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川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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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年“双十一狂欢”结束,自11月11日被定义为“购物狂欢节”之后,每年“狂欢”结束,各位小伙伴们惊叹于天价交易额的同时,更会心疼自己的钱包。
今年双十一交易额达新高与活动提前预热,各种宣传早早上线不无关系。早在10月份,消费者就发现无论是打开网页、启用软件,都会弹出铺天盖地的广告。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淘宝主播们俨然成为各淘宝卖家宣传的重要手段。直播改变了原来固化、平面的宣传方式,使得商品宣传更加生动、形象、立体。青春靓丽、帅气有型、幽默风趣的淘宝主播以直播的方式为消费者试穿、试用、试吃,似为消费者吃了一剂“定心丸”。如此,在淘宝主播的宣传推动下,消费者购买的几率增加,商家营业额上涨,一大波年轻人找到了新的就业机会——淘宝主播。由此,淘宝主播这一行业发展迅速。随着淘宝主播成为商家宣传的主要渠道,主播们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主体,在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他们的出现会给网络购物这一交易模式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淘宝主播类型与法律关系分析
淘宝主播作为商家宣传的一种方式,在网购买卖法律关系中共同属于卖方。不同类型的主播会与商家建立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双方之间的不同法律风险。
1.主播类型
依照商家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将淘宝主播分为两类:商家主播与雇佣主播。
1.1商家主播
商家主播是指:那些本身为电商平台商家负责人的主播,主播即是“店长”。商家主播宣传的多为自家的商品,因此,对于商品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能够自主决定各类营销方式,包括:商品优惠政策、抽奖规则等等。因为商家主播即为商家,因此,商家主播本身需要对于商品的质量以及售后负责。从这一点上来说,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主播,商家主播实质上是电商宣传的一种形式,法律关系较为单一,法律风险较小。
1.2雇佣主播
依雇佣主体不同,雇佣主播主要分为:直接受雇于电商、受雇于专业的主播经纪机构的主播与其他主播。
类型一:受雇于商家的主播
受雇于商家的主播是指:由商家直接雇佣,作为商家宣传工作人员的主播,该类主播按照工资标准又分为固定薪酬主播与提成制主播两种类型。固定薪酬主播的薪酬为相对固定的,且与其直播期间产品销售额等因素无关。而提成制主播的薪酬依据其直播期间产品的销售额为依据。
类型二:机构主播
机构主播为一些主播培训机构所招募,经过经纪机构培训而进入淘宝平台的主播。此类主播在直播前会经专业人员在礼仪、妆容甚至是说话的语气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机构主播介绍的产品一般为机构介绍安排的,主播们并不掌握货源,也无需联系淘宝卖家,只须事先按照商家制定的产品信息清单、优惠政策等进行口播宣传,就可以获得相对稳定且高额的收益。
类型三:其他主播
其他主播并不受雇于商家亦或是专业的直播机构,主播们自己联系商家,按照商家提供的须宣传商品的明细与优惠政策,相对自由的选择直播时间、直播时长等。
2.法律关系分析
因商家主播作为商家本身,其主体与商家可做同一认定,因此两者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下文拟针对雇佣主播这一类别进行分析。
2.1受雇于商家的主播
受雇于单一商家的主播本身即作为商家负责宣传的员工,此类主播受到商家制度的约束,其宣传的工作可视为商家的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商家为企业(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时,商家与主播之间建立的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但在商家非企业(不具有用人单位资格)时,商家与主播之间为雇佣关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2机构主播
此种类型存在三方主体:机构、机构主播与商家。随着机构的介入,机构、主播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相较与其他类型的主播最为复杂。
首先,机构与主播。主播由机构招募,接受机构的培训,按照机构的要求进行直播,享有机构提供的工资等薪资待遇,且受到公司的制度约束。由此可知,机构与主播建立了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
其次,机构与商家。机构与商家事先签订合同,约定机构安排的主播数量、工作内容、费用等问题,机构按照事前约定合同的内容安排相应的主播进行口播宣传。无论是机构还是其管理的机构主播,皆不为商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机构与商家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
最后,主播与商家。机构主播由机构指派,按照机构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在直播中进行产品宣传。主播并不受到商家与机构之间签订合同的约束,也并不受商家制度的规范,由此主播与商家之间并未建立任何法律关系。
2.3其他主播
如上文所述,在现实实践中还存在一种主播:该类主播并不隶属于任何组织,他们接受商家的委托,按照商家提供的商品明细与优惠政策在直播中进行宣传。该类主播在进行直播时,可以为不同的商家产品同时进行宣传。他们的收入按照其事先与商家签订的合同进行支付。综上,该类主播与商家建立的法律关系应为委托合同关系。
二、法律风险防范
1.商家
作为淘宝商家,在此法律关系中主要作为卖方和淘宝主播的雇佣方或委托方。除了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需防范其与淘宝主播之间法律的风险。作为电商平台上经营者,利用主播的影响力为其宣传确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商家在与主播或主播机构建立法律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风险并进行防范。
第一,主播或机构的主体信用。直播作为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具有即时性,主播的在直播时的言行都会无时差的被观看者所知晓。良好且具有吸引力的言行当然会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观看,从而增加了商品成交的概率。但有些低俗的主播利用一些庸俗的手段吸引眼球,一时间会增加直播的观看人数,甚至增加商家的营业收入,但并非长久之计。因此商家在选择主播或主播机构时,应做充足的市场调研,注重主播的主体资格与信用。
第二,合同签订须全面。无论主播直接受雇于商家还是经济机构,在确立法律关系前均会签订书面的合同,该合同成为日后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为有效的防范风险,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全面、有效、合法。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标的,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三,直播产品清单与优惠政策应落实在书面文件中。主播的口播作为商家宣传的手段,他们口播的每一条讯息皆可被消费者认为是商家真实的意思表示。为避免主播在直播时故意或过失宣传造成商家经济或其他损失,直播中涉及的产品优惠等信息,商家应落实到书面合同上,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进行约定。
2.主播
首先,主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无论是受雇于商家还是受雇于专业的主播机构,双方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作为劳动者,主播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注意自身薪酬、带薪年假、保险缴纳等权益的保护。
其次,主播作为受托人的权益保护。主播作为受托人,应注重其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细节。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播的委托费用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机构
直播机构的性质为企业法人,其须从内部以及外部进行风险防范。首先,内部风险防范。主播经纪机构作为公司,除日常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于公司主播的培训与管理,制定明确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休假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奖惩制度等。其次,外部风险防范。就与商家关系而言,机构与商家签订委托合同后安排公司的主播进行直播宣传。因此机构在与商家签订委托合同时,须注意完善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作出细致的约定,以防范履约的风险。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