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 公司调岗指引:从诉讼看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正确方式
刘丹律师 刘丹律师   2017-11-24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调岗是在公司中常见的操作方式,调岗的原因和形式多样化,如果调岗得当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催化剂、生产力。当然如果不能妥当的处理好调岗可能会将企业与员工关系陷入僵局,甚至引发诉讼。


企业应当正确把握用工自主权的限度,注意风险控制,科学调岗。否则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面临大额的经济补偿金。


(一)因法定原因调岗


法定调岗的事由包括员工在孕期、医疗期、脱密期、更年期等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调岗的,且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二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调岗权。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以上两种类型。法律赋予了企业的调岗权,但不是无限度的。在很多案件中,因认知或者操作上的疏漏造成企业在裁决中败诉。企业应当注意,针对第一种情况,第一,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在医疗期期满之后才能调岗;第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调岗而故意加重劳动者的工作。而针对第二种情况,必须满足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才能调岗,关于不能胜任,第一、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不得故意加重员工的义务;第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考核标准;第三、考核标准是被员工知晓的,比如经过员工签字确认或者用较为明显的方式公示的;因此企业在操作时应当程序上进行规范,同时应当全面收集、留存证据。


参考案例:


(2014)吴民初字第669、688号


(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1763号


(二)因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调岗


该种情况有争议,一种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岗位显然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应为违法行为。即任何情况都要协商,而广东省高院的会议纪要中提出,任何情况都可以不经协商,只要满足相应情形就可企业单方调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东省裁判部门归纳总结的四个要点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判断调岗是否合理的参考指标。该观点也被多个法院采纳。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需注意:


(1)准确界定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形,《广东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2014年5月26日)提出,生产经营需要应该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客观上的调整需要,而且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给劳动者制造障碍或者使劳动者离职的,都可以认为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参考案例:(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9584号


(2)调岗不得具有侮辱性、惩罚性。主要是指降低职级或者由专业性要求强的岗位到专业性要求明显弱的岗位调整。企业在调岗时应注意员工过往岗位和专业技能要与新岗位匹配。


参考案例:2016)粤04民终3042号


(2015)中中法民六终字第280号


(三)依据合同约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中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与工资报酬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调整的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因此企业如想通过合同来降低调岗风险,应在劳动合同中做具体、明确的约定,且不能过于宽泛。


参考案例:2016)粤04民终3042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调岗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书面的调岗通知,并签订调岗协议。如果在调岗过程中出现矛盾导致员工自动或者被动离职,则可能涉及到离职补偿金的问题:


(一)企业合理调岗被不服从安排,企业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解聘0倍。


如:(2014)三中民终字第02507号


(二)企业非合理调岗被拒绝,企业解聘2N。


如:(2015)熟民初字第00220号


(三)企业合理调岗被拒绝,员工离职0倍。


如:(2016)粤0103民初4985号


(四)企业非合理调岗被拒绝,员工离职N倍。


如:(2015)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328号


调岗也是生产力,调岗会让人才充分利用,也会让企业遭遇离职索赔。企业应当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维持一个平衡点。科学调岗,合法调岗。从诉讼中看风险,在实操中重预防。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