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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云“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足见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可谓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商事主体之间交易常见的都是由买方提供合同文本,也就是日常我们戏说的甲方。但是有时候当甲方需要并非是其长期或频繁发生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存在其没有比较合适的合同文本,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需要乙方提供一份供甲方参考适用的合同文本。谁提供文本基本上谁就框定了交易的约定,乙方如何抓住提供合同文本机会,在这个甲方市场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正确认识法律
从现行的法律上看,对于合同行为的规定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法律层面有《合同法》、《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及针对合同法分则的一些有名合同司法解释;各类行政法规。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是合同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所以无论合同哪一方提供合同文本也需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的义务,第四十条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以上看出如果是提供的合同文本达到格式合同程度,合同法理念是平衡合同提供者和对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能够相对公平。
当乙方提供合同时,乙方可能会尽量在合同内容上设定让自己处在有利的处境。但是合同毕竟需要甲方来确定,甲方还是拥有比较大的话语权的,所以建议在不涉及交易核心条款上尽量体现尊重甲方或者体现双方平等,不至于引起甲方不悦。例如合同争议管辖条款,如果是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肯定会约定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乙方提供合同文本,这个时候不能学甲方方式,约定在乙方所在地。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乙方为了体现尊重甲方,体现平等、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或者双方所在地法院均以管辖权比较理想。
乙方最为关心当然是还是付款条件,如果争取到预付款当然最好的。一般能够争取到的预付款都是一些定制化产品或者乙方本身在交易中地位较高,例如最近由于环保压力比较大,由于处理危废额度有限,价格变高了,工业废物处理的环保公司就变得强势起来,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就会比较有利。但是对于大部分还处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就需要注意在自己提供合同文本时,应当明确约定结算方式,甲乙方各自义务完成时间,例如约定“上个月25日至当月24日为结算月,乙方在每个月的28日前向甲方提交对账单,双方在次月5日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在先货后款情况下,可以与所有权保留条款结合使用,即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不发生由乙方向甲方转移。以及在违约条款里增设逾期付款违约条款作为保障。
二、风险控制合同中预设
作为商事交易主体,对于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毕竟是频繁发生,也知道该领域经常发生的风险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自己提供的文本里加以约定以便保障自身权利,在发生争议时也有依据维权。例如甲方是一家制造企业,新建工厂扩大生产,工程建设中需要监理,乙方是一家专业的监理公司。双方签订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在协议书部分对于合同价款约定为一个固定价格,同时对监理期间也做了约定“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终止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服务(含工程资料编制与整理)完成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止。”这个约定对甲方来说是有利的。但是由于甲方对建筑行业不是很了解,就没有太多的在意,乙方则是比较了解这个行业特点,也熟知风险。在合同专有条款补充条款作了约定,多数补充约定都是对乙方的约束条款,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及任职资格等。有一条“结算监理总酬金=∑每月计算酬金+∑奖励金额-∑罚款金额;但结算监理总酬金不得超出监理酬金总额。监理人根据监理酬金总额及总工期330个自然日进行反复推测算各岗位人员固定月综合工资,使监理酬金总额=∑(岗位各人员固定月综合工资*岗位人员在岗时间)且已考虑不属于监理人责任而延长2个月不计监理酬金的风险。”对于建设工程延期较为普遍情况下,乙方有针对性作此规定。乙方应当在提供文本时重点关于自身风险问题。
三、合同文本内容方面
合同是交易双方在相互妥协后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基本条款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合同法第12条列出了合同的八项主要内容。设立条文是通过双方的按约履行取得自己的利益。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项下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对于乙方比较重要的条款,一方面对乙方有所保障,另一方面甲方比较容易接受。可以如下约定:
1、采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由经双方确认的报价单确定,在双方对产品价格重新达成协议前,产品价格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
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
双方同意货款采取月结方式结算,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应在收到《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交易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
双方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甲方另行提供),乙方必须保证开具给甲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如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日内应将相应货款支付至乙方如下帐户(增值税发票记载的供货方资料帐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指定的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货物。甲方订单指定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3、产品的质量标准与验收
在本合同签署前,如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产品样品,乙方保证依据订单提供的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质量。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甲方指定人员按合同约定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有其他异议,甲方须在签收货物三日内(含签收当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为产品全部合格。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乙方采购货物。
(2)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中途取消定单,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5、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采购订单等所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收取货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计划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和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4)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货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6、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甲方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印刷委托书或专利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并加盖鲜章后交给乙方。乙方受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被第三方以商标、专利侵权或其他理由提起的索赔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采购订单管理
(1)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采购订单可以是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3)乙方应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乙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自甲方收到乙方确认时生效。乙方逾期未确认的,则该采购需求失效。
(5)订单生效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行更改或者取消;订单生效后,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订单,双方协商一致除外。
8、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提供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应支付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保证交付货物不存在以假当真、以伪品充当正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未按双方约定期限付款,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属于持续分批次供应,则乙方对甲方的迟延付款行为,除追究违约责任外,有权停止继续供货,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下定单后,未按约定交期提货超过一个月,从超期之日起,乙方将按货款总额每日1‰收取仓储费,超过三个月未提货的,乙方有权销毁产品并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如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按照前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
另外通常条款也是合同应当必备的,这是对双方都有保障的,比如:
1、通知
(1)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及法律文书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合同各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2)若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及法院法律文书以EMS快递方式发出,则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自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送达。
(3)如果以上一方通讯资料有所变更时,各方应在变更前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通讯资料发出的文书,视为送达。
2、效力与期限
(1) 如果本合同或涉及本合同而签署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日后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认定在某方面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或不能强制执行的,则本合同或涉及本合同而签署的文件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刚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并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从 2019年8月1日至 2020年8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效力延续1年并以此类推。
四、总结
合同是商事主体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守住这道防线就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合同质量无法像工业产品一样可以量化标准,但是合同又是当事人之间行为的依据,在交易中非常重要。希望本文能够对提升合同认识,提高起草合同的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利益方面有所益处。
编辑/da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