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黑帮》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杨阳 杨阳   2018-06-08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AMERICANGANGSTER(2007)


导演:雷德利·斯科特


编剧:斯蒂文·泽里安/马克·雅各布森


主演:丹泽尔·华盛顿/罗素·克劳/切瓦特·埃加福特/乔什·布洛林/里玛莉·娜妲/更多...


类型:剧情/犯罪


官方网站:HTTP://WWW.AMERICANGANGSTER.NET/


制片国家/地区:美国


语言:英语


上映日期:2007-11-02(美国)


片长:157分钟/176分钟(未分级版)


又名:犯罪帝国/美国土匪


IMDB链接:TT0765429


豆瓣评分:7.8


剧情简介:


上世纪70年代,哈莱姆黑人区,弗兰克·卢卡斯(丹泽尔·华盛顿饰)是黑帮老大约翰逊的司机。约翰逊暴毙后,弗兰克充分利用了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将地下世界的所有权利分配进行了重组,成功上位,接手大佬事业,掌控了毒品交易大权。期间他远赴东南亚金三角走私高纯度海洛因,张罗自己的家族兄弟,集结了一帮为他卖命的手下,一股黑暗势力正在兴起。


另一边,警察里奇·罗伯茨(卢塞尔·克劳饰)家庭破裂,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整天以一副邋遢鬼模样流连于街头。他慢慢觉察出毒品圈内的风起云涌,并展开了秘密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电影片段一:


影片中,被抓获的大毒枭弗兰克与逮捕他的警察里奇一同地走进警局的会见室内,几名西装革履的律师轻松悠闲地坐在屋子的角落内,弗兰克顺手倒了两杯的咖啡,给自己留了一杯,又递给里奇一杯。他随后希望单独和里奇交流,在场的其他人也很识趣地走了出去。弗兰克对关门的警察表示感谢,之后便缓缓地坐在椅子上,与警察里奇开始了第一次对话。


弗兰克:"即便我去监狱服刑,这个社会也不会因此改变,吸食毒品的人还会继续购买毒品,瘾君子们甚至不惜通过犯罪获取金钱,从而继续购买毒--直到他们生命终结。


里奇:"因为吸食毒品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现象并不应当存在于健康的社会之中,我不仅要将毒枭绳之以法,更要将协助贩毒的警局内鬼给揪出来,诉之公堂,以儆效尤。"


"你能给我什么承诺?"当话题转到污点证人时,弗兰克问里奇。


里奇:"我可以承诺,如果你隐瞒了一个名字,你就永远别想从监狱走出来,哪怕是隐瞒一美元,一个海外账户,你都永远别想出来!"


法眼视角:


作为一名资深的警察,里奇敏锐的嗅觉感觉到,如果警局没有内鬼协助,毒枭弗兰克的"贩毒帝国"是无法建立的,里奇清楚地知道只有获得弗兰克的配合,警局的内奸才能迅速浮出水面。污点证人的形象此刻浮现在里奇的脑海中,所谓的污点证人,也是证人的一种,但是这与普通的证人不同,普通的证人是指经公诉机关要求或者自愿出庭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污点证人是该案中犯罪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为在刑法上完全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但是该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机会而与公诉机关合作,通过"交易"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者的犯罪事实的人。


从美国的立法来看,污点证人主要是有两种情形:一是污点证人本身是犯罪分子;二为本身是侦查人员,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卧底"污点证人,因此污点证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证人,证人本身不再是"干净"的人。在这里我就评析第一种身份下的污点证人。


污点证人与其他的证人相比,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当今社会,犯罪的手段是越来越隐蔽,有很多的案件是高智能犯罪,这样我们的侦查人员在案发之后是不知道从何开始入手,很难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即使在找到了案件的线索,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往往是由于证据不足,使得侦查人员和公诉机关在嫌疑人面前丢尽了脸,一旦有了污点证人,他是案件的参与者,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这样我们的侦查机关就可以剥茧抽丝,找到客观的证据,顺利的起诉。实现既经济又实惠,使得犯罪受到应有的惩罚,被害人的心灵也得到抚慰,也起到对人的惩戒的作用。


正是基于污点证人的证据上独特价值,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对污点证人制度中做了很多的规定。最早的污点证人可以追诉到英国的"提供保证取代起诉"的制度,在《布莱克法律词典》称之为"豁免权"。1989年生效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3条E规定的"以行动自责时不起诉制度",就是罪责豁免的污点证人作证制度。在美国,检察官与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以换取被告人的证言是相当普遍的做法。联邦检察官使用污点证人可以在《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E项中找到依据,该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或者轻一点的犯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作承认有罪的答辩……检察官应作下列事项:(A)提议撤销其他指控;或(B)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或者同意不反对被告人请求判处一定的刑罚……;或(C)同意对本案判处一定刑罚是适当的处理……"美国《联邦量刑指南》、《联邦量刑改革法》、《联邦刑事责任豁免法》都有授权检察官通过辩诉交易来获取被告人真实的证言的相关规定。1998年U.S.A.VS.SINGLETON案也确认检察官通过减轻污点证人的刑罚来换取其证言的行为并不违法。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于特定案件也使用污点证人。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了打击黑社会势力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也常运用污点证人并使其获得司法豁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污点证人制度在侦查、起诉、制裁犯罪分子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病:


首先,我们一旦实行了污点证人制度,我们就要以不起诉为代价,这样就会使得我们放弃了那些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追究,就使得我们的法律没有起到完全的作用。正是这样,很多的国家对与这些对污点证人制度规定非常严格。比如,菲律宾限于贿赂犯罪、澳大利亚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与证券领域的犯罪,德国限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组织犯罪。


其次,关于污点证人的安全问题。犯罪团伙中就有很多的人很恨那些污点证人,他们为了阻止该污点证人出庭作证就千方百计的去阻止,甚至是把污点证人杀死,或者是扬言要杀死证人的全家。这种行为在现实之中时常发生。一般指证犯罪的证人都是很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更不用说是戴着内鬼的帽子来出庭了。


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弹性机制,具有坚实的法理学依据,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出于司法功利主义的考虑,对某些难以侦破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大案,积极寻找污点证人的作证,让检察机关放弃对污点证人部分犯罪行为起诉的同时,落实对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案件的追诉权利,从而使得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司法效率得到提升。这或许是我国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污点证人的配合,对于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公平与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适当借鉴这一制度,从以下两个方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一、明确程序性规定。国际上存在两种通行的作证豁免程序:一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由法院判定是否予以豁免;另一种是由检察机关自行判断是否进行起诉,从而达到作证豁免的目的。笔者认为,究竟采用何种方式,需要从权力制衡、司法效率等方面因素,作出切实可行的程序制度设计,并将其写进刑事诉讼法,以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


二、明确实体性规定。(1)适用范围。其适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等极具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如果适用范围过宽,无疑会让司法效率侵蚀司法公正,损害法治的权威。(2)适用对象,获得豁免的对象应当限于案件的从犯、胁从犯,不适用于主犯,这样方能体现诉讼经济原则和利益均衡原则。(3)适用条件。该制度不可滥用,只有穷尽了其他侦查手段无法获取足够证据,或者继续进行侦查可能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编辑/杜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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