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耍耍三郎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阳光下的法庭》正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档播出,热度颇高,受到观众好评。这部反映我国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电视剧在一开始就出现了环保案件庭审场面,令人疑惑的是双方律师发言时处于站立状态,这与实践中律师坐着发言是不太符合的,反而更像是学校的一场辩论赛或模拟法庭。一些法律职业的观众也对此表示了质疑。这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有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应该说是不会出现任何法律技术上的失误。律师站立发言也许是为了配合剧情的艺术化加工,也许是最高人民法院透过电视剧给出的某种暗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律师在庭审中什么时候能够站起来,站着发言还是坐着发言是应该讨论清楚的。
律师坐着发言可以说是一种习惯、惯例。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时,律师是带有公职身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公职身份,也就不存在律师发言需要起立以示尊重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至今还有法官入庭时,检察官不愿起立的原因。另一个原因在于审判庭的设置。审判庭并没有为律师单独设置一个适用于站立发言的发言席。如今的审判庭都有麦克风,而麦克风一般是固定在律师面前的桌面上,如果律师站立起来发言,身高远高于桌面上的麦克风,是不能使用麦克风的。
关于律师发言是应当站着还是坐着,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15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由此律师应当站起来的几个时刻是确定。不过在此站立状态下,律师不能发言。该规则第17条第3款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旁听人员不得随意站立,律师能不能随意站立不明确。除了《法院庭审规则》,我国一些省份的高级法院也针对法庭规则、庭审规范、法庭秩序出台了操作规程,譬如湖北高院的《民商事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黑龙江高院的《庭审通则》、新疆高院的《庭审规范》、河北高院的《一审民事庭审操作规范》。查遍以上各种规范,律师应当站着发言,还是坐着发言仍得不到明确。
美国法律电影《我的堂兄文尼》中,文尼律师因为庭审发言时未起立,而被法官以藐视法庭惩罚入狱三次。英美德法港台日韩等国法律影视剧中,律师多数站立发言,也有少数坐着发言的。除了《阳光下的法庭》,我国之前的影视剧中也有律师站立发言的镜头出现。尽管影视剧不代表现实情况,与现实情况有差别,却也代表了创作者的印象常识,而这更加能在人们脑海中形成某种印象,甚至有一些普法的功能。为什么影视剧偏爱律师站立发言?一方面是某些国家的庭审事实即是如此,另一方面在于站立发言有坐着发言所不具有的某些优势。
第一,站立发言更具对抗性。英美法系的庭审时对抗式庭审。如果双方坐着发言只能形成语言上的对抗性,不能形成身体上的对抗性。身体上的对抗性不是双方进行武力角斗,而是借助身体的动作譬如手势等增加语言的张力。当律师坐着发言时,双方律师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空间,当站立时,一方律师能靠近另一方律师,距离缩短,面对面,对抗性就极大增强。
第二,站立让律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当能够站立时,就不仅仅是站立,能够站立就意味着能够进行一系列动作。尽管法庭的空间有限,律师却能够利用这有限的空间或快步走动或踱步或靠近法官席或靠近旁听席。所以,当律师坐着发言时,他将他的专业能力只通过声音表现出来,当律师可以站立发言时,他是通过整个人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语言无疑是律师表达最重要的能力,身体动作能够锦上添花。有时候语言无法描述难以形容,一个简单的肢体动作或许能够解释。有些动作的表现力是语言所不具有的。语言与动作能够实现互补。如果说,律师坐着发言时广播,律师站着发言就是电影。
第三,站立让律师更加适应庭审。对于旁听人员来说,律师坐着发言是一幅油画,律师站着发言就是一幕舞台剧。律师坐着发言,整个法庭除了有声音发出,相当于静止。一场庭审持续几个小时是常有的,律师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实际上是非常累的,法官也非常累。如果律师站立发言,就能够实现坐站交替进行,不至于始终保持某一种状态,缓解身体疲劳。法官也能跟随律师在法庭的走动有注意力的转移,同样缓解疲劳。如此一来,法官律师均能够在庭审中保持体力。
第四,法庭设置为律师站立发言提供空间。一些法院设置大法庭,大法庭除了旁听座位多,原被告席位之间也留有巨大的活动空间,可以说这就是为律师特意建造的舞台。在大法庭中,律师坐着发言就是对舞台的浪费。
第五,站立发言是对法官的更大尊重。法官入庭时,需要全体起立,这种起立就是对法官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律师一旦发言就需要起立,发言起立就是入庭起立的延续,也是尊重的延续。律师每次发言都要起立,意味着每次发言都要得到法官的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许,将是否能够发言的决定权交给法官就是对法官的尊重。当起立发言成为一种仪式后,就相当于脱帽行礼。
律师站立发言有优势,也有缺陷。站立发言容易被一些不良律师利用,我国法庭中也曾出现律师闹庭事件。有些律师有很强的表演欲望,如果站立发言,容易将法庭当成表演的舞台,而不是展现法律专业能力的舞台。英美有藐视法庭,我国《刑法》第309条同样有扰乱法庭秩序罪。对于律师站立发言可能出现的问题已有《刑法》、《法庭规则》规制,而对于能否站立发言则亟需立法明确。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