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签约权”问题初探 ——从一则最高院再审案例说起
初萌 初萌   2018-02-04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优先签约权"条款常见于作者与作为作品传播方的出版商、网络文学平台的合约之中,根据该条款,作者对于合约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创作的新作品,在满足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首先与原传播方续约,从而使原传播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优先签约权"具有何种性质、应当满足何种履行条件、如何判定"同等条件"?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无法从法律规定中找到答案。在本文中,笔者拟通过最高院再审的一则案例,对"优先签约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探讨实现"优先签约权"的最佳实践。

 

一、案情简介

 

2007年6月3日,开维公司(乙方)与蒋春玲(甲方)签订《出版合作协议书》,就蒋春玲自2007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24日之间创作作品合作出版事宜达成协议。2011年3月11日,开维公司(乙方)、阅读纪公司(丙方)与蒋春玲(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出版合作协议》于2011年6月30日终止,并约定对于甲方新创作的作品,丙方在同等出版合作条件下享有优先签约的权利。该《补充协议》的"违约责任"部分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如甲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012年4月10日,蒋春玲在未通知阅读纪公司的情况下,与儒意欣欣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将作品《蚀心者》的出版发行权授予儒意欣欣公司,未履行优先签约的义务。开维公司、阅读纪公司遂与蒋春玲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相关案例:北京开维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蒋春玲出版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概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法院指出本案是基于蒋春玲违反《补充协议》中优先签约权而引发的出版合同纠纷,并重点论述了"同等条件"的界定问题。法院并未采纳蒋春玲提出的儒意欣欣公司提供的条件优于阅读纪公司、不存在优先签约权履行前提条件的抗辩事由,而是强调了优先签约权实现的基础在于蒋春玲履行通知义务。因蒋春玲未履行通知义务是导致阅读纪公司丧失竞价权的原因,蒋春玲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50万元的违约金。

 

蒋春玲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扳回一城。二审法院认为界定优先签约权的核心在于明确何为"同等出版合作条件",由于该权利为合同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此在双方未就"同等出版合作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且《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均未涉及优先签约权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双方交易习惯进行确定。本案中,蒋春玲与儒意欣欣公司签订的合同在版税约定、影视推广内容与作品推广等方案方面明显优于其以往与阅读纪公司签订的合同,因此阅读纪公司不具备行使优先签约权的条件,蒋春玲的行为亦不构成违约。

 

开维公司、阅读纪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首先基于合同编排对违约金条款在本案的适用作出了一审判决相反的认定:由于《补充协议》的签订目的在于对《出版合作协议书》的终止和履行相关事宜作出澄清,而优先签约权条款被纳入《补充协议》的"其他事项"中、"违约责任"条款之后,因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将优先签约权纳入违约责任条款的约束范围。其次,关于"通知是否优先签约权条款项下作者的合同义务",最高院作出了肯定回答。蒋春玲在没有通知阅读纪公司的情况下即与其他出版商合作出版其新作品,违反了《补充协议》中关于优先签约权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蒋春玲违约行为的性质、阅读纪公司的损失、双方合作情况(双方曾因阅读纪公司违约行为发生诉讼,已丧失良好合作基础),酌定5万元的赔偿金额。

 

三、结合上述案例对"优先签约权"的分析

 

上述案例的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三级法院在对"优先签约权"问题的解读中都贡献了不同视角,值得深入探讨。笔者在此尝试对案例中体现出的与"优先签约权"有关的核心要点作一分析。

 

1."优先签约权"的属性:基于合同约定的签约请求权

 

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同,优先签约权并非一项法定权利,而是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项请求签约的权利,这项权利的重要特点之一往往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正如二审判决所指出的,作者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传播方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从作者的角度来说,接受这样的条款需要尤为慎重,尤其是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时。

 

优先签约权的请求权属性也决定了其并不涉及著作权权利的转让与授予,作品传播方也无权基于优先签约权主张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授权行为无效,而只能就不签约行为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这是规定优先签约权与作品著作权转让的本质区别。

 

2."优先签约权"行使的形式要件:履行通知义务

 

在本案一审与再审判决中,法院均强调了作者履行通知义务对作品传播方实现优先签约权的重要意义,并将未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认定作者违约的主要理由。结合"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相关案例来看,此处的"通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就作品传播的签约意愿进行通知;二是就第三方提供的签约条件进行通知,对"通知"条件的设定将对优先签约权的行使产生实质性影响。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明确将阅读纪公司对"其他公司给出的具体出版条件"的知悉作为行使优先签约权的条件,可以认定法院所主张的"通知"应当包括对第三方提供的签约条件的通知。然而在最高院的判决中,法院所强调的"通知"从字面含义上看,仅限于对作者"有新作品问世并准备出版"的通知,至于是否需要对第三方提供的签约条件进行通知,法院并未进行论述。但从常理分析,如第三方提出的签约条件低于作者与原签约传播方约定的签约条件,而作者予以接受,此时若不给予原传播方以同样条件签约的权利,则无异于对优先签约权进行了否认。因此,"通知"的核心内容应当包含对第三方提供的实质性签约条件的告知。

 

3."优先签约权"行使的实质要件:同等条件

 

以"同等条件"作为优先签约权的行使条件,是合同中通常选择的途径。由于优先签约权的约定属性,对于"同等条件"的分析首先需要结合合同约定来考虑,这就意味着双方应在可行条件下对"同等条件"进行明确约定。通常而言,价款、履约期限、授予的权利、标的数量、付款方式、推广条件等方面的实质性差异都可能构成非同等要件。此外,双方也可结合自身需求,将对方的资质、口碑、平台用户数量、经济实力、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关联关系等作为认定"同等条件"的要素,或将其作为不构成否定"同等要件"存在的因素,从而实现合约的明确化,进而减少争议。此外,尤需注意的是同等条件的比对对象应当是第三方提供的缔约条件与原缔约方将来可能提供的缔约条件,而不能将原先存在的合约中约定的合约条件作为比对对象。

 

4."优先签约权"实现的实质前提:信赖基础

 

在最高院再审判决中,法院十分看重阅读纪公司违约行为对双方信赖关系的影响,这无疑印证了双方信赖基础的存在是优先签约权得以实现的实质前提。从实践角度看,信赖基础存在与否是双方能否续约的关键要素,但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信赖基础的丧失并不当然成为优先签约权丧失的充分条件,因此需要签约方(尤其是作者)对合同中的履约行为作出充分的事先考量,对优先签约权丧失的情形作出细致且具有前瞻性的约定。

 

四、实务指引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律师在制定"优先签约权"条款中尤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从而实现合约的公平性与明确性。

 

首先,建议对优先签约权的行使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我们可以采取美国实践中常用的"优先协商"+"最后拒绝"(firstnegotiation,lastrefusal)方式。也就是说,在作者有新作品待签约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与原传播方就签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则直接签约;如与原传播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作者可自行与第三方协商,但与第三方达成协议之前,作者仍需将双方拟达成的实质性条款提交原传播方,只有当原传播方拒绝按照该条款签约的情况下,作者才从"优先签约权"的义务中被释放,得以与第三方签约。从本质上讲,这是最符合"优先签约权"设置目的的操作方式,也有助于防止作者以开出过高条件以排斥原传播方优先签约权的行使,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其次,对于"同等条件"的考虑因素与排除考虑因素,建议在合同中以"列举+兜底"的方式进行约定。作者与传播方均应从合约的全局出发,对合约中约定的每个条件是否应当认定为"同等条件"进行充分剖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作者签约网络文学平台的情况日益盛行之时,平台的用户量、受欢迎程度理应成为界定"同等条件"存在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因为其直接决定了作品得以传播、推广的范围,为防止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认识,应当对该情况作出明确约定。

 

再次,对于在优先签约权中仅享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作者而言,应当全面考虑不欲让对方行使优先签约权的条件,从而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作者可以考虑在合约中约定将对方出现的任何违约行为作为信赖基础丧失的条件,从而排斥优先签约权的适用。退一步讲,即便对于轻微的违约行为可以容忍,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以及对作者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也应当作为免除优先签约权适用的条件,从而保障作者自由签约的权利。

 

最后,对于与"优先签约权"相关的违约责任的设置,应当审慎考虑。尤其对作者而言,应当注意违约责任的分类别约定,对于优先签约权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充分保障己方的缔约自由。

 

编排/李凌飞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