之“什么是你的贡献”则振聋发聩,成为逼迫整个法学界包括作者自身反思前进的严苛追问。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998年

 

 

本书皇皇凡八册,得德国民法学之精髓而厚植华人社会之民事习惯与司法秉性,于内地民法学与民事法律秩序之演进成熟者,正可为直接的参照系与资源库,于内地民法学学术风格之养成、制度研判之进展、立法更化之提升有着不可尽数之示范与塑造之功,乃有“天龙八部”之谓。

 

更可贵者,于法条技术分析之外,亦提倡价值权衡与价值判断,于法律精神上更为圆融。而两岸法学在知识、制度与技术模式上的趋近,更是于中国整体的法律现代化乃至于两岸和平发展做出重要奠基。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1999年

 

 

本书乃季卫东于整个九十年代、用十年时间写成的佳作,呈现了扎实的法律社会学基础,是一个较好的临池范本,对于当时中国法学研究之“脱土”、“脱幼”有功。

 

其中,作者于1993年发表的 “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一文,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后来“程序应当成为中国今后法制建设乃至社会发展的一个真正的焦点”上升为中国知识界的普遍共识。

 

李步云:《论法治》,2008年

 

 

本书撷选李步云先生三十年(1978—2008)来有关法治问题的文章五十余篇,无论旧文新章,本书中讨论的许多问题,依然属于中国目前的热点问题,对在新时期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从1978年12月,第一次提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推动中央文件第一次出现“以法治国”的概念、建议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章节之前、提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肯定人权具有普遍性以及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被采纳在宪法修正案中,使《论法治》一书隐含了鲜活的、喧闹的,或许还有奋争的、激辩的历史现场的气息。

 

 

来源:凤凰网

责编: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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