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强奸案看如何审查相互矛盾的
何西文 何西文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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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17年5月21日21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客房内,被告人孙某某不顾王某(女,46岁,黑龙江省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7年5月22日16时许王某报警,被告人孙某某于当日17时许被民警抓获。


二、争议焦点


关于本案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用来指控孙某某构成强奸罪,在出示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且与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相互矛盾,孙某某辩称到被害人主动让其进屋、主动与其亲密接触,但因被害人处于生理期,其未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其余证据是间接证据。


对此,辩护人从以下几点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无罪辩护:1、仅有王某陈述孙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印证;2、王某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3、不排除王某基于不正当目的诬告孙某某等。


显然,本案的证据特点是典型的"一对一"证据,在出现"一对一"证据时温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能否得到支持?此时又应如何审查或者如何采信事实呢?


三、案例分析之如何审查相互矛盾的"一对一"证据


(一)"一对一"证据含义及特点


"一对一"证据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强奸案件中的"一对一"证据是指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一对一"的双方证据如果彼此能够相互印证,即证明的方向一致,就会成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核心证据,反之如果彼此相互否定、相互矛盾,就会导致案件事实较难认定。相互矛盾的"一对一"证据在强奸案中是指被告人虽然承认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但是在是否有暴力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方面存在相反的说法。此为本文探讨的重点,在分析如何审查相互矛盾的"一对一"证据之前,先看"一对一"证据的特点。


从以上含义中可以看出,"一对一"证据系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具有单一性、对抗性。首先,"一对一"证据系言词证据,来源于行为人的口述和记述,能够直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也易为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干扰,如对事实的夸大与缩小等。其次,"一对一"证据系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一方面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另一方面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中间未经过其他转播,直接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最后,"一对一"证据具有单一性、对抗性。"一对一"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此时双方易产生侥幸心理,只要自己不讲,便查无对证。


(二)如何审查相互矛盾的"一对一"证据


大原则是结合全案证据分析进而作出综合认定,小路径分为以下三步:


1、有无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相互矛盾"一对一"证据中的其中一方证据


说起来可能有点绕,意思是:有无其他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如果有间接证据可以支持一方证据,则另一方证据系虚假。典型案例中,孙某某实施强奸的事实,虽仅有被害人陈述进行直接证明,其他均为间接证据,但大量的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陈述细节一致吻合,即有证据可以印证被害人陈述,而被告人的辩解与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有违常理。


现在看法院判决部分的具体理由:被害人王某的多次陈述基本稳定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害人王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多次陈述能够详细描述孙某某敲门进入其房间、聊天过程中孙爱国接听一个电话、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孙欧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细节,前后陈述稳定、细节高度一致,且与证人江某在公安机关所称王某给其打电话时的状态、知道孙某某骚扰王某、找耿某陪伴王某、听王某陈述的被侵害细节、发现床单等事实基本吻合,且与证人耿某的证言、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而孙某某的多次供述存在前后矛盾,并且无其他证据印证。所以,因被害人陈述与具有证明效力的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孙某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2、结合被害人事后态度再次印证第一步中所得判断


此步骤中,首先看被害人事后态度是否具有合理性,从双方之间的关系、案发时的客观情景等确认。其次,从被害人事后态度看能否印证第一步中得出的案件事实。本案中,王某事后的态度是清洗衣物、清理房间没有保存证据、没有及时报警,其解释理由是念及与姜某深厚的友情、自己有洁癖、害怕被报复,根据在案证据,王某与姜某关系非常好,事发当天,姜某回河北承德,孙某某回来时只有王某一人在农场东院内,其解释符合常理、合理清理。具体理由,可以看本案的刑事判决书。从王某的事后态度再次印证了第一步中的判断即孙某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3、缺乏鉴定意见时应如何认定事实


进行完前两步的判断后,需要看案件是否缺乏关键证据,如鉴定意见。而本案就缺乏鉴定意见,因为王某清理了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判断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除以刑罚",所以在缺乏鉴定意见时,既可以定罪也可以不定罪,关键是看现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本案中,缺乏鉴定意见,但是通过前两步的判断,即有间接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相印证,而无间接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印证,同时对于被害人的事后态度有符合逻辑和清理,所以,法院最终做出了孙某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以上为笔者对审查相互矛盾的"一对一"证据思考。

 

编辑/杜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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