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直播)
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
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
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
第二部分 家属常见问题咨询指引(上)
一、收到办案机关通知后如何处理
(一)收到留置通知的
1.通常情况被留置后24小时内,监委办案人员会通知家属及其所在单位
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41条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41条规定,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2.接到通知后,家属可以做哪些工作
(1)家属根据监察人员要求,在其下达的留置通知书上签字;
(2)家属根据情况可以向监察机关了解具体办案机关名称、办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是否可以送衣物、眼镜等日常生活用品、涉嫌违法事实的情况【通常留置通知书会载明】
(3)家属可以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二)收到拘留(解除留置)通知的
1.通常情况执行拘留后24小时内,检察人员会通知家属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4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4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2.接到通知后,家属可以做哪些工作
(1)现场或邮寄通知的,家属根据检察人员要求,在其下达的拘留通知书上签字,并按要求将回执递交办案机关;
(2)电话通知的,家属根据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了解具体办案机关名称、办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羁押地点及联系方式、涉嫌罪名情况【通常拘留通知书会载明】
(3)家属可以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三)收到逮捕通知的
1.通常情况逮捕后24小时内,检察人员会通知家属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4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4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2.接到通知后,家属可以做哪些工作
(1)现场或邮寄通知的,家属根据检察人员要求,在其下达的逮捕通知书上签字,并按要求将回执递交办案机关;
(2)电话通知的,家属根据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了解具体办案机关名称、办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羁押地点及联系方式、涉嫌罪名情况【通常逮捕通知书会载明】
(3)家属可以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二、各办案阶段相关要求
(一)留置阶段
1.留置期限:3个月内或者6个月内
2.留置期间家属可否会见:否
3.留置期间可否送衣物、眼镜等日常用品:视情况【需要询问具体监察机关,眼镜等生活必需品,在保证符合监管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提供给被调查人,衣物被褥等通常不需要家属提供】
4.留置期间可否送生活费:否
5.留置期间办案机关是否收费:否
6.留置期间是否可以委托律师:视情况【被调查人无法委托律师代为辩护,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二)审查起诉阶段(被逮捕的)
1.审查起诉期限:6.5个月内
2.审查起诉期间家属可否会见:否
3.审查起诉期间可否送衣物、眼镜等日常用品:视情况【需要询问具体看守所,眼镜等生活必需品,在保证符合监管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提供给被调查人,衣物等各地监管要求不完全一样,尤其是疫情期间各地的监管政策需要详询具体看守所】
4.审查起诉期间可否送生活费:可【详询具体看守所,通常会有存款限额及存款时间要求】
5.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机关是否收费:否
6.审查起诉期间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可【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检察机关阅卷、复制卷宗材料、与检察人员会见、要求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不起诉等法律意见、代为申诉、控告】
(三)一审阶段(被逮捕的)
1.一审审理期限:6个月内
2.一审审理期间家属可否会见:否
3.一审审理期间可否送衣物、眼镜等日常用品:视情况【需要询问具体看守所,眼镜等生活必需品,在保证符合监管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提供给被调查人,衣物等各地监管要求不完全一样,尤其是疫情期间各地的监管政策需要详询具体看守所】
4.一审审理期间可否送生活费:可【详询具体看守所,通常会有存款限额及存款时间要求】
5.一审审理法院是否收费:否
6.一审审理期间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可【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法院阅卷、复制卷宗材料、收取起诉书、与法官会见、要求法官听取律师意见,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无罪、罪轻等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庭审、代为上诉、控告】
7.一审开庭是否可以旁听:视情况【家属如果没有在案件中以证人身份作过证的,一般可以旁听庭审】
(四)二审阶段(被逮捕的)
1.二审审理期限:4个月内
2.二审审理期间家属可否会见:否【判决生效前,家属均不可会见】
3.二审审理期间可否送衣物、眼镜等日常用品:视情况【需要询问具体看守所,眼镜等生活必需品,在保证符合监管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提供给被调查人,衣物等各地监管要求不完全一样,尤其是疫情期间各地的监管政策需要详询具体看守所】
4.二审审理期间可否送生活费:可【详询具体看守所,通常会有存款限额及存款时间要求】
5.二审审理法院是否收费:否【上诉的也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同时上诉不加刑】
6.二审审理期间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可【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法院阅卷、复制卷宗材料、收取一审判决书、与法官会见、要求法官听取律师意见,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原审确有错误等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庭审、代为申诉、控告】
7.二审开庭是否可以旁听:视情况【家属如果没有在案件中以证人身份作过证的,一般可以旁听庭审】
三、何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1.留置期间,家属可以委托律师
留置期间,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咨询律师相关法律事务,但在此阶段律师不能担任被调查人辩护人。
2.执行拘留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执行拘留时告知。
四、关于认罪认罚从宽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职务犯罪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依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认罪认罚的效果
1.监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中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依据:《监察法》第31条,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2.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列明从宽处罚,并在量刑建议中予以考虑
认罪认罚在量刑情节中所得从宽处理大于仅有坦白情节,通常可以达到30%的从轻处罚幅度。
各地对认罪认罚的从宽程度也予以不同规定:如江苏省规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但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又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12月15日发布)
同时,被告人有程序选择权,可以选择速裁、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可以更快的推进诉讼。
3.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予以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在量刑情节中所得从宽处理大于仅有坦白情节,通常可以达到30%的从轻处罚幅度。
(三)何时认罪认罚
监委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各个阶段都可以认罪认罚,而且根据认罪认罚的早晚,从宽处罚的幅度也有区别。
监委调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需要同时具备:自首(含余罪自首)、积极退赃、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通常要求要积极退赃,故也与下一个问题退赃退赔问题密切相关,需要统筹考虑。
另外,鉴于监委调查阶段没有律师介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进行全面阅卷、会见、了解案件事实,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在律师协助下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五、关于退赃、退赔
(一)退赃、退赔的依据
《刑法》、《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均规定了对涉案款物、犯罪所得应当退赃退赔。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监察法》第46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8条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二)退赃、退赔的效果
1.监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中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法》第31条,被调查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列明从宽处罚,并在量刑建议中予以考虑
对经济类犯罪而言,经济损失的挽回和弥补是衡量犯罪危害性的重要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挪用资金类犯罪的退赃从宽予以明确规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中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法院在判决中予以从宽处理
按照不同情节,可以得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从宽处理,其中从轻处罚的幅度不低于30%。
(三)何时退赃、退赔
1.可以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前,退赃、退赔
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前,通常监察机关会通知家属退赃、退赔。
因为退赃、退赔可以作为从宽情节影响强制措施适用,如果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监察阶段积极退赃退赔,可以认定为从宽处理情节。
依据: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8条第2款,因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2.在审查起诉至一审判决前,退赃、退赔
如果案件事实较为复杂、被告人对是否构成犯罪具有不同认识、涉及共同犯罪退赃金额无法确定等情形,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阅卷、会见、了解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律师协助下决定是否退赃、退赔以及具体退赃金额,尽量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进行相关处理,争取尽量从宽处理、非羁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