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司法拍卖方式流程对比表
2017-03-16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在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中,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其中评估、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以及规范处置程序,法院确定了司法拍卖优先的基本原则,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应当以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为基本原则,例外情形下仍然可以采用传统拍卖方式即委托拍卖处置涉案财产。故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两种拍卖方式仍同时运用,但其在具体期限、流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需要加以留意,下表对其予以对比标注。
司法解释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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