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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与夫妻财产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因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过错,因情况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经营性裁减人员而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主体被依法终止,导致劳动合同被终止的。
2、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在法定财产制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外,其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二、部分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属于个人财产
部分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既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几项收益,又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它财产。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个人的补偿,具有个人属性以及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如同婚姻法规定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三、较多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属于保障性质,是发放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具有同等性质,可参照其算法,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青民五终字第1798号
本院认为: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明确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该收入是否具有个人人身性质。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基于企业职工身份变化产生的对稳定生活的期待性和保障性消失,对职工今后涉及医疗、教育及养老方面进行补偿,该补偿款具有人身性、保障性等多性职能,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款项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均无异议,一方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认为应属个人财产,根据本院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职能的分析以及相关规定,对该费用的处理可以比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处理原则,以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发放到夫妻一方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本工作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期限补偿部分应当视作婚前财产的延续,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29号
关于王某某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其单位提供的审核表,该笔补偿金由按工作年限计算的解约补偿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偿等部分组成,即同时包含婚前和婚后的劳动所得,婚后应得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该笔钱款应依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王某某工作年限、该笔钱款花用情况予以酌情分割。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宁民终字第1188号
本案所涉买断工龄款系朱某甲原单位南化集团研究院在2001年与朱某甲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朱某甲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19年,一次性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合计66500元。由于买断工龄时花某与朱某甲婚姻关系仅存续3年,对应的此期间的买断工龄款仅为10500元,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云中法民一终字第218号
对于陈某甲提出云浮市电影公司因转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陈某甲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性质类似军人复员费,因此,非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金(1993年至2002年间)属于陈某甲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的经济补偿金(2003年至2012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陈某甲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为了保障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而发放的,该经济补偿金类似于破产安置补偿费。陈某甲与周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编排/王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