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巡焕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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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想必打开手机,看到的都是抢了宝强的女人、偷了宝强财产的史上最强隔壁老宋--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消息。这一消息在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一跃成为头条消息,谁也不愿失去报道该消息的机会。
看到这条消息,笔者同大多数吃瓜群众的心情和想法一样,像宋喆这样的坑货就该有这样的下场,害宝宝不浅,活该这样。
其实,《王宝强私生活》这出戏,从去年八月至今,由第一部“被出轨”已经演到了第二部“秋后算账”。笔者预测,还会有第三部,这出戏如果收门票的话,票房恐怕连《战狼2》也望尘莫及。
或许,有个疑问,本来是一部婚姻纠纷大戏,怎么出现了宋喆职务侵占被刑拘的戏中戏?本来,宋喆只是想“弄点”财产好与马蓉远走高飞,没想到打错了算盘。宋喆怎么就职务侵占了呢?
大家都知道,王宝强参与投资了多家企业,事发前宋喆担任王宝强的经纪人,替王宝强打理各种演艺事务,利用自己在王宝强公司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的财物,不管是不是受马蓉指使,他的行为都构成职务侵占罪。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对宋喆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已经掌握了他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证据。
或许大家从网上也看到诸如宋喆想脱罪,有哪些途径之类的消息,这些消息五花八门。笔者暂且不论这些途径是否能奏效,不管怎样,宋喆是摊上事了,摊上大事了。
那么,职务侵占具体指什么?怎么样防范这种行为企业发生?发生后,企业该怎么办?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的行为。其实,职务侵占罪与我们常见的贪污罪非常近似,主要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共财产,而职务侵占罪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和非公共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发生的原因
每个人的行为均是由思维、想法所支配的。同样的道理,企业人员实施职务侵占犯罪会受以下观念和心理影响:
1、不正确的价值观念因素。非国有企业里的工作人员经济收入差别大,工作岗位、收入稳定性差,一部分人在金钱万能观的错误影响下,认为工作就是要用一切手段搞钱,即使后来被发现,花点钱就可以摆平,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容易放松对自我的约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侥幸心理因素。在某司法案例中,张某利用职权,将单位设备变卖款5万元占为己有,就是侥幸心理的一种体现。据张某案发后供述:“最近单位在搞领导调整,没人会发现,就是万一被查出来,我们就把钱退出来,没人查(这笔钱)不就成自己的了吗!”张某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3、报复心理。企业职员对认为企业不公平,对企业失望,出于报复而侵吞集体财产触犯法律。
4、攀比心理。一些工作人员看不到别人对企业的贡献比自己多,只看到别人的酬劳比自己高,在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就采用非法手段侵吞企业财产来弥补收入差距,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三、职务侵占行为的防范
企业自身运转或与外界交易过程中离不开企业自身人员的参与,上到管理决策人员,下到负责收货、发货的仓储人员,甚至是保洁人员,均有可能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企业财物,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防范企业人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理应成为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
如何防范此类犯罪在企业中发生呢?
1、从源头上把好用人关,在考察员工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注重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企业从招聘时就必须注意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全面考核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水平。对于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更应慎之又慎,特别是任用经营、生产、仓库保管、购销、会计等部门中的实权人物和经管钱物的职员时,必须看准选好。
2、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建议企业对内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个人简历、社会关系、诚信信息等内容进行备案。
3、加强对重点岗位职工的法纪教育,加强内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树立遵纪守法、违法必究观念。
4、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产品入、出库登记检查和对厂房、库房钥匙的存放保管,可以采取双锁双钥匙的方式,挤压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时间和空间,杜绝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5、加强财务监管,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侵占类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在于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即通过各种手段设法将财务账目做平,但是,银行的资金流转记录、税务机关的纳税记录等财务资料中也会留下证据,由此,保持财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权。除此之外,要设置财务控制制度,在销售、付款等关键环节设置严密的控制程序,并加强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管理,已达到提前预防的目的。
宋喆职务侵占罪的这出戏中戏或许更精彩,让我们拭目以待。同时,笔者希望王宝强在这两出戏里是最大的赢家,我们一起祝福宝宝吧。
编排/李九如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