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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GOOD MEN (1992)
导演: 罗伯·莱纳
编剧: 艾伦·索金
主演: 汤姆·克鲁斯 / 杰克·尼科尔森 / 黛米·摩尔 / 凯文·贝肯 / 基弗·萨瑟兰 / 更多...
类型: 剧情 / 悬疑 / 惊悚 /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语言: 英语
上映日期: 1992-12-11
片长: 138 分钟
又名: 义海雄风(港) / 军人机密 / 义海雄心
IMDB链接: TT0104257
豆瓣评分:7.9
剧情简介:
在美国驻古巴关达那摩湾的海军基地,两名海军陆战队员道森和唐尼被指控杀害了另一名士兵圣地亚哥。海军律师丹尼尔·卡菲中尉受命接手一桩案子,为道森和唐尼进行辩护。他来到案发地进行调查,从基地指挥官杰塞普上校那里了解情况:原来被害人圣地亚哥曾与道森和唐尼发生冲突,为此,他有可能受到“红色法规”的惩罚,所谓“红色法规”就是指得到军官允许的由士兵动手的一种体罚。圣地亚哥害怕会因此受到道森和唐尼的报复,请求调出基地。但这时,他被人发现死在房中,道森和唐尼自然被认为是疑犯。
在卡菲即将离去的时候,杰塞普上校却告诉他,说自己曾经专门下令不准对圣地亚哥执行“红色法规”,并安排了飞机准备让他离开,这一番急切的表白反而让卡菲对杰塞普上校产生了怀疑。更令人奇怪的是上司乔安妮·盖洛韦少校对这件事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他坚持要求辩护大感不满。卡菲在调查中发现了许多对杰塞普上校不利的证据:他私自窜改文件记录,谎称当时没有飞机可担任运送任务,并且他拒绝了圣地亚哥的申请调令。卡菲……
汤姆·克鲁斯饰演军中律师丹尼,为美军基地中发生的二等兵离奇死亡事件进行辩护。助理检察官戴米·摩尔奉命协助他侦查真相,但军方处处阻碍,调查很不顺利,最后他们发现杰克·尼科尔森饰演的谢将军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但苦无证据将他绳之于法。丹尼乃在军事法庭上采用激将法,逼谢将军自己说出真相。
法眼视角:
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电影,《军官与魔鬼》整部影片充满了张扬强硬的军队色彩,沉稳大气的海军制服以及整洁明亮的陆军制服,将军人的英气和干练体现的淋漓尽致,使得整部影片增色不少。
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检察官、辩护律师、证人都是军人,甚至连审判桌上的法官、陪审团席位上的成员也是身穿制服、佩戴勋章的军人。即便在军队这样从上绝对服从的地方,军事法庭上的犯罪嫌疑人照样享有律师辩护权、沉默权、申请回避等最基本的权利,可以说这是美国军事司法制度的一大亮点。
军事法庭(MILITARY COURT)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美国的军事法庭有三种:特别军事法庭、通用军事法庭和简易军事法庭。特别军事法庭相当于普通轻罪法庭,配备三人陪审团,用于审理罪责较轻的案件。通用军事法庭审理重罪案件,其陪审团至少要有五名以上成员,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则必须配备12名陪审员。简易军事法庭处理罪责最轻微的案件,由一名军官独自审判。本案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告有可能被处以极刑,所以司法机关用的是通用军事法庭来审理此案。
上述三种法庭虽然在构成、审理方式方面有差别,但组建原则都是一致的:“针对个案、临时设立、审完即撤”。美军中没有常设性的专门军事法庭,这是其军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美国对此的解释是:军队执行作战任务机动性强,尤其是海外用兵时不可能专门编制常设性的军事司法部门。如果确有需要,则从军队中抽调律师、法官和陪审员,临时组成军事法庭,审判结束,这些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返回本职岗位。
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美国认为军事审判权是军事统率权的组成部分,军事司法首先要为军队指挥控制服务,因此在美国军事法庭上,检控官、法官以及陪审团部分成员都由指挥官担任。当然,被选任为检控官、法官的军官通常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指挥官对下属量刑起重要作用。对于违纪犯罪的军人,指挥官首先应展开调查。然后决定是否予以军事行政处罚,甚至开除被调查人的军籍。
如果指挥官认为罪行较重应当将被调查人诉至法庭,那么他将案件送达到上级,由上级指挥官临时召集军事法庭。
案件一旦正式移交军事法庭,军方则从受过专门司法培训的军官中委任一名法官,并挑选适当数量的军官或士兵作为陪审员。
军事法庭审理案件的主要法律程序类似于普通法庭,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不过,指挥官对犯罪军人是否接受刑罚保留最后决定权。即使军事法庭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且应当判刑,指挥官对此仍享有较宽的裁量权,他有权决定减轻对犯罪军人的处罚直至撤销定罪。
“奉命行事”不是抗辩理由。执行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因此被告人在军事法庭上最常用的抗辩理由总是“如果我的行为确有不当,那也是奉命行事,身不由己,情有可原”。但是,军事司法专家却有自己的主张。在他们看来,一旦“奉命行事”可以成为万能的抗辩理由,那么军事刑事审判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军事行动中几乎所有的行为都与上级命令有关。法律在这一点上的分水岭是:当下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级的命令是非法的,仍然执行该命令造成违规,下属不能以“奉命行事”开脱自己的罪责,尤其是对于种族屠杀、虐待战俘等犯罪,即使上级命令如此,部属出于常理和人性的判断,也应该明白该命令是非法的,不应服从,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信很多人读过下面这段“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二十七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应当免责,因为他们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本片中的结尾,即便两名被告逃脱了谋杀罪的指控,不过陪审团还是裁决二人构成对海军陆战队队员的不当行为之罪。被告之一的唐尼有点不服气,自己奉命行事为何不能免责?(因为吉赛普上校已经在法庭上承认,两名被告只不过是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已),另一名被告道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良知,所以对陪审团的决定表示理解。其实,执行命令的军人应当时刻保持良心的清醒和独立的判断,须知职责与命令的背后,还有更高层次的良心义务在默默地注视。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