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汇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各地法院试点汇总(2020.3)
  2020-04-09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王文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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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同命不同价”这一问题产生的关注、讨论与期待,可以说经久不衰。众所周知,城乡二元化体制下,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多年以来,因受害人户籍身份的不同,所得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差异非常大,差距通常可达两三倍。如此大的差距很容易造成大众的心理失衡,进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使得“同命不同价”一直以来饱受众多质疑。

 

生命是无价的,这不可置疑,这也是人们对生命赋予无上尊重的表达。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为更好地抚慰伤痛,尽可能地弥补公平,生命不仅应当而且也客观需要用金钱来进行衡量。但“同命不同价”的存在,则带来了新的不公平。

生命和身体也没有贵贱之分。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城乡区分,即使同为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为城乡户籍差异,赔偿标准也会有明显区别。比如《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2019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05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75元,以死亡赔偿金为例,按江苏的标准计算20年,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102万余元,农村居民仅为45万余元,相差悬殊。

 

差异的存在,虽可以说成法理上基于“损失调补原则”的考量,但生命却不是可以用“养家糊口”等进行简单定义的。单纯以收入来确定一个人生命的“价值”,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尤其在相似甚至同一案件中,出现“同命不同价”,更将极大影响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而朴素的观感。《侵权责任法》第17条虽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同一侵权案件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但该规定仅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规定了“可以”而非“应当”)。此外,对于更受关注的“不同案件中的同命不同价”,仍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消除城乡差距、实行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逐渐得到共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统一城乡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果仍然以城、乡户籍区分赔偿标准和金额,缺乏合理性、公平性。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授权各地高院在辖区范围内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期解决困扰依旧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既是对国家城乡一体化改革尤其户籍制度改革的回应,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尤其司法对生命的尊重,值得充分肯定。基于此,各地法院也纷纷出台点办法或意见。“同命不同价”问题,或在不久的将来宣告终结!

 

为更好地方便大家了解各地人损赔偿标准统一试点情况,我们于近期详细梳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就本地人损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规定,并按照试行是否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试行(有的省份仅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有的省份则全省适用)、是否适用所有人损案件(有的适用于全部人损案件,有的则适用于部分人损案件,也有的仅适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赔偿中的部分项目)等进行不同的归类,将相关链接汇总起来,以便于大家更好更直观地了解、查看。下面,来看一下各地试点的汇总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损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规定链接:

(点击绿色文字即可查看)

1.上海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2.广东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3.山东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4.河北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5.河南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6.江西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7.江苏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8.安徽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9.湖北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0.广西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1.天津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2.甘肃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3.山西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4.辽宁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5.海南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6.西藏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7.黑龙江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标准

18.宁夏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

19.福建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

20.四川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

21.贵州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

22.新疆法院试行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

23.陕西人损赔偿统一试点(交通)

24.内蒙人损赔偿统一试点(交通部分项目)

25.湖南人损赔偿统一试点(部分地区交通)

26.浙江人损赔偿统一试点(各市分散)

 

(以上规定的收集,截至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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