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OpenLaw
受疫情影响,想必大家复工后工作都有重大调整
为此给大家整合各地高院疫情防控期工作通知
及律师会见、阅卷工作调整安排
还有当地律协工作安排
各位律师朋友们可积极关注有关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以下内容按照所在地区省级单位名称首字母排序。
安徽
律师诉讼工作
安徽省高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1.线上办理
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
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2.延期申请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3. 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立案一庭,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4. 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
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
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5. 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信访处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北京
律师诉讼工作
1月31日起,全北京市各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1.网上立案:
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2. 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度、咨询等诉讼服务:
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
3.在线庭审:
北京市部分法院可申请在线庭审,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方式详见该院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和重新申请人员面试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个案维权、投诉受理、公益法律服咨询等现场接待。
如需办理上述事项,请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公众号,按具体程序办理。
重庆
律师诉讼工作
1. 首选“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易诉”平台、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2. 延期申请已安排在假期延长期间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月3日上班后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重庆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1、调整工作时间
重庆市律师协会集中到岗上班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协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接待访客。
2、优先网上办理
广大会员尽量通过重庆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和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会员服务事项。
3、调整业务流程
办理实习人员备案、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岗前培训、开具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请访问重庆市律协网址:http://www.xbalw.com或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公众号,查看相关会员服务通知。
4、重庆市律协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67086111
投诉中心办公电话:67623828
投诉中心电子邮箱:cqlxts@163.com
维权中心办公电话:67623868;13883065818(24小时维权专线)
维权中心电子邮箱:cqlxwq@163.com
来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B栋9层
联系传真:023-67086222
福建
律师诉讼工作
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1. 延期申请
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信或者其他及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
2. 办理平台
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
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
尽可能运用网络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听证等活动。
3. 网络查控为主
4. 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
甘肃
律师诉讼工作
1. 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应当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暂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必须采取线下查控措施的,应当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 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在此期间,凡是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微执行)、手机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得约见或者接触执行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经过本院执行局局长批准,并事先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严禁执行人员擅自约见或接待当事人。
3. 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事项委托方式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本院局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或者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应当撤销委托,不得投诉受托法院。
4. 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应委托被执行人控制地、财产发现地法院协助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
5. 财产查控及其他执行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并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可以暂缓采取财产查控及其他执行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6. 因疫情防控导致执行案件期限延长、暂缓及中止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期限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提起及审批程序,不得出现超期限办理案件情况。
广东
律师诉讼工作
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对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 因疫情无法参加诉讼
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2. 网上办理方式
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并鼓励尽量申请网上开庭、在线调解,和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2. 电子方式送达优先,并将大力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
律协工作安排
1.深圳市律师协会2月10日起复工。
2.暂停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及组织面试考核等工作,具体安排市律协将尽快研究相关解决方案。
3.通过网络和电话正常受理维权申请。通过网络申请的,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可凭会员账号登陆会员管理系统,在“维权管理”界面点击相应模块,提出维权申请、上传维权申请相关材料。通过电话申请的,请致电市律协维权纪律部提出维权申请,相应书面材料依通知另行邮寄。
4.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投保人员可先致电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市律协保险联系人;投保人员可根据保险理赔办理指引先行准备相关书面材料,依通知另行办理具体理赔事宜。
律师会见工作
2月3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正常办理工作日律师会见业务,且仅提供视频会见服务,暂停办理周末会见、常规会见(即面对面会见);律师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会见的,建议优先选择在粤省事平台进行预约会见。全市各看守所将最大限度满足律师会见需求。
律师办理会见业务时请务必佩戴口罩,各看守所将对所有到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各看守所恢复常规会见、周末会见的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
律协工作安排
1、暂停指派律师到公安、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大厅值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第64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原定于2月10日至3月6日举办线下培训推迟举行(暂定3月9日至4月3日进行,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2月10日至3月6日先进行线上学习(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3、鼓励会员邮寄办理各项事务。
4、停止举办各项会议、培训及现场活动。各项会议以电子方式召开,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进行。
5、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捐赠情况,请报送gzlx@188.com。
6、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等,请将有关信息报送至gzlx2016@qq.com。
7、市律协秘书处将于2月3日恢复节后工作(律师大厦暂停对外办公,恢复使用时间另行通知),请尽量使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邮寄方式联系市律协各办事部门。
广西
律师诉讼工作
从2020年2月3日起,广西高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1. 需向广西高院申请立案、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请通过广西电子法院电脑端、“广西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
2. 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拨打07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信息公开网”等线上渠道办理。
3.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广西高院提交,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诉材料”“申请再审立案”“上诉材料”。
贵州
律师诉讼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办理平台拟到法院立案的请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查询咨询等相关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贵州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1、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和面试考核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到期的,将顺延到期时间。
3、2020年2月9日24时前,秘书处不集中办公,采用电话值班方式为会员提供服务,在此期间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恢复集中工作制度。
海南
律师诉讼工作
相关平台:
“海南移动微法院”、“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等。
河北
律师诉讼工作
全省三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1. 办理平台
全省三级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
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相关法院。
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
2. 若法官安排通在线办理相关事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河南
律师诉讼工作
各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所在法院通知。
1. 办理方式
向法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各级法院将加强后台维护管理,保障网络畅通。
2. 延期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 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查控为主。
郑州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2020年2月2日起,郑州市律师协会暂停办理线下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倡议广大会员尽量通过郑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工作群、网络邮件和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会员服务事项。
因协会办公场所木华广场3号楼,2月9日前处于全封闭状态,至解禁期,秘书处工作人员将在家办公,如有急事请律所行政人员在微信群(郑州市律师综合管理系统交流群)内联系,或将需办理事项发送邮件至zzslsxh@163.com,将由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解答。
各项会员服务恢复正常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郑州市律师网和郑州律协微信公众号通知。
黑龙江
律师诉讼工作
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1. 办理平台
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2.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相关症状,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
3. 延期申请
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4. 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湖北
律师诉讼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1. 立案
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
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2. 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3. 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式的调整
1、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2月2日至2月14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原则上以不见面方式(不与申请人见面、工作人员不见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工作,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拨打12348热线。
2、确保服务窗口安全稳定
2月2日至2月14日,原则上暂停服务窗口。
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1、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倡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部门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3、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暂不安排阅卷、听证事宜。
4、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执行。
湖南
律师诉讼工作
1. 延期申请
已通知开庭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相关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2. 在线立案
如确实需要起诉的,建议通过百度“湖南省网上法院”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
3. 上诉&再审立案
需要上诉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相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办理。
4. 财产保全
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江苏
律师诉讼工作
1、江苏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4)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2、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3、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线上方式或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25-83785555。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
江西
律师诉讼工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 活动延期
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2. 办理方式
当事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网上或邮寄办理。
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www.jxfy.gov.cn)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可以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事项。
查询咨询、联系法官,自2月3日起工作日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
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988号
邮政编码:
330038
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791-86366217
吉林
律师诉讼工作
吉林省高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 办理平台
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诉讼活动。
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政编码:130033。
2. 现场办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3. 延期申请
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4.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0431-88556800、88556848(立案),0431-88556527、88556529(信访),0431-88556310(执行)。
辽宁
律师诉讼工作
1. 办理平台
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
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一庭。
2. 诉讼中心固定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24-22696713。
3. 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内蒙古
律师诉讼工作
自2020年1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
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期间,有关诉讼事项请参照2020年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通过网上、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
宁夏
律师诉讼工作
立案方式:
1. 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750001。
2.登录网络
请登录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夏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含宁夏法院律师服务平台)(ssfw.nxfy.gov.cn)。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宁夏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完成以上操作。
3. 拨打诉讼服务热线
2月3日起,拨打0951-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法律业务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工作。也可拨打立案、信访窗口值班电话0951-5915376、0951-5915150进行咨询和反应诉求。
青海
律师诉讼工作
自2020年2月3日起,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 立案通过青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2. 诉讼服务平台
青海移动微法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
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
3.邮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
律师诉讼工作
2020年2月3日起,全上海市三级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律师办理诉讼事项渠道:
1. 网上办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shfy.sh.cn)、“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程序
2.线下办理:
不便网上办理的,将立案和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律师会见工作
1、2020年2月9日前不安排律师进行会见。
2、2020年2月10日起,除因开庭原因急需会见外,建议律师延后会见。
3、确有原因需及时会见的,建议均通过微信预约平台提前进行预约,会见前配合有关部门核实可能与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监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安排会见,会见时律师需要自觉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律师阅卷工作
1、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
2、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检察机关阅卷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未接到通知的,可主动与相关院联系。
上海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上海市律协集中到岗上班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
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市律协办公、接待场所(本市肇嘉浜路789号20、33、35楼)暂时关闭,工作人员将全天(9时——17时)采用网络办公在线提供会员服务。
律协其他工作变动安排:
1、取消或推迟原定2月举办的各类培训及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相关会议;
2、原定于3月2日至3月27日举办的2020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延期缴费、延期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延期,将尽快推出解决方案;
仲裁工作
上海仲裁委员会
1、上仲自2月3日起暂时将所有工作集中在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3楼)进行。上仲下设其他办公场所暂时关闭至2020年2月9日。
2、2020年2月3日至9日的仲裁开庭、听证、评议等程序全部取消,后续时间另行通知。
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3、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上仲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邮寄送达(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7-8层,邮编:200021),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必须到上仲办公场所办理仲裁事务或参与仲裁活动的,请提前通过上仲电话021-52920022转前台进行预约。
4、上仲值班电话:021-63875588、电子邮箱info@shiac.org。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于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工作。
2、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听证程序将全部延期举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3、于2月9日之后举行的开庭、听证,因疫情无法按期参加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山东
律师诉讼工作
1. 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
2. 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陕西
律师诉讼工作
自2020年2月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本院原定的来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办理平台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2. 延期申请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山西
律师诉讼工作
2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将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六个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将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和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恢复时间视情形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请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1. 在线办理:
(1)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请务必注明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您要邮寄办理的业务类型,如邮寄立案、上诉材料、再审立案、申诉信访材料等。
(2)缴纳诉讼费用,可通过网上银行等在线方式进行办理。
(3)联系案件主审法官,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4)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在线办理。
(5)办理案件公告,可通过人民法院公告微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具体可关注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公告缴费”项下进行在线办理。
2. 非特殊案件,一律推迟开庭时间;特殊案件必须开庭的,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法院,可进行网上开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案件所在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 网上执行措施为主,一般不采用现场执行方式,并严格控制到外地执行。
四川
律师诉讼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1. 办理平台
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查找“四川微法院”小程序)开展立案、缴费、提交证据材料等诉讼活动。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2. 异地立案
四川群众需到湖北或其他异地立案的,尽量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在全省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就近跨域立案;省外群众需来川立案的,尽量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
3. 延期申请
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延期。
4. 电子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等方式办理为主;有条件的法院,可网上开庭。
5. 加强网络执行力度。
成都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1、优先网上办理:倡议广大会员尽量通过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站和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会员服务事项。
2、调整业务流程:
(1)会员入会(团体和个人会员)
入会手续可登录“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站”( http://www.cdslsxh.org/)点击进入 “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2)实习备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可登录“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站”( http://www.cdslsxh.org/)点击进入 “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资料在线申请,各分会(工作站)工作人员、市律协会员部逐级做好在线资料审核,纸质备案材料在疫情解除后补交。
(3)实习鉴定(满期考核)
市律协秘书处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实习期满人员,倡议实习期满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满期考核,确急需办理的建议做好个人防护后再行办理。
(4)实习人员面试考核
疫情防控期间,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延期举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申请面试的人员,请在成都市律师协会官网下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指定邮箱进行预约,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将依申请排期。)
(5)开具相关证明
申请人通过邮件提交开具证明申请,审核通过后,市律协秘书处将通过邮件方式回复加盖印章证明的扫描件。
(6)畅通服务咨询热线
广大会员如有任何服务需求,均可拨打86267893会员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天津
律师诉讼工作
天津市各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立案、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信访等工作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时间待定。
1. 延期申请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2. 办理方式
建议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尽量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开展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立案,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新疆
律师诉讼工作
相关平台
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新疆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
兵团律师协会相关工作安排
1、兵团律师协会秘书处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居家网络办公,请各单位、兵团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等方式联系兵团律师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业务。
2、推迟举办2020年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暂停举行现场集中培训和兵团律师协会有关会议,直到疫情解除为止。
西藏
律师诉讼工作
相关平台
微信小程序“西藏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
云南
律师诉讼工作
全省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执行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需及时立案、诉讼的,建议减少出行,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和云南司法信息网——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和网上开庭等。
2、确需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戴上口罩。
3. 延期申请
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4. 法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如法官安排网上庭审活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到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则上延期审理。
5. 法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6. 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以网络查控为主;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拨打12368电话,法院工作人员将引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
律师诉讼工作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 办理方式
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等线上方式进行;
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2. 诉前调解
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进行线上调解,可登录PC端(http://yundr.gov.cn),或下载并注册移动端“浙江ODR”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ODR”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3. 可申请延期审理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4. 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执行法院反映。
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
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开放服务时间,由各地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作出妥善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选择通过网上平台、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可直接邮寄至当地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号浙江省司法厅,邮编:310008,联系电话:0571-8830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