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草案第三编“合同”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
本次「民法典逐条精解课」,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承韪老师,就《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合同通则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条文,即「第463-542条、第979-988条」内容做逐条分享。
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中,对关于刘承韪老师讲解的这部分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内容如下: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草案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
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草案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
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 条)。
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
• 以上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老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分享嘉宾
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生院副院长
刘承韪老师师从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对中国合同法、英美合同法有颇深研究。参与《民法典》合同编、消保法、电影管理条例等多部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民法典》合同编中纳入了准合同规则、债的种类规则和以物抵债规则等内容,以发挥合同编替代债总的功能。较之合同法,合同编内容上更为充实丰富,体系上也更加完备。
刘承韪老师逐条精解合同编条文内容,详尽的条文梳理一定能带给我们极致的听课体验。
精选摘录
刘承韪老师《民法典》解读:法典是法律体系化的产物,是一套内容十分完整、具有严格逻辑顺序并且用语精确的综合性法律规定的总和,是有序的立法整体。
在「民法典逐条精解课」中,针对以上部分内容,刘承韪老师将精心为大家奉献一次精品逐条解读课。期待我们一起跟着刘承韪老师学习《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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