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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本书第十一编总结陈词所做读书笔记。
十一、总结陈词书中要点
共6章,包括的内容为:总结陈词的法律规则;总结陈词中的类比;对付不实陈述;损害赔偿与责任承担;失利的论辩;最后五点。
(一)总结陈词的法律规则
首先,阅读文本上的法律--对象是陪审团--是适当的总结陈词吗?律师指示陪审团在裁决案件时应遵守什么法律规则,这侵犯了法官的权利领域,但这是必要的。还有一种方法可以引用文本上的法律,司法裁决并不是纯粹的按照法律行事,通常还涵盖了社会评价和民间俗语,而这些民间俗语用于事实陈述是适当的。虽然某个法官有理由禁止一个律师鼓捣陪审团不遵守指示,但并不是每个案例引用都用对法官权利的正面攻击。结果是,有些法院允许律师引用已决案例,前提是其目的旨在辅助事实陈述。此时恰当的做法是,告诉法官你打断向陪审团阅读一个案例引言,向法官解释,你只是利用了它们的字面意义和事实说服力,而不是在评论应然的法律。
其次,向陪审团阅读部分文本,包含重要证言的部分文本可以作为总结陈词中的物证。技巧是,将要用到的那一页提前准备好--连同书记官的宣誓证明书--然后用一个图片或者视频放大器突出陪审团刚才在庭审中的听到的关键证言。
再次,大多数司法辖区都允许律师使用图表、图纸或黑板,在评论事实时画图--尽管这些画出来或者写出来的东西不可能被采纳为证据。其背后的理念在于,口头交流不是唯一的交流方式,也没有人会被误导得认为律师的黑板陈述就是证据。然而,如果对方使用图表或者图纸来误导陪审团认为那就是证据,你最好提出反对。
接下来是总结陈词的顺序问题,实际上,几乎每个州都一致地认为,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开始和结束的权利”,唯一的分歧就出现于如何理解这句话。“开始和结束”应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首次做开庭陈述,先提出证据,先对事实作出评论,并且在案件的最后阶段提出反驳意见。
律师在总结陈词中运用类比、寓言故事、或者奇闻轶事的正当化。它们不是在就本案事实作证,他们正在进行的事就是将一般常识运用于评价证据。
(二)总结陈词中的类比
劳埃德·保罗·斯瑞克在其《说服的艺术》一书中很好地进行了诠释:“不直接表明观点,通过表述使得陪审团南自己形成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有意义了。人们为自己的发现而感到自豪,所以让陪审团通过自己的智慧发现观点,这样能使律师处于有利的位置,即陪审团开始觉得律师是他们的同僚,而不是他们的传声筒。”如何引导陪审团形成你想要的意见,而且要让他们认为那是他们独立自主想出来的。加入类比法。这是我们所知的最强有力的辩论形式。
克雷格·斯潘根贝格律师在《基本价值与说服技巧》中说过:“辩论的武器库中最强大的武器就是类比法,说故事,以我们熟悉的主体为基础作简单类比。没有什么比一个适宜的类比更能打动陪审团,使他们相信你的陈述,因为该类比的基础是他们亲身经历过并认为是真实的事物。”
类比和比较最适合用于总结陈词--甚至是冗长的故事。语言陈述的最麻烦之处在于,解释细微的问题往往比解释重要的问题花费更多的口舌。运用类比法能解决此种交流问题,当你选择有助于你辩论的故事时,将故事原型裁剪为符合案件争点的相对重要性要容易得多。
把故事运用于其间接证据。但并不是每个类比都关涉间接证据,尽管还有很多好的类比是迎来处理情况间接证据的。此外,也并不是每个证据都能证明一个论点。例如,有时候证人可以用一个类比,成为在总结陈词中旨在换回证言的关键句子。类比真正的价值所在--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场合--是说服陪审团同意他们本来不愿接受的观点。
如果你说的故事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事实,实事求是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故事的细节、你的语调会增加真实故事的有趣性和可信性。由于陈述的是一般事实,你的义务就是忠于常识和人的自然本性--而不是已经过去的历史。也就是说,你不要害怕用了别的律师的故事或者类比。不错,你是用了,但是将这一过程称为偷取还不合适。这是一门学问,社会不会期待你对你的总结陈词做脚注,刽大家称赞你的论点出处、适当的类比甚至是经过充分训练的故事,对此,你可能会感到些许欣慰。这也同时意味着你不应该害怕重复你发现的成功的类比。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巡回宣讲具有“多次彩排”的优势,另外,你可能以吉恩·平奇的方式回应,在芝加哥的一个案子中,检察官打断了他的总结陈词,说道:“哦,法官大人,我们不想再听桶装糖的故事了!”平奇姆说道:“是的,你们还要听一遍,而且你们要一直听下去,知道我败诉。”最后,平奇姆的委托人被判无罪。
(三)对付不实陈述
1、攻击证人
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吉姆·吉恩斯就警告说不要将对手逼到绝境,在庭审中如果你真的击垮了对方当事人,那么陪审团的裁决就没事可做了。所以,不要告诉陪审团你想要什么结果,你应该向他们展示了解事实的常识性途径,这样,他们就会感觉到市他们自主作出的决定,稍微引导一下,让他们知道什么原因让人愤怒--能让陪审团依你的想法裁决,又不会觉得不舒服。
运用几分钟的时间快速形成概要:
最后落脚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对海克特·马丁的死不需要负责任。丢失的证据究竟怎样已无关紧要了。陪审团已经知道了海克特是怎么死的--也知道了如何裁决本案。你的工作之一就是,告诉普理查德医生,他是一个好医生,他可以继续治愈病人,但是他要为海克特的死负责任。这样他才可以继续他的生活。”
2、攻击故事
辩驳对方论点的方法之一就是让对方的证词活化--即如果他说他的证言是真实的,那么就重现证言内容,陪审团会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正确的裁决。
(四)损害赔偿与责任承担
对于一名原告来说,获得高额赔偿的关键之一就是证明被告的严重失误。对于一名被告来说,尽量降低赔偿的关键之一就是揭露原告有多么贪得无厌。当陪审团对于原告的贪婪、过分感到恼怒时,你就能看着赔偿额下降--有时甚至为零--为了惩罚贪婪的原告。现在,假设被告否认了明显的责任并提出荒谬的辩护理由,你的辩论理由悍然不顾常识,这时被告就有麻烦了。看起来不真诚的辩论将使得法官和陪审团愤怒,进而抬高赔偿数额,那是因为自我陶醉于花言巧语而产生的标价,是当事人的一次昂贵的教训,他们的律师认为在每次辩论中,至少在一个点上面进行极端的死亡之握怎么说都有说服力。
在总结陈词中不谈及损害赔偿使得不利的证明雪上加霜--给陪审团的感觉就是,当事人需要提醒之言。那是不是意味着,你要将损害赔偿贯穿于辩论的始终呢?不是。必须权衡两者的危险。有些时候,承担责任反而是正确的做法。首先,可以排除一些真正对你不利的事实,这些事实能使得陪审团惩罚被告。被告承认了他有责任,陪审团唯一要做的就是决定接下来的损害赔偿了--这样的话,陪审团就没什么好对被告气愤的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任何时候都要承认过错,倘若你有看似可信的辩论理由--即使你也认为不一定会赢--这个时候陪审团就会惩罚狮子大开口的原告了。
(五)失利的论辩
失利的陈词辩论并不总是显而易见,也并非总是令人难堪。事实是,也并不总是输掉案件--但是确实有可能。所以有充分的理由审视一下那些弊大于利的摆出论点的方法。
1、不诚实的陈述。不诚实是丢失胜算的最简便方式之一。一旦真相水落石出,事实发现者--法官或者陪审团就感觉被你愚弄了。不管你的证据有多么的确凿,麻烦总是不可避免。如果全然不顾事实盲目制造对己有利的条件,这就是不诚实的陈述和辩论。
2、观点离题。观点离题以形式多样的错误形式出现。律师要做好辩论,首先要做的就是谨慎处理细枝末节的事情。
3、放松警惕。在一起官司中,案件理论就好似球。不注意球的话,麻烦就大了。
4、错误的信息。很多情况下都会说错话。珍妮·弗莱明解释了上述最危险的错误信息的来龙去脉。“你开始依赖于某一个你清幽独钟的论辩,打个比方,假设你掌握了很有用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都由一位经济学专家进行了解释。而且证明了你的观点正确,现在的诱惑就是你孤注一掷,把所有筹码都押在这些数据上,别的不管了。遇到技术性问题时,很多人的注意力只放在有限的范围内。案件的核心是情节、行为意图和主体。当陪审团无法理解你的陈述时,他们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他们能够理解的事物上去了--尤其是行为意图和主体。重点是,不要把辩论中心放在事实发现者不感兴趣或不理解的一些方面。”
5、冒风险。每一次辩论和陈述,每一场交叉询问,每一项事实的证明都存在风险。至于说消除危险辩论的唯一方式,那就是压根不制造危险--这最终又意味着息事宁人、案结事了(这样做的代价很高)。下面一些方法能减少在你身边出现的这些辩论风险。
第一,堤防这种激动情绪,即在陪审团面前的第一次攻击。
第二,在真正开始之前,要试试你的辩论--特别是类比法。一旦对方将你的类比反过来攻击你时,恐怕没有什么比这更有毁灭力了。
第三,如果你要做一次有风险的论辩,尽量在对方无法回击的时候。如果你是原告或者检察官,把风险论辩留待反驳证据或证人时再用。成败取决于情况。堪萨斯城密苏里大学的吉姆·吉恩斯教授说律师就是教练,你的案件有多少麻烦决定于你。已是第四回合,而上一回合的30秒很长,如果此时你还是落后的话,就要出击。
(六)最后五点
不管在陈述中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永远不会放弃最后五点--最后五分钟的反驳。--比尔·科尔森,迈阿密
每个案件我都要经历最痛苦的五分钟,在最后五分钟,如果你仍然处于弱势,那是非常可怕的,你需要赢得陪审团的好印象,使陪审团站在你这一边。
回应很重要,在大多数州,法律不允许原告在反驳中提起新的要求,除非他适当地回应了被告的辩论意见。反驳的本意不是用作回答被告回应的机会。正如克雷格·斯潘根贝格所言:“倘若我在开庭陈述中让陪审员相信我说的话,被告人可能会稍微动摇他们的信念,一个简短的反驳即可扳回他们的信任。但是,如果在开庭陈述表现很差,留给陪审员未决的问题,这是在给被告人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用一个有力的辩驳使陪审员形成对其有利的观点。在反驳意见中,不管我怎么说,也无法动摇陪审团已形成的看法。”范围有限意味着时间有限,反驳通常只持续5到10分钟,在开始总结陈词之前将时间空出来用于反驳,这是个不错的想法。
1、反驳的方法
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的芭芭拉·考尔菲尔德律师将反驳分成两个部分,首先准备的是第二部分,也就是整个案件的总结陈词,最后要说的话。这些话源自于案件的主题,但并不是单纯重复主陈词辩论中说过的话。接着准备第一部分,她说:“这部分反驳必须有一个叠句--这样一种观点,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与攻击与对方陈词有关的陈述。”打个比方,假如你提起了一种指控,辨方挑选该案的调查阶段的警察程序作为他们的整个观点。辨方的总结陈词就是列举100种他们认为的警方的不当程序。
2、经典的反驳辩论
不管你反驳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业已形成了很多被奉为经典的反驳陈词。
他们有意地挑选了证人。证明一起刑事案件免不了要质疑作证证人的品格。辨方总是会对政府方面的证人证言颇有微词。在反驳中,检察官回应道:“我简直不敢相信。约翰森先生,辨方的律师,就站在这里,质问着我们的证人。搞得好像是我们找他来作证是我们的错。我们没有刻意挑选证人,是辨方在挑剔。辨方当事人跟我们的证人是朋友关系。如果我们能自由选择证人的话,我们会找受人尊敬的人、社区领导者。我们找这些人--辨方正在质疑的人--作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知道被告都干了什么?”
不褪色的铅笔。关于该次庭审的一切都可以以某种方法加以纠正。如果我活着约翰森先生在提问和陈词辩论中犯了错误,法官会纠正w我们,如果法官犯了错误,上级法院可以纠正。法庭中每一个铅笔都带有橡皮檫--有一个除外,那就是你用来写裁决的那根笔。你做了一个决定,之后你发现错了,但已经成定局,无法改变了。你使用的是一个不褪色铅笔,所以你要慎之又慎。
出庭日。
豁免权保护事实。
3、预期的反驳
你要事先研究反驳陈述。不要在回应对方的第一次陈词后,就等着他反驳。处理得当的话,你甚至可以让陪审团开始站在你的立场来思考案件和证据。
编排/李凌飞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