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要求法官助理为法官呈现可视化的案情、做好法律检索
热点君   2015-05-29

文/热点君

来源/微信公众号 舆论热点(yulunredian)

 

巡回法庭制度会不会向全国推广?法官助理会为法官草拟裁判文书吗?在最高人民法院5月28日举办的“走进一巡感受法治”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中,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主审法官宫邦友及其审判团队就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与参加活动的公众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问:第一巡回法庭信息化建设有啥特色?

 

孔祥俊:第一巡回法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打造高水准信息化平台,坚决落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努力将第一巡回法庭建成中国乃至全世界最透明的审判机构。

 

一是坚持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思路。将院机关的数据网、视频网和电话网功能直接延伸至第一巡回法庭,在网络办公办案、内线电话联通等方面与院机关完全一致,远程会议、数字法庭、视频监控等信息与院机关完全互联互通。

 

二是切实服务“庭审中心”功能。数字法庭采用先进的音视频处理技术,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看得清楚、听得明白、数据完整的信息化庭审环境,所有庭审视频资料均可永久保存,以技术手段保障“以庭审为中心”理念的落实。

 

三是加强信息便民利民。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导向推进第一巡回法庭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提供了触摸屏、智能叫号、大屏幕显示、互联网计算机等服务,依法公开各类诉讼信息,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并方便当事人及公众监督。建立了视频接访室,实现与巡回区各地法院间的远程视频接访。

 

(热点君忍不住要插播一句,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办公电话也是010区号开头的啊!)

 

问:第一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办了多少案?

 

孔祥俊:截至5月22日,共受理案件206件,其中二审17件,申请再审77件,均为民事案件;申诉案件111件,此外还有1件行政请示案件。从案件所涉区域看,涉及广东的有106件,其中二审5件、申请再审48件、申诉53件;涉及广西的有46件,其中二审1件、申请再审11件、申诉34件、请示案件1件;涉及海南的有54件,其中二审11件、申请再审18件、申诉24件。

 

问:第一巡回法庭推进司法改革有什么新进展?

 

孔祥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第一巡回法庭严格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突出庭审中心作用。

 

一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自己担任审判长,签发相应的裁判文书;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除自己承办或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外,不再审核、签发其他主审法官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

 

二是实行扁平化管理。第一巡回法庭除设立庭党组之外,其下再无管理层级,有的只是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以及一个综合办公室;合议庭随机组成,不设固定合议庭;根据精简、高效原则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司法调研、后勤装备等全部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内设机构精简化。扁平化管理模式,淡化了行政管理特性,从体制机制上取消了各种繁琐的报批程序,很好地配合与支持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

 

三是突出庭审的中心作用。将当庭宣判作为主要裁判模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外界的干扰。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取消了庭长、副庭长的案件审批,为当庭宣判提供了更大可能。庭审中心主义的另一表现形式是“阶段性合议”的采用。在东莞巡回开庭的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涉及案件争议的证据认定、争议焦点归纳等问题进行认真评议,对主要证据的认证意见,在再次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避免当事人重复申辩已认定问题,对于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切实发挥庭审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问:第一巡回法庭咋“巡回”?

 

孔祥俊:第一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职能。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根据案情需要在巡回区内的三个省区巡回办案,开庭地点既可以是第一巡回法庭内的法庭,也可以是广东、广西、海南高院或中院的法庭。3月6日,第一巡回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到东莞巡回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示范、监督作用。

 

问:第一巡回法庭裁判尺度咋统一?

 

孔祥俊:主审法官尽管优中选优,但其观察问题的角度、知识、经验毕竟有限,而案件千变万化,社会纷繁复杂,不集思广益,仅仅依靠法官个人的才智,很难确保其依法独立作出的裁判就是妥当的裁判。且主审法官专业背景并不完全相同,同一专业背景的法官在同一问题上认识存在分歧也在所难免,在实行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情况下,如何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裁量权就成为巡回法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巡回法庭探索通过以下方式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一是建立类案参考制度。主审法官应就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检索同类型案件,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合议时要先向合议庭报告类案检索情况。除非出现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涉法律法规已被修改或废止等情况,原则上相同(或类似)案件应作相同(或类似)处理;作不同处理的,应进行充分说理。检索同类型案件、分析检索结果具体由承办法官的法官助理承担。

 

二是充分发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作用。为统一审判标准,拓展主审法官思维,充分发挥法官联席会议的咨询、交流功能,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应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合议庭意见一致,但所涉法律问题重大、前沿、疑难、复杂的,也应当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研讨意见仅作为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参考,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合议庭自行决定,并由合议庭承担责任。法官联席会议由承办法官召集,由承办法官的书记员记录,由承办法官的法官助理根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主审法官人手一份,并留综合办公室存档。

 

三是征求本部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或者最高法院本部就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本身有分歧的,也可以征求最高法院本部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征求意见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视情况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

 

四是建立裁判文书交叉校验制度。裁判文书形成后,提交全庭至少30%的主审法官对裁判观点和理由进行校验,提出参考意见,以尽量杜绝因法理性问题导致的差错率,克服来自于不同部门的法官在知识面、思维模式、专业经验方面的局限性。裁判文书印发之前,承办人以外的合议庭成员应安排自己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再进行一次技术性校对,确保裁判文书无技术性、低级性差错。

 

问:第一巡回法庭审案咋防止干预?

 

孔祥俊:一是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为构筑防止法院内部人情干扰的“隔离墙”,并防止外部干预司法活动,在最高法院本部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第一巡回法庭即探索建立了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该制度要求每个主审法官在承办及参与合议的每个案件中都要填写《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涉廉事项记录单》。主审法官在记录单中应如实填报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个人干预、过问案件、转批材料;是否有同事、律师、亲友等过问、打听案件;是否存在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私下接触案件有关人员;主审法官是否与案件有关人员存在法定回避事由之外的特殊关系等。主审法官不填报或不如实填报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切实做到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全程留痕。在开庭时,审判长须当庭宣布第一巡回法庭实行干预案件全程留痕,不正当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行为将记录在案的制度。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上注明第一巡回法庭实行干预案件全程留痕,并提示当事人要诚信诉讼,不得进行虚假诉讼、不得做伪证等,起到法治宣传的效用。

 

问:第一巡回法庭信访咋处理?

 

孔祥俊:截至5月22日,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人4992人,其中劝离2382人,接谈2610余人。来访登记案件总数1667件,从涉及的省份看,涉及广东的1229件、广西285件、海南116件,其他省份案件9件,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结论、显示为不再接谈的案件28件;从涉及的来访类型看,非诉访(包括涉及民诉法第209条案件)694件,越级访193件,应由最高法院本部受理的案件30件,正常访744件,应由本部受理的执行、赔偿等案件18件(其中10件属于越级访的执行案件)。正常访744件案件中,民事案件135件,高院一审终审的1件,高院二审终审的87件,高院已再审、复查的47件;刑事案件205件,高院二审终审的56件,高院已再审、复查的149件;行政案件404件,高院一审终审的4件,高院二审终审的129件,高院已再审、复查的271件。

 

第一巡回法庭明确处理信访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依法纠错、实质性化解矛盾原则,对于信访人反映强烈或者坚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处理的申诉案件,不能简单地劝信访人到最高检申请检察监督,而应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审没有问题不需要立案的,要做好法律释明、息诉服判、教育疏导工作;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予立案审查,经审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也可要求相关高院启动信访复查程序,相关高院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将复查处理情况报告第一巡回法庭。二是坚持依法终结原则。对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备案审查办理和反馈机制,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处理渠道。涉诉信访终结后,信访人仍不息访的,除法定情形外,各级法院不受理、不交办。

 

问: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团队“1+1+1”的人力资源配置够用不?

 

孔祥俊:不排除动态化的配备力量,现在看来案件还是很多,现在各类案件正式受理的,到这个月的22日,我们已经有206件了,因为庭长比主审法官承办案件稍少一些,现在每个主审法官都达到20件以上,任务还是很繁重的,很多案件都是疑难复杂的,不排除将来如果我们工作量承受不了,请求本部给我们增加人员。

 

问:第一巡回法庭在法制统一和判例指导问题上有什么打算?

 

宫邦友:非常感谢公众代表提出的问题,这也是巡回法庭作为试点探索的重要内容。在职能设置上,我们是本部的派出机构,如何在裁判文书上达到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应当高度重视。为了避免和本部裁判发生冲突,巡回法庭首先要求主审法官就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存在一些争议比较大问题,必须经过主审法官联席会讨论。第二个举措是要搜索相关判例,看有无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如果与之前判决不一致,就要提出自己的依据。第三对一些存在争议的地方要征求本部的意见,以期达到标准统一。

 

问: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后对巡回区法院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方面的举措有哪些?

 

宫邦友:首先,不久前,我们在东莞召开了巡回区审判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大家对于三省区如何建立审判工作的联系沟通,形成一个长期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其次,第一巡回法庭加强审判指导,一年要召开三次主审法官和下级法院法官审判工作研讨会,保证审判理念和指导思想的统一。刘贵祥庭长提出以后一年出一本主审法官裁判标准指引,把我们的裁判理念体现出来,下发到两省一区。再次,也可以发挥我们法官的优势,我们的主审法官在各个领域都是审判专家,我们可以利用巡回审理的机会到各省区去授课,传导有关的司法理念。

 

问:巡回法庭制度会不会在全国推广?

 

宫邦友: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来小平同志南巡中的一句讲话,“看准的事,大胆的试,大胆的闯”,我们巡回法庭也是这样,但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实施,不断进行探索和摸索,一旦成功的话,会向全国推广。

 

孔祥俊:我补充一下,是否会向全国推广,不是我们巡回法庭决策的事情。但是我们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我们也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果将来决策者决定会推广的话,我们也可以把这些经验提供出来。

 

问:法官助理会为法官起草裁判文书初稿吗?

 

张丽敏(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的工作确实具有全程参与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我们是列席合议的,也会在主审法官的要求下草拟判决文书。另外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法官进行审判业务,我们工作的最大特点是辅助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梳理证据,我们要向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来呈现整个证据,在这个方面要求法官助理利用一些技术化、信息化的手段,给法官呈现一个可视化更直观的案情情况。另外一个工作刚才宫邦友法官也提到的,我们一巡建立了“类案检索制度”,为了保障裁判尺度和标准跟本部保持一致,每个案件都要求法官助理就核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检索,分析检索结果,为法官和合议庭裁判提供参考。我们这些辅助性的工作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法官,提高审判质量。

 

孔祥俊: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也是我们正在摸索的制度,有一些已经定位了,还有一些没有定位,这也是将来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像裁判中的核心工作肯定是由法官本人进行,法官助理在事实查证方面做更多的辅助性工作,但判决说理由法官本人承担。比如我最近审理的案件说理部分写了4000多字,都是我亲自撰写的。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将来肯定会继续摸索。

 

 

责编/连哲

实习编辑/黄阳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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