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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P2P爆雷潮来临,许多平台以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等)立案,因此许多人疑惑,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的流程是什么?被告人有何种权利?被害人、投资人是否可以出庭发表意见?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其实并没有太多神秘感,现在审判都是公开的,普通群众可直接去旁听。有的案件案件争议不大,一个上午甚至一个小时就能结束,而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由于被害人、被告人往往众多,甚至要连续开好几天,笔者所经历的最长的是一个涉黑类非法集资案件,庭审时间通知是十五天,实际上开了十三天,每天十二小时,从上午九点开到了晚上十点,周末不休息,法官、书记员、律师、公诉人一起熬了近半个月。
一审庭审的流程
第一,宣布开庭,宣读庭审纪律
一审开庭的流程(普通程序)是,法官先宣布开庭,宣读庭审纪律,告知被告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聘请辩护人、被告人也有权自行辩护等等。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果是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的地位就是被害人(注意用词,不是受害人,受害人是民事诉讼用词),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投资人的地位就是比较模糊,不是标准意义上的被害人,但一般也会参照被害人地位。由于投资人数往往较多,一般投资人可以共同选出投资人代表或者诉讼代理人出庭,坐在公诉人旁边参加庭审。
第二,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官告知相关庭审纪律后,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当然,起诉书的内容其实法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开庭前就收到了。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如果有被害人或者代理人,被害人、投资人代表也可以发表相关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投资人代表的意见可谓是天差地别,有对公诉人罪名有异议的,比如对公诉人起诉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满意,要求以集资诈骗罪严惩被告人的;也有认为公诉人抓错人,要求无罪释放被告人的。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会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人的罪名是否有异议,无异议就是认罪,有异议的话,就说出是对罪名认定还是对部分事实有异议,但仅此而已,只要说出是否有异议即可,不用说出理由。要注意的是,所谓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必须是针对起诉书的内容,不能超出此范围,比如说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被告人可能会对罪名表示无异议,但是对数额有异议,最好就要指出对哪一笔被起诉的数额有异议。
如果是有多个被告人的案件,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会要其他被告人回避,单独对某一个被告人发问。如果有必要,法官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2.发问阶段】
之后就是公诉人和辩护人、被害人当庭对被告人讯问和发问,公诉人一般会问被告人对于自己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供述是否真实,如果被告人回答“是,属实”,那之后的庭审程序中,一旦被告人当庭翻供,就会自相矛盾。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经过法官允许,被害人、投资人代表可以在公诉人之后向被告人发问。
【3.举证质证】
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发问结束之后,就是控辩双方举证和质证。首先是公诉人举证示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鉴定结论,在公诉人示证完毕后,法官会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如果辩护人和被告人有异议,在发表完异议之后,法官会要求公诉人进行回应。如果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疑问,法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
在双方对公诉人的举证进行质证之后,法官会问每一个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否有新证据提交法庭,如果有,在被告人和辩护人提交新证据后,由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合议庭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三,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意见中,公诉人会提出量刑建议,然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2.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发言】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被害人、投资人众多,因此,案件庭审往往会有大量的被害人、投资人旁听,因此,法官往往会比较强调和重视庭审中被害人的权益,比如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害人代表或诉讼代理人可以比较充分的发表其出庭意见,由于他们是案件的亲历人,笔者所见的不少庭审中,被害人代表的出庭意见可谓是声情动貌,往往能获得旁听群众的高声喝彩和鼓掌。(当然马上会被法警制止)
【3.被告人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在辩护人发表完辩护意见后,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公诉人可能会根据庭审表现对量刑建议进行修改,比如被告人当庭翻供、不认罪等等,可能会当庭加重对某些被告人的刑罚。
第四,最后陈述和宣布休庭
法官在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宣布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会宣布休挺,多数情况是择期宣判,少数情况会当庭宣判。
编辑/董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