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梦娜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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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实行股权激励,让员工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与经营中,让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分享公司创造的市场价值,增加员工收入。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复杂的风险,例如方案本身的不合理,退出机制的不合理以及税务的风险。而大部分员工更会关心,我可能是拿到了公司的股权,但毕竟不是真金白银,这样的情况下我要不要交税,要交什么税,要交多少税?
目前我国税法对于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其中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以下对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做简要梳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个税有以下11个税目,每个税目对应有各自的税率。股权激励中主要涉及的税目有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二、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形式。
1.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2.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3.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三、股权激励中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一般是授权日的市场价格或其他价格;行权是指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
具体以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为例,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确认以及相应的征税规定。
1.具体到行权日认购股票期权的税款计算,规定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亲爱额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1)股票期权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市场价-施权价)*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中税率表确定。
(2)限制性股票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3)股票增值权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自行权、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股票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3.具体到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二)非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当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须同时满足财税[2016]101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七个条件,分别为①境内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③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④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⑤股权激励持有时间和行权时间符合规定;⑥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⑦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
新三板企业按照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如果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递延纳税政策,则按照一般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对我国境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纳税处理。
部分法律法规: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