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答疑 | 加速到期是否可以适用于有约定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
  2016-08-07

从初入法律行业的菜鸟到熟谙业务的大咖,面对浩瀚律海,在法律实务的旅途难免会碰到一些灰色地带让人迷茫。或是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或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你所了解的,可能恰是他人所困惑的;你所困惑的,可能恰是他人所洞悉的。问与答的交流,让我们体验分享的快乐,让我们的专业能力更加精进。

 

亲爱的无讼读者们,新的一期实务答疑栏目又同大家见面啦!上一期小编为大家准备了7个实务问题,收到了热心读者的积极回复。现将征集到的答案公布在本期问题的后面。

 

经过两周的搜罗,这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4个问题。加上期次未解决的4个问题,总共8个问题,一并呈现给大家。如果你知晓答案并希望与大家分享,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墨宝;如有长篇论述,欢迎撰写文章发送至我们的投稿邮箱:tougao@wusongtech.com(ps:原创首发的文章还有稿酬哦!);如您需要匿名回答,欢迎加无讼阅读小秘书(微信号:wusongyueduxms)为微信好友,说出你的看法。小编将会对答案进行精编后在下期栏目中公布。


如果你同样面临着一些困惑,欢迎及时提出你的问题。提问方式可以在留言区留言,也可以直接向无讼阅读小秘书(微信号:wusongyueduxms)提出。如无特殊说明,提问默认匿名哦~

 

问题一

 

自然人甲购买车辆挂靠在乙公司并租给丙公司。乙公司在隐瞒甲的情况下,将乙公司租给丙公司的车辆(包括甲的车辆)为丁公司向丙公司借款做担保。丁公司到期还不了钱。丙公司遂将乙公司所有车辆留置。甲希望追讨回其车辆。如何起诉丙?

 

问题二 


A为个人,B为房开公司,AB签订《房屋开发联建协议》,约定A提供土地,B提供资金联合建房,建房过程中B独立承担法律风险。建成后B保证一到三层商铺每层分A 800平米以上,700平米以下A不用付钱,超过700平米部分付3200。B通知交房时,只愿意交付700平米,A不同意,故未完成交付。于是A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协议约定计算面积进行交付。经测绘,每层应分得900平米左右。C为施工单位,因B欠工程款与B签订建设工程款抵扣协议,约定用房屋抵扣工程款。而这些房屋大部分是原来分给A的。现在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实际上已主体竣工,大部分业主已入住。C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工程款抵扣协议。两个案件由同一名法官负责审理。

试问A的代理人应当如何为其委托人A主张权利?


问题三

 

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缓刑期满后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问题四


加速到期是否可以适用于有约定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

 

问题五

 

甲被A地方警方追究刑责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期间甲又被B地警方因另案刑事追诉。由于甲陷于B地刑案,未在A地刑案中归案,故A地检方未对甲提起公诉,仅公诉了同案其他人员,该案已经判决全部缓刑。现B地法院也已经判三缓三。问:假设A地继续追诉,法院单独就A地刑案会判一缓二,那么甲可能面临的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问题六

 

甲将一块土地出租给乙,乙在土地上建盖了一餐馆进行经营,后将饭馆转租给丙。之后,丁从甲处购得该土地使用权,并租得该餐馆。未经乙同意,拆除了房屋,毁坏了餐具。(目前,租期尚未届满,所毁坏财务已达立案标准)丁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具体涉及何种罪名?

 

问题七

 

 
由于上诉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公司较多,在上诉状落款处误盖成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公章并已交上诉费。被上诉人是否可以主张对方未上诉?

 

问题八

 

B购买A的公司50%的股份,B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让C来代持该股份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A与C签订股份转让合同,C签字并按手印。由于其他原因,该份合同需修订并重新签订合同,但此时C不在当地,B为省事就模仿了C的签名并按上了自己的手印,该股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上期问题推荐答案:

 

问题一

 

甲、乙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甲方出资装修了乙方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屋,准备作为婚房,后双方分手,现甲方准备起诉要求乙方返还装修费用。甲方保留有所有的装修材料发票,装修师傅出具了证人证言,但装修师傅不愿意出庭作证。请问各位:是否有有效的办法证明房屋是甲方装修的?

 

推荐答案

 

俞飞

 

关键是证明装修款支付账户,能够提供银行流水才是最有证明力的。如果有材料是现金支付,那么可以让材料商签个情况说明,加上收据,相互印证就没问题啦。

 

问题三

 

企业A向企业B供货,企业B拖欠货款,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因担心企业B无履行能力,企业A的业务经理甲找企业B的负责人乙签了一份个人欠条,确认乙欠甲钱,金额同货款金额。现企业A应当如何对该笔债权进行救济?
①是否可以以供货合同拖欠货款为由起诉?A、B、甲、乙各应以什么诉讼主体出现?
②是否可以由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A、B作为第三人;A将债权转移给甲,乙因签署了个人欠条,从而默认其同意承接B的债务?

 

推荐答案

 

王四清

 

本案基础关系是买卖合同,A企业是卖方,B企业是买方,甲是A的业务经理,乙是乙企业负责人。 题中第一个问:A为原告,B、乙为被告。关于甲不为原告的法理依据是甲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乙可列为被告的法理依据是“债务加入”理论。第二问:甲在A债权让与后可为原告,乙在“债务加入”或“债务承担”时可作被告。乙在“债务加入”时,与B为共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甲可单独诉乙。

 

问题四

 

甲某在天津一典当行以32万元买了一辆由云南的乙某质押给典当行的宝马X5。甲某在付款后将车开至湖南某城市使用,但一直未过户。某日晚上,深圳某公司派人将车悄悄开走。甲察觉后报警。湖南警方将开车的四人拦下。据四人陈述,该宝马车系为乙某为其向该深圳公司贷款提供的抵押,且进行了登记。现乙不还款,故他们私自将该车开回深圳公司。后警方将四人释放,由其将车开回深圳公司。请问,此时甲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

 

推荐答案

 

王四清

 

1.甲从天津典当行购买乙质押的机动车,车交付甲后,虽车未过户至甲名下,根据物权法规定,车辆所有权已归甲所有。

2.乙向深圳公司借款,用车做抵押,并登记,乙用车质押向天津典当行借款,乙的行为均合法。

3.乙的车上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故深圳公司应向天津典当行行使车辆变卖价款的优先权,其将甲享有所有权的车辆开走,违法。

4.甲可基于车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主张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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