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都说优秀是一种习惯,其实好的习惯也是让法律人变得优秀的必备要素。也许是性格使然,也许是规范训练,还也许是经验教训的归纳总结,作为律师的你一定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让你的工作更加高效,甚至在关键时刻帮助你取得成功的职业习惯。本期“夜聊会”,我们邀请到了8位律师,分享那些让他们受益颇深的职业习惯,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好习惯。
整理/无讼观察员 李若竹
邓海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要谈我的职业习惯,也许就要从我在2012年代理的一个案子说起。
2012年,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价值28亿人民币的股份,因融资向外借款1个亿,被广西某基层法院查封。该法院已查封其账户中2亿多资金,随后该公司收到了上海股票交易中心的查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通知。经朋友介绍,我和同事立即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所在地广州。
因为该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股票被查封这种重要信息必须披露,但如实披露会对公司股价造成极大影响。公司遂向上交所提交请求停牌,但需要在三天的停牌期内与法院协调好解除查封,时间紧迫。由于我们抵达广州时已是深夜,只是和公司副总见了面,简单谈话,并没有获取多少案件信息,只得到一份法院查封大股东股份的裁定书复印件。约定第二天上午9点去公司详谈。
第二天,我们准时到公司,却被告知需要等候。在此期间,我便根据手头仅有的裁定书复印件,仅用半个小时就书写了一份解除查封申请书。等待了约一个小时之后,虽然见到了实际控制人,却意外地得到通知,该公司已经在广州聘请了律师,等待的时候他们已经敲定案件由广东律师来做。战场都还没机会上,就已经败下阵来,我心不甘情不愿。
尽管这样,我还是没有气馁。在交流过程中,我无意间看到了桌上的申请书,在得知是被聘请律师所写文书之后,我便希望能够看一看。这份文书,五号字体,密密麻麻的有三四千字。我随便一翻,便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的判断:这份文书一定是由刚毕业的律师助理写的,并不是成熟律师所写。
客户听到此言,很是惊讶,询问内因。我称:作为一份申请书,篇幅太长,排版字体太小。最主要是申请事由表述不清晰,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不准确。客户听完并没有表态,只是询问我是否写了申请书,我将刚写完的不到三百字的申请书拿给客户。传阅之后,不到三分钟,事情就出现了转机,客户决定让我来代理这个大案件!
仅仅用一页不到三百字的申请书便力挽狂澜,让飞走的鸭子重回餐桌,我想这就是习惯的力量。由于我是法官出身,当过书记员、审判员和庭长,对法律文书的要求非常严格,包括字体、字号、行间距、页边距等排版细节,也形成了简明扼要地提炼案件的思维习惯。现在做律师,我对法律文书的要求就是既要说明问题,又忌冗长繁杂,这对法官和客户来说,都是非常好的用户体验。
李道演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习惯源于思维,律师尤其是从事诉讼领域的代理律师,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需要站在法官的角度出发、以法官的思维办案。因为,律师的服务对象不仅是支付你代理费的客户,还有判定你工作成效的法官。
如何服务于法官,我的习惯是,庭前提交归纳的各类图表、庭后提交收集的案例指导。
制作案件事实的各类图表,其实就是“无讼”一直推崇的诉讼可视化。站在法官的角度,试想,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审理二起案件是常态,有时甚至是四至五起,了解大量的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案件事实,对任何一个法官来说都是不小的工作量。律师如果可以将案件事实清晰简明地展示给法官,当然有助于法官尽快熟悉案情。
在我曾经辩护的一起走私案中,案卷多达五十册,涉及主体数十名、人物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为此,我在阅卷之后分别制作了“人物关系图”、“走私流程图”、“证人证言一览表”、“证言印证情况表”等图表,通过这些图表不仅可以快速了解案情,而且体现律师辩护的要点。我将这些图表在开庭前就提交给法官,庭审中也看到法官拿着图表在听我的发言。该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判决,很难说这个习惯在其中功劳几成,但至少可以展现律师工作的严谨和细致。
庭后提交案例,则是希望法官据此支持我方观点。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相同相似的判例尤其是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还是非常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模糊难题。仍然是站在法官的角度,试想,对于一个有争议的尚无明文规定的法律问题如何做出公正判决?如能引用一起相同或相似案件中的裁判观点,法官至少不用为自己的错判担责。在我最近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由于法律法规对诉讼时效起算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也存在着不同的答复意见,主审法官为此相当为难。庭后,我将最高院的最新判例提供给法官,并特别标注了该判决书载明的裁判观点。后来,我在该案判决书上,看到了与我所提供的最高院案例完全一致的文字内容。
用图表协助法官,以案例说服法官,这就是我的职业习惯。
李常永律师
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我曾在高校读书、教书达十二年,“从此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辗转天津、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办案的过程中,我深感国家法治虽在进步,但不尽合理、合法之处还普遍存在,真可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律师没有强大的公权力作为依凭,但是有法可依、有理可讲、有书可用。有时候,书就是办案的利器。
2013年,我与行通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共同承办了河北省唐山市W某贪污将近1200万元一案。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看守所以“没有接到检察院通知”为由不允许会见。我们找到承办的检察官。检察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像这样重大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会见是必须经过检察院许可的。我们觉得案情很重大、很复杂,现在还不适合律师会见”。这时,我们就从包里掏出《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翻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并向检察官解释:法律只规定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会见需要经过许可,并没有规定“特别重大贪污犯罪案件”需要经过许可;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任意作扩大化解释,这是对律师会见权的侵犯。最终在请示领导之后,检察官电话通知看守所,我们得以顺利会见。
2015年,我在内蒙古通辽市办理J某故意伤害上诉一案时,为说明该案《鉴定意见》存在若干重大疑点,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时,我先后前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手拿纸质卷宗,将疑点当面一一指给承办法官、检察官,该案得以发回重审。
在法庭审理时,我也常常使用书籍。如,在天津市Z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庭审时,我使用了《鼻功能重建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一书,引用其中与“鼻骨骨折”、“鼻骨塌陷”、“鼻部肿胀”有关的医学知识及彩照,强化了自身论点的说服力,取得了法官的认可。
陈琦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沟通过程录音”是一项无须训练但是效用极高的小习惯,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能够规避相当程度的执业风险。
首先,在不涉及机密的咨询中录音既可以备忘,也可以增加客户的信任。我在谈案和接受咨询的时候,往往会说明如果案件的咨询不涉及机密内容,考虑到口头沟通容易淡忘且可能发生细节缺失的情况,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可以方便客户对其咨询的内容“重播”,更能够加深理由,进而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对绝大多数客户而言,这个细节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律师对这次咨询的重视以及关心客户的体验,往往能够增加客户对律师的信任程度,更有利于促成委托。
其次,对咨询和法律分析过程进行录音可以避免客户反言。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套诉讼方案的选择,而律师在充分分析利弊之后,往往需要由客户决定选择哪个诉讼方案。由于绝大多数方案不可避免会存在风险,一旦风险实现,不少当事人会因为无法接受结果而否认其曾经同意律师按某个方案开展工作,而录音就可以避免当事人反言的风险。
另外,对法律事项进行录音是证明自己规范执业的证据。作为一名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经常会因为案件的需要而调查取证,尤其是向证人调查取证。由于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对调查取证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往往是证明律师调查过程合法,没有诱供、伪造证据的重要证据。
闻学成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大律师小律师,只要一早上班看到昨晚讨论的邮件就OK”,我的一个投行客户董事淡淡地说到。的确,对于律师,最基本的品质就是及时响应、及时回复。这听起来简单,却很少人能不打折扣地做到。
比如周末客户有问题需要律师的协助却找不到人,这是很令人沮丧的。虽然周末属个人休息时间,但律师这个职业性质以及项目本身的紧迫性,常常需要律师在周末也要保持手机畅通,让客户能在第一时间联系上律师。作为项目团队中的一员,律师要积极配合客户,对项目有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客户能够感知到这种责任心,这样客户下次有项目时还会想到你,从而项目越做越多,积累的经验也就越来越丰富。
我们现在服务的客户,大都不是第一次聘请律师,在重新选择合作律师时,抱怨最多的就是在关键时候无法联系上律师,有时候甚至一个文件好几天才能得到回复,商机早已错失。律师有时像医生一样,当病人遇到急诊、重症,哪怕是深夜、是周末、是节假日,你的职业要求你尽所能去帮助他们。这种帮助与是否签订了合同、是否是有偿服务无关。
这种回应不仅在非工作时间做出,甚至可能向非合适的对象做出,例如不是客户、不是合伙人,而是客户的员工、律所的行政人员等,甚至还有可能需要回应的事项非你所擅长,如咨询的事项不是你的专长,而此时专业的人员不在场,你也要做出恰当的“及时回应”。哪怕这种回应只是告知他,“请稍候,我会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来给您解答。”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备受推崇的小米公司总结其成功七字决“专注、极致、口碑、快”,这里的“快”不仅是一种速度,更是一种思维。作为一名普通律师,在我们成为“大牌”之前,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从“及时回应”做起,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逐渐提高我们的专业素质,希望你我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都能做到“及时响应”。
高鹏飞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项目律师
作为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小习惯想和大家分享。
首先是如何处理电子邮件。
作为律师,我们每天都会收发大量的电子邮件,那么如何处理这些邮件就成了问题。我自己总结的经验是会把重要的邮件标成红旗邮件、未读邮件或置顶邮件。红旗邮件是最多的,我每天都会浏览一下我的红旗邮件,重要的事情就及时处理。有很多人会标注很多颜色,我个人认为红旗邮件就已经足够了。
此外,刚入行的律师们,可能会在发送邮件时忘记添加附件,或是在内容上和格式上出现些许瑕疵。那么检查就是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一般大家都会在“已发送”中检查自己已发出的文件是否有问题。我自己的小窍门是,重要的邮件在发送时可以密送给自己,这样就可以通过检查自己收到的邮件来得知收件人收到邮件的情况。
若文章篇幅过长,可以先在word文档中编辑好之后再复制粘贴到邮件正文。这样做,一是不用担心在编辑邮件过程中,因系统的问题而丢失文稿。二是方便排版。三是方便文件的存档,便于日后的查阅。
其次是如何记住重要的工作任务。
随着工作的增多,忘事也就成了常事。那我自己是如何克服遗忘的呢?一是使用手机日历规划工作,将工作内容记录在日历中,并每天查阅以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甚至很多时候我还会查阅以前和未来的日历。当然,需要立即处理的事情我就不记录在日历中了。
二是我会给自己发邮件或用飞信发定时短信。重要的事情,我会给自己发红旗邮件,这样对于每日都及时查阅邮箱的我来说,就不会错过重要的事情。
希望以上的经验能够帮助大家更加高效有质量地完成工作。
任兵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在开庭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临时突击,提出一些自己没有准备的问题或证据,让自己手足无措。在初期代理案件时,我就因为对方代理人的突然袭击而手足无措,代理效果不佳。在此后的案件代理过程中,我就养成了一个小习惯。
除了常规的准备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等文书之外,我会在开庭前模拟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换位思考,将自己定位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想象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当庭举证的证据,相应的做好如何回复如何质证的预案。不论案件标的大小,案情复杂与否,做这样的准备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知道,案情的走势都是瞬息万变的,律师不能打无准备之战。
这样的小习惯让我曾经受益。那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我代理的是被告,原告起诉被告凭借的证据仅是一张由被告签名的借条,而款项是如何支付的却缺乏证据。按惯常思路,对于大额借款没有支付凭证仅有借条,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只要否认其真实性,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的可能性较大。我在本案开庭前和法官沟通原告是否提交了付款凭证,同时设想了原告如果当庭提交付款凭证或者现金支付证据如何应对,做到心中有数。
果不其然,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提交了一张取款凭证并附证人证言,声称该款是自己取现后现金支付的。由于已经有所预判和准备,我看到该证据时心里并没有慌,分别从程序和实体上发表了质证意见。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没有采纳原告的证据,驳回了原告诉请。案件的代理效果当事人表示满意。
这也是这个小习惯给我带来的众多好处中的一例。特将该小习惯分享出来,供各位同行参考,并希望能够对各位执业有所裨益。
范伟
广东百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在学校念书的时候,我没有记笔记的习惯,考试靠的就是“闪电战”。但是,毕业以后进入律师行业,不知不觉中有了记录工作内容、记录案件、记录自己看到的有趣的事或句子的习惯。就像一位“女流氓”说得那样,有时候看到编得特别好的色情短信都会忍不住用笔记录下来。
我前期做的记录都是大杂烩,无论什么都是一股脑地记在一个本子上,我现在已经深受其苦。
今天在某单位值班,一位单位老同志看我哗哗地翻我的笔记本子,便笑盈盈地和我说:“小伙子,你怎么搞得像当年我们大队上的会计一样。”虽然我没见过当年的大队会计,但是我已经能想象出来老同志口中的会计找资料时候头和手一起开挂的场景,感觉很“酷炫”。所以,分类别的记录是多么重要,简直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形象。
在工作当中,我最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一部分记录便是我所经历过的案例。
我记录的案例不分大小,甚至有的来咨询的当事人阐述的事情我也会把它记下来,然后进行简单的法律分析,找出其中的漏洞或诱因,列举我自己的补救对策和规避方法,抒发我的一些感想。通过这样的记录,我会对这些案件有很深的印象和简单的见解,在和朋友聊天时无形中也变得有文化的样子。
我记录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自己在工作当中接触到的各种有价值的法律文书或者他人新颖的观点,比如合同中某个有创设性的条款,某篇写得才华横溢的起诉状、答辩状等,亦或是针对某个事件的独到见解,通通都是我的猎物。每当我翻看这些内容,都会感慨他人的智慧,体会出自己的才疏学浅。
除此之外,我还会记录平时阅读时看到的让我为之停顿的语句、为之点赞的工作方法、为之思考的人生感悟等。比如,在葛鹏起检察官最近的《检察官的7项核心技能》一书中所提到的那些巧妙的工作表格以及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一些内容;还有王伟律师在无讼阅读夜聊会中提到的“调查令”与“协助调查函”的区别;甚至是人民日报中写得很精彩的文章片段都会被我收入我的私人笔记中,以备我随时学习之用。
这几天在看吴清旺老师所写的《和助理说》,书中有这样一句话:“记录习惯不仅是回忆,更是一种成功的力量。”我相信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记录习惯,也相信每位律师都能够拥有成功的力量,带着这种力量前行,在下一站,遇见更好的自己。
下期预告:
法庭如战场,诉辩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斗智斗勇,一旦有所疏漏就可能满盘全输。为此,律师在出庭前不免会忐忑不安,如履薄冰:是不是还有一些地方考虑得不够周全?证据是否还存在瑕疵?当事人与自己会不会不够默契?对方律师会不会有令人意料不到的招数在等着自己?面对即将到来的种种可能的变数,你是怎样克服自己的忐忑心情的?是通过怎样的庭前准备来增强自己的自信的?别掖着藏着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下期“夜聊会”,我们一起来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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