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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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人作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出庭是证人作证必要、法定的方式。未经法庭许可不到庭作证的证人,如果通过递交书面证词等方式提供证人证言,该提交的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无法进入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造成这样的后果的原因就是它的形成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由于证人证言的言词类证据的性质,其证明与储存、提取、证人的隔离等相关因素紧密相关,正因如此,非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证人作证须以出庭的方式进行。有哪些例外情形,证人可以不出庭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作证?
首先,须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证人才可以以其他方式作证: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第一项和第三项容易理解,第二项中“路途遥远”则主要是基于诉讼成本考虑,比如一个案子的标的只有两三万元,但是其中一个关键证人定居国外,如果一定要该证人出庭,可能花费的诉讼成本甚至高于诉讼标的额。第四项中“其他正当理由”作何理解呢?实践中需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但需要严格把握。如:证人的职务或岗位比较特殊,如在国家安全机构或期间正在从事重要安保工作,因此在开庭时无法离岗到庭作证;证人的身份比较特殊,如外交官,要求其作为证人出庭可能涉及外交豁免及司法管辖等诸多问题。如有的证人以工作期间无法请假等为由提出不出庭而以其他方式作证,一般不认为属于正当理由。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出庭作证;如果不支持的,人民法院甚至可以妨碍民事诉讼或者法院取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其次,证人不出庭作证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需要对不出庭的理由进行审查,二是需要对以其他作证的方式进行考察与确定,而这些都需要法官根据案情及司法物质装备条件等因地制宜地进行确定,不能简单的直接提交一份书面证言就认为尽到了作证义务。由于现代互联网及多方互动视频软件的发达,即便证人有法定理由不到庭,建议也应当通过其他的如QQ、微信等网络视频方式与庭审直接对接,通过远程音频图像以及同时传播技术来代替出庭作证。这种仍可以面对面进行互动的方式是证人不出庭以其他方式作证的最佳方案,因为证人提供的证言需要有一定的仪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质证、以及法官的补充询问,唯有此才能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而远程互动则比较有效解决了上述困难。当然,如果其中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问题,可以通过签署事先由人民法院拟定好的格式化的协议来进行解决。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据规定》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五、证人作证仪式
仪式在增进人类从事某些特定行为时的庄重感、神秘感并得以排除外界干扰而专心、虔诚上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法庭仪式对案件对审理,尤其是法庭调查就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是如此,证人作证前应当有一定的仪式。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询问证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告知的目的是为了营造威严庄重的法庭氛围,让证人对法庭有着敬畏之心。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规定,证人当庭作证前应签署保证书。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忽略这一环节,这样做有失妥当,因为如果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是有着较为严苛的法律后果的:其不再具有作证资格,相应发生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在这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草案中不仅规定了证人要签署保证书,还要逐字朗读保证书的内容。通过签署和朗读保证书这一仪式,强化证人对如实作证义务的慎重程度,并促使其对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考量。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六、询问证人的方式、方法
(一)基本方式设定
由于证人的年龄层次、文化水平和社会阅历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表达能力不一和法律思维的欠缺,证人的表述可能不是那么面面俱到,也可能前言不搭后语,甚至连基本的事实要素都无法说清。遇到这种情况,法官可能需要教证人如何表述。具体方法有:
1.细化询问的方法。细化询问即引导证人按照法庭需求进行要素化表达,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做示范,比如说一个打架事件,证人应当说清某年某月某日、上午还是下午大概几点,如果记不清日期了,那是什么季节,穿什么衣服的时候,哪几个人、什么地点、具体场景;原被告怎么打起来的,谁先动手,还是记不清了,等等。这样做既便于书记员记录,也便于法官全面了解和把握案情。
2.讲究问题的设计。很多人询问问题都是大而化之的问题,笼统的或者是宏观的,其实这种询问很多都是无效的。法官询问证人的问题,一定是非常具体的、客观的、属于事实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真实的再现事情发生的经过。另外,不属于事实的问题也不能询问,如“你认为这件事原告有理还是被告有理?”法官应当明确证人出庭作证是为了查清事实,而不需要更多地了解证人对涉案人或事的价值判断。
(二)询问证人需遵循的原则
1.尊重证人表达。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实务中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证人出庭只是走个过场,随便听听,目的只是化解或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其实,证人出庭有很多作用。法官认真听、仔细问,总能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线索,有助于法官对案情的判断,以至影响法官的心证。所以,法官如果同意证人出庭,就应当认真对待证人证言。无论证人的言辞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正面或负面的,只要是客观的,就应当让其充分表达并给与相应的尊重。
2.禁止不当干扰。在庭上,当事人或申请人可能会对证人做一些干扰,肢体的或者言辞的干扰,审判人员发现这些情况,应当及时制止,严肃法庭纪律。对于在干扰下做出的证词,法庭甚至应当当庭宣布受干扰下所做证言无效,并视情对作出干扰举措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者驱除出法庭。
(三)询问证人的常用方法
1.单刀直入法。即直接询问案件的症结所在或者矛盾所在,让证人无法回避,必须回答,而且是正面回答。如法官在审理一起打架事件引发的侵权赔偿诉讼,如具体问到当事人到底是谁先动的手的问题,如果某陈述仅是说两人扭打在一起,这时,法官就需要证人进一步明确,先动手的究竟是原告还是被告,还是证人没有看清楚;如果看清楚了,先动手的具体方式、打击部位、有没有还手、如何还手等也需要进一步跟进询问。
2.迂回包抄法。此种方式顾名思义,法官首先从外围性问题出发,询问一些看似和案情无关的问题,在询问中发现被询问人陈述中的矛盾或不合常理之处,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比如说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陈述几百万元的借款是在家中以现金方式交给对方。法官可以首先询问出借人一些生活问题,如出借人居住的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怎样。如果出借人说自己住的是安居房,小区物业管理混乱,这时法官就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出借人,因为这种情况下几百万的现金在家里交付明显不合常理。所以,迂回包抄法往往是通过收集行为人日常行为规范,来分析和案件有关争议焦点要查明的事实之间的矛盾来突破案情。
3.使用证据法。在当事人或证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并详细记录在案后,如果有书面证据与其陈述不一致,对其矛盾之处请当事人做合理的解释。这与利用矛盾法经常配合适用,出其不意之下会有较好的效果。因为在开庭这么短短的时间内,在法庭如此庄严的环境下,证人或者当事人想要以不实陈述或拒不陈述与证据进行对抗的,难度不是一点点。如果当事人或证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将导致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4.利用矛盾法。利用矛盾法也是审判实务中经常用到的方法,前面提到的迂回包抄法和使用证据法,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也是通过发现陈述人陈述与常理相矛盾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发现客观事实。法官或代理人善用证据之间的矛盾,以此确定可靠且无疑点的证据,对于理清复杂案件中的线索、查明事实真相大有裨益。
5.穷追不舍法。作为询问的主体,无论是代理人还是法官,都要有穷追不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我们发现二审中的很多案件,当事人之间还在争执一些基本的案件事实,翻开一审的卷宗笔录,很多问题都是没问到底或者问的不到位。一审没问到位,二审中查清事实的难度就比较大,因为当事人已经有所准备。所以关键事实或者双方争议的焦点事实,在第一次开庭中应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疑点、抱着打破砂锅问到底或一定要问清楚的决心,方能为后期正确适用法律做足准备。
(四)证人出庭效果最大化问题
为了使证人出庭效果最大化,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态度端正,充分肯定证人出庭的作用。我们要正面看待证人出庭的意义,特别是在一些其他证据缺乏的案件中,根据已有案件证据,无法形成心证的情况下,一方提出有证人出庭,这时证人出庭对认定案件事实就大有帮助。
2.采用灵活多变的询问方式,必要时可以对证人和当事人进行交叉询问。在对证人询问过程中,对不确定的事实,可以穿插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交锋、当事人和证人交锋的过程中,法官可能会有意外发现,案件的事实也会浮出水面,有助于形成法官心证。
3.善于从证人出庭的陈述中发现其它与案情相关的人或事,通过间接取证、牵连取证,和证人收集相关证据。
最后,简单说一下证人证言的质证问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人证言,没有证据资格、正常是不能进入质证环节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另外关于质证的时机,法官可以灵活安排,不必拘泥于形式。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察言辨色,从而形成正确的心证。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