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 幼儿园虐童案中幼儿家长的法律救济途径解析
姜田龙 姜田龙   2017-11-24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刚爆出没多久,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又爆出一起虐童案,并且涉及猥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对于虐童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制,又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近日,携程托管亲子园教师打孩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疑似芥末物。新民晚报记者就此事向携程官方求证,确认此事属实。携程表示个别教师严重失职。目前,涉事人员已被解雇,并已经报警。该事件已经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新闻晨报》2017年11月8日确认携程公司已经针对此事报警,园长与两位老师正接受警方调查(以下称“携程虐童案”)。据11月9日的澎湃新闻,三名涉事工作人员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于第一时间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调查取证。2011年11月9日晚23:14,携程旅行网发布《携程“亲子园事件”最新情况说明》,提及该园系由长宁妇联“主动要求承接该项目”,“随后,与《现代杂志》社旗下机构‘为了孩子学苑’合作方洽谈方案”。


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孩子们受到如此对待,这无疑会对他们的身体、心理和精神健康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家长们在愤怒之余,应从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让那些负有责任的主体受到法律惩处和制裁出发,积极主动地采取法律措施,这是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们的头等大事。本文将从携程虐童案所涉及的法律、虐童案中行为人所从事活动的法律性质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救济手段选择进行论述,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携程虐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及相关条款


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两条规定意味着,不仅涉事老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携程亲子园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一条款规定,即使涉事老师不构成犯罪,也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上述条款一是确定了损害赔偿的认定和给付标准;二是确定了侵权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三是对幼儿园确立了较为严格的举证和证明责任,即幼儿园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法条确立了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而且明确但也可成为犯罪主体,同时强调如果因同一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二、携程虐童案中行为人所从事活动的法律性质


(一)实施虐待行为的亲子园老师的行为性质


1、亲子园老师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可以依法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则应该依照该条款对其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罚。


2、亲子园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看护人罪,关键是其虐待行为能否构成“情节恶劣”。在本案中,亲子园老师的行为具有殴打、摧残、折磨等性质,符合虐待行为的特征,加之从其他证据显示的情形来看,上述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持续性,针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活动,次数较多,虐待手段较为残忍,且导致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其“情节恶劣”。因此,上海警方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3、如果亲子园老师的行为导致被虐待幼儿出现轻伤以上后果,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判处的刑罚重于虐待被看护人罪所判处的刑罚时,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应对其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处罚。


(二)携程亲子园园长和园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能否追究亲子园园长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该园长是否事先知晓直接行为人的虐待行为,如果该园长事先知晓上述人员的虐待行为,然而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加以制止,应认定其与直接行为人事实上形成合意或串通,尽管其没有直接实施虐待行为,但其在具有防止工作人员侵害幼儿职责的情形下,知情不报,没有有效制止危害后果的发生,至少应认定其具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依法可认定为虐待被看护人罪的共犯。但是,如果其是在事后经媒体报道才知晓,其不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2、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来看,如果虐待行为并不普遍,且园方事先并不知晓,不宜认定本案中的亲子园也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这种虐待幼儿的活动在携程亲子园长期、普遍、大规模存在,且园方一直对此行为听之任之,向幼儿家长及主管部门隐瞒和掩饰该状况,应认定亲子园也构成本罪,应对亲子园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三、受虐待幼儿家长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从媒体报导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行为人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立案,但这是携程公司作为报案人而启动的。如果发现自己孩子身上有伤痕,或者孩子曾经向家长投诉过老师的虐待行为,作为可能受到虐待的幼儿家长也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反映情况。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取得更多的案件线索,知晓本案涉及的具体人员、被虐待孩子的人数、园方参与程度、园方的责任承担等更详尽信息,而且,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活动取得的相关材料就能够及时固定下来,被害人及监护人在未来的民事赔偿活动中可以直接使用该证据,为民事诉讼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或园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直接实施虐待行为的行为人或园方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受害幼儿的家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不能认定确定园方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受害幼儿的家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园方承当民事赔偿责任,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向当地纪委或检察机关进行控告,对相关行政机关或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启动监察或调查程序


首先,长宁妇联、《现代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嫌受贿罪。如果《携程“亲子园事件”最新情况说明》中所述的长宁妇联与《现代杂志》社的情况属实,鉴于长宁妇联属于人民团体,《现代杂志》社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如果该项目在对接、开班和营运工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则上述两单位的工作人员就可能涉嫌受贿,应由纪委或检察机关进行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相关受害人家属的控告和检举,是尽快启动这一程序的重要条件。


其次,相关管理部门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对于亲子园的开办和运营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局、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消防等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尽到法定职责,也需要纪委或检察机关的介入。如果经过调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没有符合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仍然签发了批准文件,并因此导致虐童事件的发生,此时,可以对该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第三,纪委或检察机关的介入,有助于获取本案背后更多的情况。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只能针对虐待行为本身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而亲子园的开办过程、监管情况、账务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往往不会成为侦查重点。而检察机关或纪委的介入,则可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更有可能发现在这些情况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滥用权力、庸政懒政等深层次的问题,也更有可能发现“为了孩子学苑”其他项目存在的类似问题,从而保护更多的幼儿。


总而言之,在携程虐童案这一事件中,在为孩子受到的虐待和摧残心酸、心碎和愤怒的同时,作为幼儿家长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行使自己的诉权和控告检举权,全面出击,督促有关部门将事情查清楚,为自己的孩子维权,让所有为此事负有责任的主体都受到法律追究的同时,也警醒其他的幼儿行业从业人员,避免我们的孩子受到类似的伤害。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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