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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正文:
民事主体在民商事活动中,碰到最多的就是合同各方在经过一定的协商谈判后,按照其商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有权利要求合同的相对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职责。同时也会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相对一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且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给己方造成损失的,己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有权向向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只要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会立即宣告解除吗?其中还有许多细节值得我们去研磨、推敲,从而为更好的行使合同权利提供依据。
首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常,在对方违约情况之下,一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告知合同解除,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实际损失。单方解除权,指的是解除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予以消灭。我国的法律体系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纵观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专注于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即合同虽宣告解除,但不影响合同接触前的合同效力;有些国家的法律体系赋予解除权以溯及力,只要合同一经解除,合同关系就产生消灭结果。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体系吸收了前两者的法律思维,按照合同履行的不同情况,既有溯及力,也无溯及力。
单方解除权,属形成权,其权利的行使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一经作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其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与使用方法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二)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因此,当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时候,是其以自己的诉请或既知事实为依据,请求解除合同,消灭合同关系。但当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解除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己方没有违约,且不同意对合同进行解除的,异议人就可以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院渠道对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合理合法合规予以确认,判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一方,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对提出异议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一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因此,在实际使用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要对合同具体的履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首先,要有对方明确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并且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守约一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一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其次,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等。此外,提出合同解除一方,还应当对提出解除一方向被提出乙方发出了通知、发出通知的时间及通知的主要内容予以证明,由此,才能视为一次有效的合同解除行为。
编辑/李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