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乃诉讼之王——评《法外情》有感
杨阳 杨阳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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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吴思远

编剧: 吴思远

主演: 刘德华 / 叶德娴 / 秦沛 / 刘兆铭 / 蓝洁瑛

类型: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香港

语言: 粤语

上映日期: 1985-09-26

片长: 102分钟

又名: The Unwritten Law

IMDb链接: tt0121259

豆瓣评分:7.3

 

剧情简介:

 

1961年,孤儿院出身的刘志鹏(刘德华 饰)在伦敦的法律学院以优异成绩毕业,携女友安妮(蓝洁瑛 饰)返回香港,并在女友父亲的安排下进入律师行工作。刘志鹏接手的第一件案子是一宗妓女杀人案,一个中老年妓女由于防卫过当误杀了性变态有钱有势的嫖客,因为死者乃望族背景,没有律师愿意接手这个必输的官司。

刘律师,一身凛然正气,出生牛犊不畏虎接手此案,与嫌疑人刘惠兰(叶德娴 饰)面谈后,实知死者是一名变态性癖患者,刘惠兰当夜因惊恐错手杀人。刘志鹏为案件多方奔走,收集证据,连安妮也被他冷落,两人关系出现裂痕。而刘惠兰因刘志鹏的怀表发现他是自己寄养在孤儿院的亲生儿子,原来当年刘惠兰不肯令儿子在自己的阴影下成长,化身“无名氏叔叔”在孤儿院外伴儿子长大,如今母子相见却不能相认,未知审判之后是否阴阳两隔……

 

庭审环节,通过与经验丰富的严主控管进行激烈的辩论。志鹏终于瓦解了控方证词的效力,并且向陪审团证明被害人是一名有暴力倾向的性变态患者,一向有着对大龄妓女施暴的丑行,而被告刘惠兰的所说所为,只不过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本能反应——正当防卫。最终法官判决惠兰是遭死者嫖客虐待,出于自卫之下的正当防卫而当庭释放,刘惠兰洗刷了冤屈。

 

 

法眼视角:

 

一个混迹于社会底层的大龄妓女出于正当防卫,用绳子将一个游走于上流社会的花花公子勒死,花匠碰巧目睹了阔少被勒死的全过程。更不幸的是,刘惠兰曾经帮受到侵犯的姐妹去讨回公道,登门向一家公司的老板所要赔偿,当时因为意外原因未能谋面的老板,正是刘惠兰勒死的阔少曾永廉,惠兰的行为很容易被外人理解为勒索赔偿失败后的恶意报复。

 

一切证据都对她十分不利,没有人相信惠兰是无辜的,谋杀罪的指控似乎已经板上钉钉了。胆大心细、年轻有为的律师刘志鹏却从控方的证据中察觉出了疑点。到底是什么技术上的原因,让刘志鹏觉得本案仍有转机呢?这要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说起。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从近代诉讼史开始,就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英美证据法传统上有两种证明标准: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据,适用于刑事案件;一是盖然性超过他方的证据,适用于民事案件。在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的少数刑事案件中,也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本片中,香港法院采用英国法律的标准,奉行“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它被认为是英美法系最值得骄傲的优点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一致公认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谓 “排除合理怀疑”,首先意味着检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排除 “一切怀疑”的程度,它所要求的只是排除 “合理的怀疑”。这并不是从正面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所作的解释。如果从正面解释的话,这一标准可以变为 “内心确信的证明”。但这已经不再是 “排除合理怀疑”的本意。

 

事实上,在理解这一标准时,我们最好能弄清楚什么是 “合理的怀疑”。它主要有四层涵义:

1.合理怀疑是有根据的怀疑,而不是无根据的怀疑,怀疑者本人能清楚地说明怀疑的根据是什么。

2.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所有的可能性,而是排除那种没有根据的可能性。

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法官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深信不疑。

4.在存在合理怀疑时,法官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结论。

所以在影片中,法官意味深长地提醒陪审团“如果对控方指控存有疑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与无罪推定紧密相联。依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应当有权被推定无罪,除非经公正审判并被依法证实有罪。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因为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要求,控方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并且证据必须达到消除裁判者合理怀疑的程度。而被告方则既不承担自证其罪的举证责任,也不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只需反驳指控、进行辩护,以实现裁判者对案件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即可最终达到无罪的目的。

 

本案中,对于惠兰最不利的证据时曾家花匠的证言,其宣称目睹了杀人的经过,他的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惠兰的杀人行为。因此,刘志鹏的辩护便从动摇花匠的证言的可信度开始。他盘问花匠死者死者回到事发地住所的频率,花匠答:“每月不足一次”。志鹏再问:“是否每一次都会带回一个女人?”花匠称不知道,因为自己只是呆在自己的房间里。

志鹏发现了疑点,随即追问:“主任难得回来一次,你为什么还呆在自己的房间里”这不是很奇怪吗,唯一的解释就是主人曾经叮嘱过花匠什么都不要理。花匠被逼到死角,只能低头承认。志鹏随即补充:“这可以间接证明,死者在家中做一些极不光彩的事情“。尽管主控官向法官提出抗议,法官也责令志鹏停止发问,但被告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合理猜想已经在陪审团成员的心中产生。

之后,志鹏向法官提供曾经遭受死者性暴力侵害的证人阿珠,阿珠提供了死者具有性变态行为的品行证词;证人王一平医生与护士殷小萍,证实死者自幼患有性心理障碍,即通常所说的性变态,其行为特征包括捆绑性伴侣以获得快感,由此刘志鹏律师对被告实施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进行了严谨的论证,并且成功说服了陪审团。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无疑是严格的证明要求。因为它是英美法系刑事司法体制最基本的一部分,这一标准反应了社会的普遍信念——即宁可让十个有罪的人被判无罪,也不能使一个无辜的人被定罪。然而,由于不同罪名成立后被告人面临的刑罚不同,权益受限的程度也有差异,具体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时比“排除合理怀疑”还要更加严格,如判定可以剥夺被告人生命权的死刑前,控方必须按照比“排除合理怀疑”还要严格的证明标准指控被告的罪行,不然被告不能被判处死刑。

这就是说,如果在本片中,志鹏不能证明被告杀人的行为是出自正当防卫,而控方也不能排除对于被告是否杀人的种种怀疑,被告最终将被判处死刑以下刑罚。

 

影片中刘志鹏律师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对指控被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严密阐述了被告无罪的事实和理由,最终洗刷了笼罩在惠兰头上的罪名。《法外情》无疑也为观众呈现了一个圆满的结尾——杀人嫌疑犯以坚强女性形象重获自由,不过司法实践中“个案不正义”的现象却层出不穷,以“诉讼乃证据之王”的标准——即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石,可以抑制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由裁量权滥用,进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更好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编辑/董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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