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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评《法律行业的死与生》
文/Leo
来源/微信公众号 Leospost(leospost)
作者: [美]Benjamin H. Barton
出版社: OUP USA
副标题: The Decline and Rebirth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出版年: 2015-7
页数: 320
今天来介绍最近外国律界讨论不少的一本新书:《焉知非福:法律行业的死与生》(Glass Half Full: The Decline and Rebirth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这本书今年6月出版,在国内受到的关注还不多。如果你曾经关注过《明日时代的律师》(Tomorrow's Lawyer),这本书或者值得留意一下。
作者是田纳西大学法学院教授Benjamin Barton,几年前就写过同题文章,算是对这篇文章、或者《明日时代的律师》的一个延续补充吧。
Benjamin Barton, 图片来自law.utk.edu
该书的主题思想是:当今科技、经济以及客户心理预期的变化可能让传统法律行业(特别是美国)看起来有些暗淡,但是前路依然有希望。(有点虚无缥缈啊。)
总的来说,书中不少话题都曾经被律师探讨过,只是作者提供了新的架构来分析。另外,书中详实的数据也值得参考。
说到这本书,顺便要提到近几年内多篇带有相同话题的文章(书中也有提及),其中包括《小律所就是明日的大律所》(Small is the New BigLaw,作者Glenn Reynolds),《从大型律所到专精律所》(From Big Law to Lean Law,作者William D. Henderson),还有已故法学教授Larrry Ribstein的《大律所之死》(The Death of Big Law)等。
看这些文章题目就知道这些文章的大致方向(看来不少学者都倾向于精简律所)。《律师行业的死与生》和这些文章有很多共鸣之处。它们所探讨的话题也正是中国律界目前探讨较多的。
在几年前他们提出这些想法的时候,中国的大型律所还不多,这个话题在当时似乎还很遥远。而眨眼间,我们今天似乎站在更相近的起跑点上,他们过去所描述的问题,会不会是中国律界当今发展所要面对的?
两端分层?
作者提到,虽然目前律师的行业基础还没有什么较大的变化,律师、法庭和法官依然发挥作用,但在过去多年,很多可以定制的法律服务已经开始慢慢标准化成商品,变得“薄利多销”。另一方面,律师人数和平均收入也减少。但最顶尖的少部分律师却取得了整个行业的大部分收入。
这个正好反映美国经济学家Robert Frank和Philip Cook提出的“赢家通吃的社会”(Winner-take-all society)。一方面,掌握相关处理技术的人会成为赢家,取代简单法律服务工作者;另一方面,有部分工作十分复杂,是计算机、服务外包所取代不了的,拥有核心知识、经验的律师可以紧紧把握这部分工作,那么他们也会成为赢家。最终这让法律服务行业分层。
作者提到,和其他行业一样,到时候法律行业的“中间层”将会消失,只剩下两个可能性:要么土豪(小撮高端法律人士以及行业领袖),要么屌丝(广大底层法律服务人士)。
对于中国,考虑到中国东西部以及城乡差异,中间层的消失估计并不会那么快。不过这种分层已经开始呈现,目前不少地方律师还是要守在法庭、医院等地方拉客户,有些早就涌进农村开拓市场,以追上全国律师平均10多万的收入,有核心知识的高端律师就开始进入顶层收入群体:
有律师就提到:“中国涌现了一批年创收超过2000万的以非诉业务为主的超级合伙人,绝大多数位于京沪两地。中国创收最多的合伙人年创收可以达到4000-5000万。诉讼业务合伙人中,也涌现了一批年创收在1000万左右的优秀律师。”(蔡航,《法律服务为何电商化》)
另外,根据上面的分层理论,未来更多的创新科技(包括虚拟律所)更大可能会从低端市场发展过来,并开始觊觎中层市场。但这个低端市场究竟在哪里还不确定,是某一区域?某一操作领域?还是某一行业的法律服务?其实都有可能。
可以预想的是,常规法律服务的价格会回归为平民消费,对普罗大众是好事,部分高端律师或者法律公司管理者却会成为名流阶层、时尚明星。
四种衰亡
作者从《大律所之死》中归结出四种衰亡迹象:从上而来的衰亡、从下而来的衰亡、从制度来的衰亡、从边缘律师而来的衰亡。
1.从上而来的衰亡:律所的盲目规模化
针对公司客户规模化的土豪律所,追求合伙人平均利润(Profits per partner)已经有点“走火入魔”了。
自从1980年,美国的大型律所的规模和利润已经暴涨。大律所之所以增长得快,是因为它们有“名气”,以及他们可以为客户的复杂业务选择律师。但提高名气最快就是追求规模以及漂亮的数据(例如合伙人平均利润),因此,不少律师就争先横向招聘合伙人或者律师。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要付的费用就拉高了。从此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这种模式会带来了短期的成功,但是长期以来就产生了一些反效果。作者认为,盲目走规模化会破坏律所的品质管控以及文化。
例如,对于客户,他们倾向于取消计时收费,或者选择更多的外包服务(包括用法律软件)降低支出。——不过,讽刺的是,在某些左右公司生死的大型交易或者诉讼中,他们还是愿意给更多的钱。这又刚好说明了以上的分层论。当然,客户“无条件选择”的原因是,客户要找到适合的律所或者律师,并没有足够的信息,一定程度上靠“名气”来选律所。
而对于律师,虽然律师的工资很高,其中提到大型律所的起薪(加奖金)可达到16万美金一年,但是这些律师都是累成狗了,并不是可持续的办法。作者认为,虽然律所可以减少薪水而让律师工作轻松一点,但是律所觉得这样会降低了律所的等级,影响了“名气”。结果,律师继续累成狗。
同时,律师构成也发生变化,例如“合伙人律师比”。数据显示:在1985年,这个比例是1.45(一个合伙人人带1.45个律师),在2011为2.86,在2012为4.5,甚至有律所达到10.7,质量管控与公司文化管理是否跟得上呢?
除此之外,横向招聘也带来成本问题,各大律所开始抢人就会不惜代价,很多价钱已经是虚高的。Dewey & LeBoeuf律师事务所就是被这样高价的横向招聘拖垮。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1年,美国大所合伙人横向招聘的数量上升了10%,而内部提升合伙人的数量下跌了21%。
Benjamin更倾向支持律所培养自己的合伙人并能留住这些律师。不过,如何留住合伙人,确实是个问题。
总的来说,律所规模化并不好驾驭。有些律所听起来是大品牌,然并卵。原因很多,例如,大律所不等最适合的律所,律所也不等于律师。事实上也有一些中国律所纯粹为冲着“规模”去合并扩招,甚至是合并他们并不擅长的领域,但是这样反而丢了最初的品牌领域,最后只能回归原点。
近年冒出来的众多精品律所却成了“反面例子”:只做专业的比做“高大全”要靠谱。
2.从下而来的衰亡:法律科技的介入
其中必不可少的例子就是LegalZoom、Rocket Lawyer等法律科技公司,另外还有一些虚拟律所、网站开始提供低廉的在线法律服务。
虽然这些短期内还不能取代上庭的工作,但这并不代表不会变,理想化模型下,所有工作都能被取代,关键是需要多少时间成本将其中的逻辑程序化。
3.从制度来的衰亡
这里主要是指监管制度,特别是侵权法、集体诉讼等变化以及非律师进入行业,淘汰了部分律师。
4.从边缘而来的衰亡
这里主要指的是关于很多小型律所和独立职业律师的收入。美国约有40%的律师是个人执业律师。
有图表就显示,从2008年开始,美国这部分律师的收入几乎是直线下降。(与此同时,一些大型律所的不良反应也开始呈现,从2008年到2011年,律所合伙人的收入也下降了16%)。
图片来自lawyersgunsmoneyblog.com
从80年代到目前,个人律师的收入下降了37%,在2010年大约为4.6万美元(约30万元人民币),而在80年代,这个数字约为7万美金。
相比律所合伙人,个人执业的律师生活越显悲催。在60年代,律所合伙人的收入只是个人执业律师的两倍,在2010年,这个数字已经是7倍以上。
法学院
同时,美国本地的法学生以及法学院在80年代就一直增长,但直到近五年才开始收缩。(从1987年到2010年,法学院从175间增长到200家,总的JD招收人数从11.8万增长到14.7万,学生的学费和债务也剧增。)
但奇怪的是,虽然律师数量供过于求,但是为什么对于中低阶层人士,法律服务费用还是十分高昂?因为不少法律毕业生已经转行,只有那些“走上人生巅峰”的少数律师留下,价格自然下降不了。
图片来自lawyersgunsmoneyblog.com
目前学界流行悲观态度,不少人也提出了关于“律师行业存在泡沫”、“失败的法学院”等说法。除了法学生数量下降,也有法学院缩减规模(例如,Thomas M. Cooley Law School)。
另外,之前有报道说,美国的一些法学院曾经进行过个人执业律师孵化计划,鼓励毕业生尝试开办个人律所。但是结果很苦逼,那些个人律师生计都成问题,相对于律所律师平均370美元的计时收费,这些个人执业律师只有50美元每小时。
曙光在哪里?
Benjamin在这本书给出了一些积极的看法。他认为,律所会变得越来越精简,人们获取法律服务会变得越来越简单。首先,对于美国消费者来说,这是好事;而这个行业以及法学院也会变得越来越好。
不过,书中更多述说悲观的一面(大约占了八成),而对于“积极一面”的论述并不多。
不过有句话还是最实在:无论怎么变化发展,还是为了长期的利润。问题只在于:律所、法律公司的路走对了没有?
(另:标题“Glass Half Full”(还有半杯水)就是出自一个说法:桌上有半杯水,消极的人会说,哎,怎么只有半杯水;积极的人会说,哈哈,幸好还有半杯水。作者的意思就是,当大家唱衰这个行业的时候,我感觉还是有希望的,目前的各种问题也不会对传统法律行业有太大的变革。我这里就简单译作“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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