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 法天使(微信号:law-angel)
之前写的“关于合同的语言,重要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方法或原则”中,我提到合同语言的两个重要方法:
1、金字塔式表述:每一段只写一个意思,然后将所有表述分门别类整理好;
2、熟练掌握固定套路:概括说一下,列举说一下;正面说一下,反面再说一下。
这一篇里面,我再补充一些合同语言技巧。这些技巧也没有多少理论高度,就好像现在提倡的“工匠精神”一样,无非就是注意细节。
一、尽量让合同语言便于直观理解。
合同不是写给自己看的,是给对方看的。发生争议时,还需要由完全不知道合同背景的第三方来阅读理解,进而裁判。因此,必须让所有人一看就懂。
同时,合同便于阅读,将有利于合同的修订、审查。
高云律师说,写合同要把对方看成是坏人和粗心大意的人。我想还可以加一个:还应该把看合同的人当成是大忙人,人家最好扫一眼就能看完一页合同。
具体有哪些做法呢?
1、化长句为短句。
2、不能使用被动语态。
英文合同中被动语态是常用的,但英文合同翻译过来时,一般要改为主动语态。而在中文拟订的合同中,则几乎见不到被动语态。
这有中英文语言特点的问题,也有合同语言本身的要求问题。因为:
1)阅读理解时,主动语态好理解一些。比较一下:A对B做了什么——B被A做了什么。前者更容易理解,脑子里要少转一个弯。
2)中文的被动语态中包含某种“勉强、不愿意发生”的情绪,与合同语言的客观中立性不符。
3、主语和谓语不要隔得太远。
示例: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货物后的十天内,且在货物经过验收,并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之后,及时向乙方付款。
改良后: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物且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向乙方付款。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4、复句一般为一层结构,最多两层结构,不能有三层以上的结构。
如果有三层以上的含义,则应该分段来表述,不应使用长复句。
5、尽量使用主语+谓语+宾语的常见表述,不要使用不常用的表述方式。
6、同一段或同一个复句中,主语尽量保持不变。
主语变化容易出错;而且可以想像,主语变化会导致快速阅读时不小心看错。
7、并列、列举句式时,尽量使用比较统一、相似的整齐句式。
示例:
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
2、不应……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第三方转租的,视为甲方违约。
上面这种表述,就不如尽量全部统一成“甲方不应……”的句式。或者是“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然后列举一些行为。
二、警惕模糊语言!
对一切难以量化、难以衡量的表述,都要有天然敏感,尽量避免、换个说法。
一开始多注意,到后面会形成一种下意识的敏感。
1、常见“模糊词语”列举:
长期、适当、合理、一般、大约、数天、正当、合适、第一时间、重要、立即、尽快、严重、众多
以上、以下、以内——都应该注明是否含本数
之后——应该注明截止时间
2、合同中要尽量少使用形容词。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
形容词: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和状态等。如“大、高、认真、生动、美丽、精明、可爱、冰凉、初级、高级、简单、复杂”。
你会发现,这些形容词都不适合写在合同里。
3、带有“主观感情”的表述或词语要尽量避免。
原因之一:此类表述容易让对方反感,从感情上不合适。
原因之二:合同应该是中性的商业文件,不适合感情色彩的表述。
原因之三:凡是带有“带有感情色彩”的表述,往往会导致歧义。为什么?
请看以下示例:
——若乙方擅自开除服务人员,则构成违约。
怎么叫“擅自”开除,服务人员违纪被开除是否算“擅自开除”?说不清楚。
“擅自”一词就带有感情色彩,凡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往往都难以准确量化或定性——因为”感情“难以定性。
大家可以体会一下这个规律:
如果你在阅读合同或法律文件时,感到某句话带着“小情绪”(大情绪就更不用说了),那么这句话往往是不合适的。
三、合同中并不排斥使用表格
下列场景经常使用表格,会显得直观明了:
1、简单的订单、采购单;
2、多款产品、多种服务,用表格列举很直观;
3、多种计价方式、多种标准,总之,多种并列的类似表达,完全可以用表格来表达。
4、项目进度、时间节点等;
5、当事人信息、联系人信息。
四、术语保持统一
这个好理解,主要是平时要坚持贯彻。一开始有意识的要求自己改成统一术语,之后会慢慢形成下意识。
例如:
如果是“本协议”,那就不要一会“本协议”,一会“本合同”。
如果租赁的房产叫作“商铺”,那就一直叫“商铺”,不要一会“该房产”,一会又变成“该店面”。
实习编辑/代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