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张丽雪 张丽雪 张丽雪   2017-06-19
 
文/张丽雪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都存在未签订、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劳务、雇佣)的情况,上述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呢?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遵守规则,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报酬,提供工作条件。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来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二)由于公司的管理制度等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情形,实践中能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的实际管理。主要表现为遵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打卡记录。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带有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附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的经济来源于该用人单位,个人的收入流水主要来源于该用人单位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汇款转账。

3.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阶段性还是连续性的。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并非属于日结完成即不用上班的情形,一个工作任务完成会安排下一个具有连续性。

4.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生产性企业是否提供生产设备、劳动工具。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或者办公用品,劳动者只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时间与地点为其提供劳动。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解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强制规定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原因在开始用工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本法中还明确的规定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

1.文件规定: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解读:本文件是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下发的,主要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具有实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首先,对于主体资格而言,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政府等事业单位不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未满18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能成为劳动者。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付出劳动,获得薪酬的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需要依附用人单位的薪酬生活。劳动者依附于用人单位,同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最后,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举例说明,房产中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佣金费、看房费,而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主要带领客户看房,签订购买或出租房产的协议并收取佣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符合上述三点,则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

3.文件中还明确了可以证实上述三种情形的凭证,分别为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此外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在此处并未完全适用,工资支付凭证保险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表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编排/谢昊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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