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完美法律文书:从用语、结构、目标和基础写作技巧讲起
付希业 付希业   2016-08-29

本文根据付希业律师讲座录音整理

 

一篇完美的法律文书要具备哪些特质?付希业律师的上篇文章(点击此处或相关阅读可查看)中,整理了付律师在讲座中对法律文书概念、文书写作的基础知识的阐述,以及对一些典型法律文书的展示,这篇文章将带您继续学习如何完善法律文书用语、布局文书结构、明确文书写作目标以及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完善法律文书用语:


法律文书用语除了要体现法律特色外,可以汲取一些政府公文的精华。因为,无论是党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包括公检法,对文书写作都有详尽的规定,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这些规定自建党建国有之,甚至自古以来就上仿下效,自成体系。而我们律师的执业教育中却没有这一块 ,这就需要律师去汲取精华,并形成律师特有的法律文书写作风格。


比如,新华社社论的写法中关于撮要(前缀小标题)的运用就很值得我们学习。优秀的社论往往是观点明确,用词准确,切对仗工整,有气势,读起来非常顺畅。通过阅读公文,学习它们的用词、辩理。尽可能不要使用站不住脚,手机不关机口语化词语。比如,手机不关机,可以说保持手机的通信畅通。诉讼保全,可以说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具体建议多使用以下三类用语:


第一类是法律术语,比如,行贿罪、诉讼时效,承租人等等,这些术语通常都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界定,大家一看就明白,或者法律人一看就明白,不会出现歧义。当然,用此类术语要自己先搞明白,别自以为是,对特别法中有特殊定义的用语要研究明白,避免用错。


第二类是专业术语,不同行业都有一些专业术语,比如进度款、名义对价等,是行业约定俗成的,一般也不会出现歧义。


第三类是定义用语,特别在合同中,要结合双方当事人对于特定事项进行约定,这样才不容易出现问题。


如何布局文书结构?


一篇好的法律文书要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有布局。很多律师写的东西,声东击西,说着说着,突然穿越到别的事情上,一会又回来了。比如,正看着他关于诉讼时效的论述,突然一转又转到对方违背诚信隐瞒事实等事情论述上,继续往下看,有跑偏了,到最后又回到诉讼时效的探讨上,好像是在Word编辑中不小心将文字剪贴错了地方,让人摸不着头脑。建议巧用小标题来做好层次安排,比如:按论述逻辑写一份提纲,再根据提纲确定主题句,再围绕该主题句写段落,这样就不会出现论述飘忽不定的情况。当然,论述飘忽不定,实际上是自己的逻辑混乱所致,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法律分析的功底不够坚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执业训练和学习过程,这一点需要大家重视并慢慢去提高。


着重说一下标题或中心句的使用。它们的出现,正是前面讲到的,是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或选择。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读你文书的内容。比如代理词中写道:一、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二、原告提交的货运单不能证明已向被告交货。这两个问题,法官可能对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主见,对第二个问题还在思考,那他就不需要看第一段关于合同关系的论述,而直接去看第二段关于交货的证明问题。


另外,优秀的法律文书也非常注重结构的平衡,什么叫结构平衡呢?就是从文字结构上看讲求对仗,编章节、条款目分明。有些文书写了两个标题后就不分或不写标题了,打眼一看,第二个标题统领全篇,虽然读完也能明白其实最后一部分不是第二个标题下面的论述,但给人的感觉就是结构失衡,也就是说,如果你分为三部分,在第一二部分已经有标题了,第三部分也不要省略标题,否则,就会出现一大段一大段的文字,不利于阅读。那怎么办呢?加上标题,对仗工整,看起来有冲击力。特别是在复杂一点的合同中,我们会通过设定模块或标题形式去建立层次结构,比如:第一条 合同标的以及价款,第二条 卖方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及服务,第三条产品的质量保证,等等,作为标题,标题下再细分,1.1,1.2,1.3等等条款。


举两篇新华社的社论给大家参考。


第一篇,人民日报10月1日的社论:《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前进》,看每段第一句中心句,第二段:节日的阳光普照大地,时空中辉映着当代中国阔步向前的足印。第二段:66年风雨前行,充满了奋斗的艰辛,也记录下岁月的荣光。第三段:通往梦想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第四段:过去的一年,摆在我们面前的,有经济下行的压力,有改革深水区的攻坚,有反腐败斗争的进取……。


第二篇,题目是《用法治守护国家安全》,关于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时评。这两篇社论虽然没有分标题一二三,但是在每段前使用的中心句(撮要),收到很好效果。第二段: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既是一堂生动展现依法治国决心的法治课,也是一堂关于国家政治安全的警示课。第三段:公开更能守护公正,也最能体现自信。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公开公正展现在公众面前,让法治过程清晰可见,审判更有说服力。第四段: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没有例外,法律工作者更应尊法守法。第五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国家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我国宪法旗帜鲜明指出,"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这样整篇文章的脉络就很清晰,看中心句就知道社论的观点了。


注意,要避免为了加标题而加一些官话、空话,比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道理。让人一看就是凑数的话,无病呻吟。因此尽可能不要用这些空洞的话做标题。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去说得细一点,言之有物,如:被告已如约付清货款,所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没有任何道理。让人一看就知道为何没有道理。即便非要用这些空话,至少也不能每个标题都写成没有缺乏法律依据吧。比如说"于法相悖""与事实不符"之类吧。


还有一点,建议大家使用一些成语或约定俗成的四字语,如众所周知、综上所述、情势变更等,这些语句,短小精悍,言简意赅。读起来也朗朗上口,也使得文书显得较为简练,其实,法律文书也不是冷冰冰的,严谨不失文采才是最美的。关于这一点,我建议大家多读读最高法院的判文,甚至像我们学生时代需要背诵一些范文或佳句一样,多背多模仿优秀法律文书的范文。背会唐诗三百,不会吟诗也会吟。我们法律文书的文辞也需要这样去锤炼。


法律文书如何准确反映商业目标?


律师的法律文书要准确地反映商业目标。前面讲到的就是优秀法律文书技术层面要求,其实最核心地应该是要准确地反映商业目标。律师要写一份文书,首先就考虑写这个文书的目的,或者说要实现客户什么样的商业目标。以前上学的时候老师说作文跑题了。实际上,就是没有按照出题人的目标去组织材料。


对律师来说,我们的很多文书也会出现这个问题,一份关于劳动争议的分析报告,上来就对法律关系分析或提出代理思路,根本不去考虑或描述客户的目标。不知道客户的目标是什么,文书将案件分析的再好,也不是客户需要的,你的法律文书也就没有价值,至少对客户没有价值。 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客户的目标:客户到底要我们解决什么问题,需要出具什么样的法律文书。比如:客户发过来一份一审判决书,一份上诉状,需要律师帮着分析一下,你会怎么办?当然是首先要根据客户沟通,了解更多细节,查阅更多材料再给他出具一份代理思路。其实我想说的是,第一步我们应该了解客户的目标是什么,也就是说要先问清楚客户需要我们做什么?是让我们就本案出具代理意见,还是论证上诉状上诉思路,还是让我们投标参与本案的代理,客户的要求不同,律师出具的文书内容就不一样,如果让律师参与竞标代理,那就要分析案件还要介绍律所情况、代理律师介绍、收费情况等等问题。不然,你费了很多劲,最后客户却告诉你,我们仅是让您根据这些材料写个情况汇报给集团公司,不需要分析的那么专业呀,你是不是就泪奔了?也有一些是虽然知道客户要什么,但写起来就跑题了,文不对意,客户看了以后感觉没有价值,那也是一个大问题。建议大家写完文书后多读几遍,如果时间允许,可以放置一下,再思考再读,看看是不是挂一漏万,或跑题万里,或者是还有什么没说清楚,总之,文章不厌千回改,精益求精,才会精彩。


接下来讲一些写作的基础技巧。


只有掌握寄出的写作技巧,包括句子怎么写、标点怎么用,你才可能写出好的文章。关于一些基础知识,希望大家找一些语文课本看看,甚至需要找找小学课本看看。不要以为自己是大学生、大律师对于那些知识不屑一顾,其实,那些课本中讲述的很仔细,也很有用,静下心去复习一下,估计会有大的收获。


关于句法要素,大家都知道,如:主谓宾定状补,省略句等,但是在我们写很多法律文书,却不一定能够运用自如,特别是在合同起草中,为了用词严谨,就会使用很多限定词或句,但有时候为了简练又要使用省略句,如果拿捏不好,就容易产生歧义。因此,除了要去仔细研究语文知识外,建议大家多向法律法规条文学习,特别是经典法条的写法。比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2.擅自改变使用用途;3.拖欠租金达2个月以上的。这种写法(三种情况的描述省略了主语乙方)在法条中就司空见惯,简单明了,言简意赅。法条中有很多种结构方式值得大家仔细回味、学习,在此不赘述。 当然,有些法条从句子结构上分析也有的是病句,比如合同法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大家注意到了吗?让我们做一下复盘,合同中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大家看是不是讲不通?造成人身伤害的只能是侵害行为,而不直接是免责条款,应该说"约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关于主体称谓,在文书中注意要保持一致,且尽可能不要来回切换,否则,会干扰阅读。正如电影中不能来回切换不同人物的镜头一样,否则观众会感到很累,很晕,所以建议大家,不要一会是原告,一会是答辩人,再一会又是某某公司等称谓,读到不同的称谓时,读者都会短暂停顿,想一下是在说谁的事,特别是涉及到主体多的时候,就会干扰阅读。大家在读国外小说时最烧脑的事情是什么,对了,需要来回翻阅人物的名字。因为他们的名字很容易混淆,且不容易记住,所以,读这些小说很累。 另外,尽可能以某主体的视角去论述,比如:某代理词中写道,原审法院认定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是错误的;原告交付的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已经付清了货款。这里的3句话使用了3个主体视角,来回切换,是不是感觉有点累?可以说,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故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原告交付的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原告已收到被告全额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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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9-07 09:00 至 09-07 12:00  09月07日 12:00 报名截止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B座1层(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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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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