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政俏佳人》看美国的法学教育
杨阳 杨阳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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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俏佳人LEGALLY BLONDE:THE MUSICAL(2007)


LEGALLY BLONDE:THE MUSICAL 主演:LAURA BELL BUNDY/CHRISTIAN BORLE/ORFEH


类型:歌舞


官方网站:HTTP://WWW.LEGALLYBLONDETHEMUSICAL.COM/


制片国家/地区:美国


语言:英语


上映日期:2007-10-13


片长:185分钟


IMDB链接:TT1125194


豆瓣评分:7.3


剧情简介:


据说,金发美女也是社会偏见的受害人群,洛杉矶姑娘艾丽(瑞茜·威瑟斯彭)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她是个人见人爱的俏佳人,女生联谊会的主席,活泼健康的阳光女孩,大学的校花,一个女孩想要的,她全都有了,照理说不该再有烦恼。可就因为她是天生的金发美女,麻烦就来了。


本来艾丽和学校里最酷的帅哥沃纳(马修·戴维斯)拍拖拍得好好的,一心巴望着嫁给他,作沃纳·亨廷顿三世夫人,做梦也想不到沃纳压根就不想娶她,理由竟然是艾丽长得太漂亮,太金发美女。沃纳来自东海岸一个精英家庭,从小受的教育就是:头发黄,见识短,金发美女个个头脑空空。所以,沃纳在进哈佛法学院之后,不但把艾丽甩了,还和过去预科时的旧女友重修旧好。


艾丽实在是不甘心,使出贴身追击的绝招,跟着沃纳也去了哈佛法学院。她要做给沃纳看,她不但有美貌,而且有智慧。不过,哈佛可不是个好玩的地方,艾丽在行的所有流行玩意这儿都没有,在那些高深莫测的学生精英堆里,开朗外向的艾丽是个不折不扣的另类,到处碰壁,不断遭人奚落。在沃纳现任女友的“刺激”下,艾丽开始发愤苦读。在一系列啼笑皆非的事情发生后,艾丽最后还是有机会证明自己,为一桩谋杀案的嫌疑犯辩护成功,获得爱情与事业的双重幸福。


电影场景一:影片一开始,天生丽质的艾丽以高校活跃分子的形象闯入观众的视线中--作为一名服装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艾丽为了追随爱情,成为哈佛法学院的一名学生,同期入学的很多同学,都有着与法律相去甚远的专业背景: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等专业的学位。


法眼视角:美国大学法学院不设置本科法学专业。在美国人者眼中,法律教育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本科生对职业的“知识”知道得太少,缺乏实际经验,学习法律也学不透。美国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学生念法律是以今后的职业为目标,大前提就要求学生获得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那么初级教育就被定位在研究生教育了。因此报考法学院并志愿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基本上已经取得了文学士(BACHELOR ARTS)或理学士(BACHELOR SCIENCE),并且要通过法学院入学(LSAT)考试。


美国法学院的学位主要有J.D、L.L.M、J.S.D之分


J.D.(JURIES DOCTOR)


可以翻译为法律博士。但其实它只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学制一般为3年,需要修大约90个学分才可以毕业。没有这个学位将无法参加律师考试。美国几乎所有的律师、法官或是大学教授都是J.D.毕业。


在美国人眼中,J.D.的含金量极高,地位就相当于商科中的MBA,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巨额的金钱。奥巴马、克林顿、希拉里等取得的“法律博士”的英文表述就是“JURIS DOCTOR”。能入读美国法学院读J.D.的学生往往都是天之骄子,在他们眼中还是过着地狱般的生活。不要抱着混日子的心态来,毫不夸张地说,来念J.D.的学生平均每晚的睡眠时间能达到4-5个小时就不错了。


申请条件:


1.不限制学生本科学历,任何背景的学生都可以申请J.D.


2.需要托福/雅思成绩,需要LSAT


LLM(MASTER OF LAW)


是美国的法学院提供的法律硕士学位,是一个一年制的法学进阶课程,时长一般为9-12个月。实际上来说,LLM多半是为外国法律本科的学生和外国律师所设,美国本土基本没有人会去攻读。除了加州和纽约州以外,LLM是不能考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的。


申请条件:


1.在国外拥有法律专业的学士或同等学位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背景的学生。


2.只需托福/雅思成绩,无需LSAT


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真正意义的法学博士。这是一个专门为有兴趣搞法律研究的法律精英们准备的学位。必须是LLM或是JSD的学生才可以申请JSD。同时,JSD学位不能代替JD,因此一般也不能凭此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这绝对是甘于孤独的法律学大牛们修读的,学制长达三到四年。


1.拥有LLM或JSD学位。


2.需要托福/雅思成绩,需要LSAT


电影场景二:在课堂上,以严厉著称的斯特龙威尔教授带领着同学对判例进行讨论,教授持续不断地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尖锐问题,随机点名提问的学生一开始就被要求简洁、明确地描述案情,包括:案件系争事实、判决所涉争点,以及争议解决之道。


法眼视角:
 

99%的美国法学院在使用探讨式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教学法。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多夫?哥伦布?兰德尔在1870年至1895年间担任院长时正式创制苏格拉底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到20世纪初,几乎所有的美国法学院都采取了这两种教学法。在此之前,法学院学生通过阅读法条注释,倾听教授讲座进行学习。许多律师--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通过给执业律师做助手来学习法律,而不是在法学院读书听课。这种方式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没错,这就是目前中国法学院喜欢采取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法


美国法学院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被称为案例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法院判决书;2.法律、法规和规章;3.条约或合同。


案例书作者也可能在案例前后,加入对相关内容的评论、问题和背景资讯。但最重要的材料是法律本身--案例和其他主要渊源--而不是附文。旨在让学生在研习法律文献中,真正掌握法律,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


法学院主要培养学生理解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当客户需要法律问题的解答或解决方案时,律师必须求助于法律本身--案例、法条和其他法律文献,但他们很少靠已有的知识储备生搬硬套地处理问题。


苏格拉底教学法


由教授持续不断地向学生提出问题,而不是讲解学生们已经研读的案例。


通常包括:1.随机点名提问,学生常常一开始就被要求干脆利落地描述案情;2.连续追问,教授抛出一系列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建立在学生之前的回答上。「为什么?」是最常见的问题;3.没有明确结论,教授通过追问,通过层层假设和暗示,循序渐进、抽丝剥茧地还原法院的推理思路。法院判决本身对其中大部分问题没有明确回答。为回答这些问题,你将不得不非常认真地研读法院的判决。


结语:


环顾宇内,试问哪一国法学教育引领世界?引异国学子竞折腰!答案是:非法律人统治的国度--美国莫属。君不见,各国留学生络绎于途,争相参加LSAT考试,期待挤入美国法学院“登天梯”。2008年,中国效仿美国教育的第一个法律博士(JD)学位教育项目北大国际法学院落户深圳,掀起千堆雪……中国虽然历史悠久,但法学教育起步晚,我们需要的是,不断学习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方式,从而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人才。

 

编排/王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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