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视界 | 资深法务经验分享:关于企业诉讼案件执行的一些心得(上)
袁博   2019-06-03

 

文/袁博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集团综合管理部法务总监

本文首发于无讼APP,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公司经营最怕的就是客户欠钱不还,欠债的是大爷,有恃就无恐,要钱的是孙子。更可怕的是下定决心打官司赢了还是追不到钱。要有效解决此困难,公司需要有较强风控管理及法律专业人士协助。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有较大改善,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把原有的案件执行力度提升了几个档次,但因法人责任的相对性,绝大部分企业对真正的老赖还是束手无策的,本人所在企业属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十年来处理案件无数,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款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在案件执行及风控方面专业能力及处理力度超过了99.9%的企业,包括大部分专业律师。分享相应的经验及教训如下。

 

一、要和靠谱的企业做生意

 

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方靠不靠谱也不会写在脸上,在此提醒一定要随时掌握合作商经营情况,毕竟做生意就会有赚有赔,那么多案件,欠钱最多的往往是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客户,水无常形,人无常态,吃亏往往就是一刹那的疏忽。除了对方业务及经营情况的了解、分析,公开渠道比较有效的是工商信息查询(了解注册资本、资本有无缴足、年报信息、管理人员及股东变更、有无经营异常),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有无在诉案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是老赖,有无被执行案件等。

 

二、要求对方提供足够的保障

 

除了订金、合理的首付款外,最好能够提供物保与人保,物保实操性不强,最有效房产抵押手续也较繁琐,也没多少客户配合。提供个人担保是最有效、最常用的,但一定要切记两点:1、保证人要有履行能力,2、是本人签字。实际案例中出现过,担保人是对方法人代表竟然近80岁根本无履行能力、担保函不是本人签字的情况,类似的小小的疏忽会让你欲哭无泪。严谨的操作方式可以向银行、公证机构学习,当面办理,拍照留念,见证人签字并摁指纹。重要的担保、抵押可以在公证处办理。全国业务比较多但当地无员工的情况下,可以请当地的律师代为办理面签。

 

如果没有担保和抵押,也要收集对方足够的信息,企业要有营业执照,个人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对方是谁都不清楚如何起诉。还有关键的财产信息、财务报表等,工商局打印整套工商内档信息较全包括对方的银行账户,包括要求对方提前出具征信查询授权书(可以查到对方曾经的贷款等信息,主要关注房贷中体现的房产信息、账户信息),很多工作做在前面,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对方很难再配合去提供相应信息。

 

三、案件起诉要快、准、狠

 

当进入诉讼程序,往往是对方久拖不还或已经有较大风险,这时应充分评估是否应及时保全对方财产,主要保全对象是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对外债权、对方投资股权,如果对方财产信息不清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后去调查取证。

 

快,保全要动作快,慢一步效果就千差万别。虽然法律有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平等参与,尤其是不同执行法院的顺位保全,第一顺位不积极,你第二顺位的申请人就是没有办法推动。曾经碰到过欠我们几百万货款的被执行人,资不抵债,但名下有几百平米的房产,和其他第三方配合,伪造了十几万债权关系,通过仲裁程序快速把自己房产先予保全,导致后续顺位的我们长年无法推动拍卖。

 

准,要保全到切实有效的财产。强调对外债权往往容易被忽视,对外到期债权胜诉后是可以直接执行的,困难在于被告的债务人因合同相对性,无法直接取得对方债权的信息,所以法院的工作很重要,如果对外债权方不配合无法保全,也要请法官务必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下来,做个笔录,这样也便于后续执行或提起代位权诉讼。同时注意财产保全顺序要和法官沟通好,对外股权保全应慎重,因按法律规定申请保全金额是不得高于涉案金额的,但股权一是价值难以评估,二是很难执行,防止保全了股权却影响其他财产保全。

 

狠,保全对方账户是非常必要的,很多公司没有太多账户,只要保全了对方基本户,会影响对方缴税、发工资、收款,往往会促使对方提前和解。但同样对存在争议的案件要慎用保全,对方有可能会提起反诉并申请保全,这样反过来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情况紧急下可以先予执行,但受限条件较多。

 

四、案件胜诉后的财产执行

 

案件胜诉后的执行,核心在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收集,主要考虑通过法院正规渠道来核查,执行法官一般会做五查,即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股票、微信及支付宝等。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但是因法院内部权限管理及法官精力问题,往往不会经常更新相应信息,需要紧跟法官,还要注意现在不是所有的银行信息都可以查询,很多小银行、地方银行没有信息互通,包括法院和人民银行接口信息是否是第一时间更新也存在疑问。

 

其他财产信息,主要包括股权、债权等,很难查询,鉴于现在法律对与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原来的各种非正规查询渠道越来越少,可以查询的信息来也越来越少,想当年花个几千元就能把对方查个底朝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主要依据由法院调查或申请调查令核查,所以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的了解还是很重要的,比如对方经营地址、身份证地址是否是对方自有房产,车管所、房地产登记中心是必去的,但因全国房地产信息没有联网还是有一定困难,各地法院标准不一,像北京法院要去查被执行人房产,法院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靠的信息,需要准确到北京市的哪个区大约位置,否则不予出具调查令。银行征信报告也很重要,上面有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关键在于有无贷款购房及房产地址、部分账户信息。同时要考虑非常手段,比如冒充客户和被执行人谈合同,诈取对方采购收款账户(对方账户被查封后经常会开新的账户来继续经营),还有安排内应是非常有效的,实在没有渠道可以其他公司名义去招聘对方财务、业务、采购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核心是尚未收回的对外债权、正在实施的项目,因为企业持续经营,不可能所有应收款都一下子清理完毕,包括政府招投标是需要公开的,所以对做政府项目的企业网上查询对方正在实施的项目也是必要的,总之要利用有限的渠道收信足够多的信息。

 

车辆执行存在较大困难,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信息收集渠道有限,一般是被动在车管所对车辆信息进行查封,这样对方无法年检及过户,包括被交警查车时可以扣押车辆。剩下就是主动去了解对方车辆情况,只要知道车辆位置,可申请法官第一时间去查扣。

 

股权拍卖,股权存在评估困难、拍卖困难、拍卖后接管困难等问题,即使拍卖成功法官还要担着被执行人去监察委投诉的风险,毕竟股权评估价值很难有客观标准,所以较难实操,还有股权与实际资产还是有差异,因法人的相对独立,曾经出现过被拍卖股权公司名下有房产,但眼睁睁无法冻结被对方将房产转移的情况。

 

房产拍卖,现在法院拍卖的渠道比较多,2018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前提下是可以拍卖名下唯一住宅的;但要加大力度去推动,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如房产上有抵押的话,银行罚息是很吓人的,还有就是法院为操作方便经常会委托给房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当地法院沟通不畅的话更是一拖再拖。

 

对外债权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被执行人的所有到期对外债权在法院配合下是可以直接执行的,所以需要了解调查被执行人的准确对外债权信息,由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遍发协助执行通知函要求协助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若第三人提出合适的书面异议,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实体审查,可以形成对协助执行要求的有效抗辩,进而避免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通过诉讼确认债务人的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被执行人为个人时,可以认根据法律去追索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需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属疑难问题,一般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核查途径除了正常渠道外,还可以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民政婚姻资料,配偶方的户籍地址(很可能为自有房产),已离婚的重点看离婚协议中列明的主要财产信息。但被执行人为担保人时,一般法院不会对担保人的配偶进行追加。

 

其他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公积金、退休金,法律是允许执行,但考虑到社会影响一般不会对年纪较大的退休人员执行。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对被执行人的罚款;办公地址查封涉及到公司经营权,严格来讲法院是没有权力去查封,但可以查封动产如电脑、账薄等名义去查封;存货、固定资产的查封拍卖,但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和谐社会及法官责任问题,基本没有法官去给你承担设备、办公地址查封的风险;被执行人的工商信息冻结等(很少法院操作)。

 

(未完待续)

 

 

编辑/代重阳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