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涛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長谷部恭男
出版社:商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页 数:229
好的书籍并不提供答案,而是提出问题。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长谷部恭男的《法律是什么:法哲学的思辨旅程》,这本200多页的小册子,几乎涵盖了近代法哲学的基本发展脉络和所有难题。
所有法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要回答“法律是什么”。但通常,这个问题几乎是无解的。无数法学家穷尽一生都在追问反思这一“元命题”,并对其进行解释。
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学术论辩的过程。学者们喜欢在脑力的激荡中,展示出法律概念的复杂面向。但它又不仅是一种文字游戏。法律和国家、道德、宗教等范畴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法律必然是实践性的。
在回答“法律是什么”以及对法律和相关概念分析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在为解决日常分歧和争执提供思路和方案。比如,法律该不该规定子女应在过节时回家看父母?通奸行为应不应当受到刑法的惩处?把胖子推下桥来挽救即将倾覆的电车中多人的性命构不构成犯罪……要想在这些案例中作出恰当判断,就必须诉诸对“法律”概念的清晰认识。
认识法律概念的第一个切入点
法国作家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算是文青必读书籍,由美国导演马克·奥斯本改编的同名电影正在热映。长谷部恭男受牛津大学法哲学教授约瑟夫·拉兹启发,对小王子和玫瑰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解读,并找到了认识法律概念的第一个切入点。
来自小小星球的小王子种了一株玫瑰,小王子非常爱她,对她百般照顾。玫瑰依仗自己的美,对小王子颐指气使。小王子虽有困扰,但仍坚持浇水、除虫。
有一天,小王子离开了小小星球,在辽阔的世界中他悲伤地发现,原来自己的玫瑰非常普通,并非独一无二。世界上还有很多玫瑰花,甚至更加美丽。但这个时候,小狐狸的一番话解决了小王子的人生危机。它说:“假如你驯养我,我的生活将充满阳光,我的世界将会改变。你的脚步声会与其他所有的脚步声不同……你的发色是金黄的,看到金黄色的小麦田,我就会想起你。”
按照小狐狸的说法,小王子因玫瑰特别漂亮并悉心照料,让她成为了对他而言重要而特别的东西。首先,小王子照顾的是一朵玫瑰而不是毫无价值的杂草;其次,小王子付出了个人诚挚的努力去照顾玫瑰,这个“驯养”过程让玫瑰对小王子而言产生了特殊的意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能通过和其他事物或人建构亲密关系,来获得只属于自己的最重要的东西。
那么,对于个人和法律而言,这一过程又意味着什么?
说到法律,每个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会想到国家。按照传统的法律观,“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法律概念的一个重要面向。
如果按照先前对小狐狸说法的分析,首先,国家必须是有价值的,这是国民与国家产生特别联系的基本前提,因为“通过亲密关系所获得的有价值的东西,只有在对方有价值的情形下才能发生”;其次,国民必须对国家有所付出,尽自己的义务——通过遵从已制定的法律,才能与国家产生特别而亲密的关系。
虽然很多人把个人的“努力”本身看做有价值的东西,但从社会整合角度看,在缺乏他人参与和评价情况下的努力其实是没有价值的,比如苦练倒立技能,或者搜集别人丢弃的发卡等行为。
对于作者来说,他认为只有区分“活动只对其本人有价值”和“从第三人角度而言,该活动亦有价值”两种情形,才能正确认识国家存在的价值。
事实上,爱国不仅意味着参与国家事务,更重要的是国家事务本身是正当的、有价值的。于是,国家的良善或者说有价值与否,成为法律能否存在、个人是否应当遵守的基本前提。
基于这种逻辑,分析国家是什么,因何而正当存在,也就成为认识法律概念的基本前提。于是,我们在书中看到了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等人对国家究竟为何存在的不同论述。
从甜咸豆腐脑之争说起
在对国家存在正当性的分析中,长谷部恭男又继续提了几个问题。如,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要服从国家的命令?服从国家有没有正当理由?
2011年,网络上曾爆发过一场“豆腐脑战争”。南北各地的网友分成两派,将“豆腐脑究竟应该是甜的,还是咸的”这一话题,上升到了“派系斗争”的高度。双方纷纷引经据典,寻找豆腐脑甜咸属性的历史根源,论证豆腐脑究竟应当是甜还是咸。
对长谷部恭男所提几个问题的回答,在逻辑上其实和个人在豆腐脑战争中的行为选择相似。
人的行动通常都是需要理由的,所谓的“理由”就是指对“为什么这样做比较好”的解释,在面对反对意见时,通过出示理由来为自己的行动辩护,以便抵消反对意见。比如,我之所以坚持吃甜豆腐脑,一种理由是,我就喜欢吃甜的;一种理由是,在我们老家,所有人一直以来都吃甜豆腐脑;还有一种理由可能会是,专家认为甜豆腐脑更为正宗。
第一种理由是所谓的“情感性理由”,完全属于个人的直觉或者偏好,但由于个人的甜咸倾向没有对错之分,存在“价值上的不可比较性”,对行动的说明力自然较弱;第二种理由并非基于自己的判断,而是遵从多数人长期以来自然而然形成的共识和习惯,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第三种理由则通过诉诸“权威”来对行动进行说明,因为通常意义上,专家比一般人拥有更多的知识,其看法更有说服力。
同样,国家比一般人有更丰富的知识,并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威,对于所支配的个体,通常要求听从国家的命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定法律。作为规范的法律其实就是一种实践性理由,围绕人的行动展开。和道德理由等相比,法律之所以是一种更强的实践性理由,就在于它依靠习惯和权威来发挥作用,人的行动也因此和国家发生了密切关联。至于具体行动如何展开,国家权威的边界在哪里,则是长谷部恭男所要继续深入讨论的问题。
法律是人类的微缩历史,和政治社会的进步相伴而生。纵观人类文明史,从原始的惩罚到汉谟拉比法典,从《圣经》中的戒律到古罗马法,从宗教裁判到普通法,法律的发展是社会自然发展的阶段和结果,人类始终无从逃避。也因此,追问“法律是什么”并非大而无当,而是我们不得不时刻思考、警醒的问题。它总是会和“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什么样的法律是好的法律”“法律和国家的关系是什么”以及“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关系”等问题相伴,也与每个人的行动选择相关。从这个角度说,法律是什么,是每个人都会面对,且必须回答的问题。
实习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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