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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 Man Walking (1995)
导演: 蒂姆·罗宾斯
编剧: 蒂姆·罗宾斯
主演: 苏珊·萨兰登 / 西恩·潘 / 罗伯特·普罗斯基 / 雷蒙德·J·巴里 / 李·厄米 / 更多...
类型: 剧情 /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英国 / 美国
语言: 英语
上映日期: 1995-12-29
片长: 122 分钟
又名: 死囚168小时(港) / 越过死亡线(台) / 死囚上路
IMDb链接: tt0112818
豆瓣评分:8.0
剧情简介:
死刑犯马修·庞谢特在绝望中企图钻《圣经》空子逃脱死刑,他写信给福利院请求善意的聆听。修女海伦·普雷金同情他文字中的绝望,探望了马修,并成为他的心理辅导人。海伦尽各种努力帮他寻找律师、申请聆讯、上诉和测谎,而马修利用她的善良制造上诉机会,把所有罪名推脱给同伙。但是,海伦在接触马修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见被害人即两个少年情侣的父母,他们正承受着丧子丧女之痛,远胜马修本人,甚至马修的母亲,一个爱着自己孩子的女人,她的痛苦可能比成了死囚的儿子还要深。
三个家庭面临崩溃,海伦自己的生活也被打乱。人们质疑她何以抛下更值得付出爱心的社区孩子,去帮助一个犯下发指罪恶的死囚。海伦在困惑和惶恐中并没有放弃,她耐心的聆听和专注的眼睛给一直活在极端思想里的马修前所未有的宽厚柔情。在死亡来临之时,马修终于获得一颗“人”的心。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向被害者家属道歉,最后平静而有尊严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
法眼视角:
片名“死囚漫步”是一个术语,在美国的一些监狱要执行死刑之时,当死囚走出牢房向行刑地点走去之时,狱警有时会喊出一句“死囚漫步”,表示这个死囚将走完他人生的最后一段旅程。电影贯穿死囚死刑犯马修被行刑前的168小时,通过律师为死刑犯争取特赦,深度呈现了对死刑犯执行的程序。
在美国,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法院,由检察官负责起诉,对于死刑案件是否起诉,由大陪审团来决定。大陪审团由初审法院负责召集,通常从选民名单中随即抽取产生12-23名陪审员组成,大陪审团就该案件是否起诉,进行不公开的听证会,听证结束后大陪审团会作出是否起诉的裁决。在接到同意起诉的裁决后,检察官会制作起诉书,正式向法院起诉该案件。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负责召集12个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对死刑案件进行审理。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完全分离是美国死刑案件初审程序的鲜明特点。在定罪程序上,美国死刑案件与一般重罪案件并无明显不同,基本上都要经过开庭陈述、控方举证、径行无罪判决,辩方举证、反驳程序、终结辩论、指示陪审团、陪审团评议和裁决等八个步骤。死刑案件与一般重罪案件在审判程序上的不同集中体现于定罪和量刑完全分离的两阶段审理模式上。一般重罪案件经陪审团裁决被告人有罪后,陪审团的任务即告终结,量刑完全是法官的职责。尽管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单一程序存在问题,也没有明确指出宪法要求定罪和量刑分离的审判程序,但其强调“两阶段审判程序是确保死刑不被以任意、反复无常或琢磨不定的方式适用的保护措施之一。
美国死囚的上诉和复核程序包含三道程序。第一道为直接上诉程序,控辩双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上诉。依据保留死刑制度的大多数州法律规定,初审法院在规定的上诉期满后,会主动将案卷材料提交给州最高法院进行强制审查。州最高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后,被告人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请求调卷复核,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很少会批准此类的调卷复核。之后,案件进入第二道上诉复核程序,它也被称为“州定罪后”复核,由被告向初审法院提出申诉,被告可以提出新证据来证明原判决的定罪或量刑存在错误。在得到初审法院的裁定后,抗辩双方如果不服裁定结果,可以继续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对州最高法院裁定不服的,被告可以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请求调卷复核。
在穷尽上述两道州救济程序后,被告仍然被维持死刑判决的,其可以启动第三道上诉复核程序,即“联邦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是普通法国家重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因其在保障个人自由方面无可取代的作用而常被称为“自由大令状”。与起源于英国的传统人身保护令主要用于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不同,在美国,受到州法院定罪判刑而身陷囹圄的公民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1789年美国《司法法》规定了初步的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1867年,国会通过了州人身保护令程序,目前的联邦人身保护令法就是以1867年法案为基础设立的。
人身保护令程序是联邦法院审查各州刑事程序的重要途径,主要适用于死刑案件,因此可以被视为死刑的复核程序。被告向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人身保护令,联邦法院就其请求举行听证会,并作出裁决,对该财局不服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受理后,通常由三名法官负责审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裁决,,对该裁决不服可以要求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再次听证。对于联邦上诉法院全体法官的裁决不得上诉。
可以看到,这些复杂的申诉程序往往旷日持久。持续十数年的案件并不鲜见。例如冷枪杀手约翰·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并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处决。相比之下,这还算是"从快"了。杰克·奥尔德曼1975年因杀害妻子而被佐治亚州判处死刑,在2008年被处决,他在死囚牢房里生活的时间超过了33年。
影片中只是笼统的交代了死刑犯马修的律师马修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最终该上诉被驳回,而马修的死刑正常进行,影片没有直接告诉我们马修是否已经穷尽了上述三轮上诉和复核程序,不过,依据马修在监狱内被关押了整整6年的事实,可以推测马修已经用完了所有救济手段,最后进入死刑执行程序。
和很多国家一样,美国历史上曾使用过绞刑和枪决,后来用过电椅和毒气。斩首在20世纪以前的犹他州是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尽管从未使用过。在目前,在有死刑的36个州和联邦司法体系内,绝大多数都规定使用注射方式。在某些州,其他可供死刑犯自己选择的处决方式有可能包括电椅、毒气、枪决和绞刑。不过,绝大多数已执行死刑采用的都是注射方式。冷枪杀手约翰·穆罕默德就是躺在行刑床上,被注射了三种混合药剂处死的。一种药剂使人睡眠,一种停止呼吸,一种停止心跳。
影片中,对马修的死刑执行采用注射的方式,随着机器的注射完毕,马修的生命权就这样被无声地“合法剥夺”,而且呈现给观众的是完全一副无痛的图景。注射死刑,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注射药剂而致死。目前主要采用“三针法”进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不过,“三针法”在实践中也出过问题:当注射泵不能将前一种药物完全注射干净时,残留的药剂就可能与后一种药物接触、反应,导致注射管线堵塞。因此,有些州将其改为“一针毙命”,即只注射大剂量的戊硫代巴比妥钠,让被执行人死于麻醉过度。自1982年12月7日第一例注射死刑执行以来,注射死刑因其相对可靠、快捷、无痛且遗体几乎不变形的优势而迅速推广开来。
在影片的最后,死刑犯马修,在行刑前呈现前所未有的紧张与恐惧。死刑的存废永远是一个复杂的话题,电影也无法给出答案,但可以引起我们的反思,尤其是我们想起马修临死前的遗言:我不想带着仇恨离开人世,希望我的死能给你们安慰,我只是要说,无论是谁,杀人都是错的,不管是我,是你们,还是政府。
编辑/董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