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庭审宝典》:看成功律师如何准备庭审之专家证人(八)
何西文 何西文   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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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本书第八编专家证人所做读书笔记。

 

八、专家证人书中要点

 

共5章,包括的内容为:专家证人的法律;解决专家混乱;引导专家证人;学术文献;交叉询问证人的九个方法。

 

(一)专家证人的法律

 

1、普通法规则

 

此规则与联邦证据规则不同,普通法对专家证人作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在联邦证据规则部分予以详细介绍)

 

2、联邦证据规则

 

(1)普通法似乎剥夺了法官和陪审团了解事实的权利,严格规定专家作证的领域以及作证时间,可能使有助于陪审团判断事实的意见被排除在外。因此应使基本规则更具有开放性。

 

(2)普通法关于专家作证方式的规定过于程式化--专家回应的是一些与事实无关的技术问题。普通法规则要求专家的意见具有"科学上的合理性(或者可能性)确信"的规定寿命短暂。而规则第702条仅规定证人以"意见或者其他形式"作证。

 

(3)在听取意见之前先了解事实,这是一件很头疼的工作,所以普通法规定的程序注定消亡。不一定先陈述事实--其实根本就不需要事实。

 

(4)假设问题被认为是破坏普通法规则的一个标志,所以可能认为假设问题将被废除。但是学界担心某些法官想保留它。所以《联邦证据规则》第705条作出了一种可选择的规定——也就是说,许多律师仍然在审判中使用假设问题辩论,但是如果律师不想用假设问题,几乎也没有法官要求他们用。

 

(5)有些情况下,专家证人得到的基础事实涉及他们并不熟悉的领域。

 

(6)对事实裁判有辅助作用的意见能够被采纳。

 

3、一些好结果

 

(1)提高审判效率。现在,一个专家的作用相当于过去的三四个;(2)一些无用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已经逐渐式微了。力求语言的平实才是所有证据规则共同的目标;(3)假设问题依然被使用,但不如以前频繁。假设问题可以用来强调真正的重点所在,从而避免选取不恰当的事实;(4)以下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一旦专家证人就最终争点问题说错了话(就是违背了以前的最终争点规则),程序就被宣布无效了。

 

4、一些问题

 

(1)奇异的专家证人与可疑的意见不断增加;(2)有些法院允许专家证人自己决定哪些事实是其据以形成意见的合理基础;(3)有些法院甚至让专家重复不可采的事实以"解释他们的意见";(4)有关专家证人的新法律几乎加速了所有案件的证据开示战。

 

(二)解决专家混乱

 

普通法对于专家证人太过苛刻,而《联邦证据规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导致专家证人泛滥。解决的方法如下:

 

1、只有当专家证言对于公平解决案件争点问题是必要时,专家证言才是可采的。

 

2、专家证言所指涉的问题必须是"证明是可靠的",同时这也与证言本身的可信性有关,因为它对于决定一个领域是否被接受为专家作证领域是重要的强调。

 

3、"普遍接受性"是证明可信性的一个很好的间接证据,或许会(或许不会)使得最高法院对可靠性进行审查的行为正当化。

 

4、法庭决定专家证人在某一特定领域所合理依据。专家不得就意见基础事实部分的不可采事实作证,除非在交叉询问时,专家证人提出了该事实,或者对方质疑专家意见的事实基础。

 

5、在民事案件中,改为除非对该案的附誓陈述有利,否则不允许专家就最终争点给出意见。在刑事案件中,不允许专家以最终争点的形式给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意见。

 

6、除非被告人在审前已经由机会询问证人,刑事被告人有权对其不利的专家证人进行预先审查。

 

(三)引导专家证人

 

1、让陪审团倾听。以质量而非数量博得好印象,如果你将大量信息摆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他们一个都记不住。所以,必须具有相关性。如果你想让你的介绍给法官和陪审团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须要涉及证言的大致方向,让事实发现者把所有信息都放入信息储备库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拿出来。

 

2、引领资格询问。你要负责专家资格这一部分,因为这还是初始程序,很适合问引导性问题。此外,这比专家自吹自擂给人的印象好多了。还有一点要注意,资格询问要短,可能刚开始遗漏某些重要信息,没关系的,当这些信息与将来的专家证言直接相关时,再提出来就是了。

 

3、从结论开始。先摆出事实,再解释事实的结果是,要听到意见必须经过一场漫长和无聊的等待。所以先从结论开始,保证你的询问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这样,陪审团就开始注意得出此结论的关键性背景事实了。

 

4、技能与普通人沟通的专家。我们不需要专业术语。真正的天才--真正理解本领域知识的人--能让普通人理解自己的观点,不过,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培训一个好的专家比雇佣一个要难得多。

 

5、不要聘请律师作为专家。不能选择评论太多、抗议太多的专家,因为你无法信任他能向陪审团展现案件事实。

 

6、不要被欺侮。花两个星期研究柏努利原理,就是为了告诉陪审团飞机翼上因为覆盖了雪不能正常飞行,其实你不必这样辛苦。

 

7、让专家说故事。你已在开庭陈词中向法官介绍了案情,对专家证人进行主询问时是让陪审团再听一遍案情的好机会——从专家的角度看案情,这是专家的重要作用之一。听专家眼里的案情故事可以强调很多陪审团可能遗漏的重点事实--而且也增强了你方案件理论的可信性。

 

8、利用物体。黑板、投影仪、电脑重现、图表、幻灯片以及录像机——所有这些都能使专家证言更真实、更有趣。你肯定不希望你的专家只是静静地坐在那里,所以想办法让他走下证人席,隔5分钟或10分钟就走到陪审团面前一次。

 

9、制造直观印象。第一,你需要用恰当的语言让陪审团知道该专家就是一个老师--他可以带领你领略案件的所有信息。可以用的语言有:指导、解释、演示、阐释、解决、破解、有助于我们理解、指导我们关于。第二,你提问专家时,问一些能让他说出直观印象的问题。首先,问直观的问题可以得到形象的答案。其次,这些问题也能帮助陪审团亲自"看见"案件事实——"看"出来证人证言更具有可信性。

 

(四)学术文献

 

一方面,在主询问中,专著或者文章就好比具有可采性的先前一致性陈述。该专著或文章可以补强主询问的内容,但只有当其实专家据以形成意见的基础时才具有可采性。而另一方面,在交叉询问中,学术文献不必是专家据以形成意见的基础,但是他必须是为了引起专家的特别注意。只有作为证言向法庭宣读的文献部分才是可采的,文献本身不能被采纳为物证,与此同时,这并不能免除你将阅读的文献以证据形式提交的义务,换句话说,正式的证据提交还是必要的。如果你打算使用学术文献,请遵守以下行为守则:

 

1、选择通俗易懂的语言。因为你是用学术文献攻击专家证人,所以不必要求专家证人将文献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

 

2、适当确立使用的方式。不要在主询问中提出文献,在学术文献中找问题,并尽量使用原文。事先做好笔记,不要一上来就拿出文献,除非你故意不想攻击对方专家证人,否则没有必要流露出你的计划。

 

3、不要刻意的断章取义。如果你故意从文献中摘出一部分内容,使其含义与在原文语境中的含义不同,最终将会暴露,由此产生的效果就是你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4、面对证人大声读出文献内容以让法官和陪审团听见。可能最有效的质证方式就是给专家证人一份文献副本,你宣读时他能跟上就行,你宣读完毕,问:"我读的对吗?"其实你心理清楚他肯定不会说不对。

 

5、挑选与证人有关的内容。如果你只是质疑对方证人一些无关紧要的方面,没有人愿意跟你玩下去。

 

6、挑选不容置疑的文献。

 

(五)交叉询问证人的九个方法

 

控制证人。一是,永远不要放任内心的野蛮--蒙戈--来交叉询问证人。真正的陪审员并不认同律师,他们同情证人——特别是当证人被轻蔑、挖苦的和过分的律师攻击时。二是,提出证人回答你提出的问题。此时,用微笑来直面证人回避很重要。无论何时,一个证人——特别是专家证人——在交叉询问中都会回避问题,不要让蒙戈失控,不要发脾气,不要与证人争论,不要请求法官来帮你闭上证人的嘴——法官不会帮你的。相反,应微笑面对证人,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第一种方法就是平静地打断他:"不好意思,教授,你的意思是没有吗?你没有用现在的价值去估算?"如果证人仍然难缠,就得强硬点了,使用第二种方法:"抱歉,教授,有什么原因使你不想告诉陪审团你是否做过测试了呢?"只有在极端的案件中才用第三方法:"教授,陪审团将认为你不想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想回避我的问题吗?"下面介绍交叉询问的九个方法。

 

1、让对方的专家为你作证。这个是攻击证人最缓和的方式之一,因为它不涉及任何争辩。对方专家几乎总是同意很多重要的事实和意见,所以你不要正面攻击证人,想办法利用他来强调对你有利的部分。

 

2、挖出专家所在领域存在的缺漏。有律师试图正面攻击证人的整个专业领域,但那是错误的做法。何不在该领域中找出几个点然后再看这个领域呢?从DNA到弹道学,从经济学到精神病学,每一个专业领域都有其缺陷和不足,诀窍在于通过你的专家证人知道他这个领域还有哪些未解决的问题,然后寻找那些对你有用的缺漏。

 

3、攻击证人的专家资格。在开始调查专家证人之前,你要检查你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同时也要检查对方证人的适格性。不管该证人多么适格,总有更高的标准他达不到。陪审团喜欢看到在证人席上自大的证人被打败,实际上,陪审团不在乎专家在什么地方接受的训练,而医生和陪审团则特别关心这里的专业身份问题。关于这里的专家证人自大的问题,让你的专家证人不要在简历中使用学术式称号的"个人履历",这将有助于使得对方证人——他仍然在简历中用拉丁式称号——看上去更加自大。如果你的专家证人擅长于解释而对方专家不擅长,与其直接质疑他接受过的训练,不如迫使对方证人作出无法令人理解的解释,后者给对方的打击更大。

 

4、攻击专家证人的事实。专家证人就是专业知识的解释者,他们的意见不如他们赖以作出意见的事实可靠。大多数的专家证人都是在接受别人提出来的事实--这是一个进行交叉询问的好时机。你还要做一些事情——证明你所说的就是事实——否则将陷入麻烦。不要像一个小说写得那样,第一章描写了女英雄将上满膛的枪放在袜子抽屉里,全书的其他地方再也没有提到这把枪,它只是静静地待在那里。那你怎样把枪从袜子抽屉里拿出来呢?看下面一个主题。

 

5、改变证人据以回答的问题。如果支持你改变问题的事实还不具有可采性的话,法官有权自由裁量允许你现在进行交叉询问,然后再补充支持性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事后补正"。要确保你会事后补正。如果你做不到的话,法官可能会当着陪审团的面训斥你并指示他们不要考虑刚才的交叉询问。

 

6、暴露证人的偏见。任何一个证人都可能会因为与本案当事人一方有朋友关系、亲戚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偏袒一方。而且许多理由可以使他们对相对一方心存偏见。但是专家证人--特别是现场作证的专家证人——还有一个额外的原因:金钱。但是不要太紧张,陪审团不指望医生、经济学者以及其他专家免费为他们提供服务。但是如果证人的佣金过分的高,就值得你在交叉询问和总结陈词时一探究竟。

 

7、利用学术文献弹劾证人。学术文献是攻击专家证人可信性的有效武器,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学术文献的观点,而是因为在学术专业领域里,人们倾向于很强的身份意识,他们讨厌被那些等级地位高的知名学者揭短。

 

8、挖掘出专家证人所在领域的缺漏然后将它扔掉。每个人都会犯错,当忙碌的专家在将记录写成书面报告时,或者与其他专家交流时,通常也将错误传达出来--或大或小的错误。对于大的错误,直接去掉。对于小错误,在某些场合下,值得去利用,有礼貌的向证人提出来,然后以表示理解的姿态,不去追究他们。即使对于有很长时间出庭经验的专家来说,交叉询问开头有这么两三个小插曲,也会使他们感到不安。

 

9、正面攻击专家证言。除非你是要揭露一个真正的骗子,否则就别正面攻击专家证言。对于律师来说,这种做法就是一个灾难——即使律师很杰出而专家很一般。

 

编排/李凌飞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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