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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1978年,东德人西格利德和赫尔穆特为了逃离苏联控制下的东德,他们劫持了一架波音客机,并迫使飞机降落于西柏林的机场。在西柏林的老百姓看来,西格利德和赫尔穆特简直就是脱离极权社会、奔向自由世界的英雄,所以对他们夹道欢迎。但对于西德政府来说,劫机事件无疑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西德政府不愿处理这个棘手的难题,便把皮球踢给了美国,安排美国人来起诉劫机犯,西德政府还煞费苦心的在西柏林的美军基地搭建了一间法庭,让来自新泽西州的联邦法官--赫伯特主持对东德劫匪的审判。赫伯特法官向西德政府还特别强调,两名被告有权接受美式陪审团的审判,所以法庭的内部设计要为陪审团的席位预留下相应的空间。
赫伯特认为西格利德在法庭上的忏悔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至于赫尔穆特,客机机组成员做证称他曾经手持一把枪胁迫他们。西格利德和一些乘客对机组成员的证词进行了反驳,他们陈述那把枪只是一把供人玩耍的玩具枪,机组成员是知晓这一事实的。另一位想通过劫机滞留在西德的东德人古德恩,也对客机机组成员的证词补了一刀,他对法官信誓旦旦地做证说,飞机着陆前,机舱内一切都安然无恙,大家一边抽烟一边观看西格利德家小孩子的可爱照片,享受着快乐恰意的时光。
在冷战两边阵营的国家都极力避免劫机犯逃脱法律制裁的背景下,最终陪审团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认定西格利德、赫尔穆特劫持飞机的行为无罪,但因赫尔穆特其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而对其定罪处罚。
背景:
二次大战以后,德国被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分成四区。1949年,苏联占领区包括东柏林在内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首都定在东柏林;而美英法占领区则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都设在波恩。美英法苏的占领协定保证联邦德国和西柏林之间的空中走廊。西柏林在联邦德国法律和西柏林基本法都规定是联邦德国的领土,然而,美英法三国认为规定和现状相抵触而推迟实施,所以西柏林一直都不是西德的领土,直至冷战结束、两德统一。最初柏林市民是能在各区之间自由活动的,但随著冷战紧张气氛的提升,1952年东西柏林的边界开始关闭。1949年到1961年大约有250万东德人逃入西柏林。民主德国为了防止公民去联邦德国和联邦德国的特务活动就修建了柏林墙。
为什么东德的人要跑向西德:
因为二战后战胜国分为两大派占领德国,一个是苏联控制的东德,另一方就是以美军为主的西德。战争结束后,由于制度、实力等原因,两德的经济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差距。西德人民生活较为富裕,而东德人民却连衣食都无法保证,并且在此期间美军也派出直升机运送物资给东德。当人民不能用手投票的时候,就只能用脚投票了。所以为了生存,很多东德人纷纷逃向西德。
向西德的逃亡,那真是花样百出。有挖地道的,有自制潜水艇的,还有一个,造热气球往西德逃的。本片的主人公西格利德和赫尔穆特则使用了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劫持飞机逃往西德。
法眼视角:
一、德国的陪审制度
在德国,是由2名陪审员与1名或3名职业法官组成陪审法庭,共同审理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陪审员的任期为四年。选择及产生陪审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公民自身对法院陪审工作感兴趣,主动到市政府报名,供市政府选择。二是市政府根据居民名单随机编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相同的权限。以刑事案件为例,陪审员在开庭前对案情及被告毫不知情,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根本不认识被告。但是,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在法庭上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审理与判决的职责,他们共同负责审查案件的证据与事实,陪审员在法庭上可以向被告提问,同时他们还必须一起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开庭、评议、定罪及量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都共同研究作出决定。德国法官认为,“我们的陪审制度胜过美国的陪审制度,辛普逊案在德国是不会发生的”。
当然,德国的参审制也一定的缺陷。参审制在审理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时,让既无法学功底,又无审判经验的老百姓,与职业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问题,将使陪审员不可避免地接受职业法官的指导,被职业法官的法律知识所支配,使陪审制基本沦为一种摆设。本片中的赫尔穆特劫机案是德国现代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使用美式陪审团的案件。
二、“以紧急避险为理由”的辩解
武力劫持民航飞机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为了保护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内的服务人员、设备及其未使用的航空器的安全,还专门订立了三个防止劫机的国际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依据上述国际公约的规定,缔约国要么将劫机罪犯引渡回原籍国接受审判,要么对罪犯起诉,并按本国法律作为一种严重性质的普遍罪行作出判决。此外,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赫尔穆特无疑也是有罪的。不过当时西德的法律规定允许“以紧急避险为由为自己辩护”,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当赫尔穆特劫机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比劫机造成的损害要大时,法院可以判决他无罪,赫尔穆特之所以要拼命地逃至西德,就是为了一家人的自由和安全。况且劫机行为对机组成员或乘客都未造成伤害,航空器也完好无损。所以在冷战的背景下,赫尔穆特充分利用了西德法律的合理规定,“以紧急避险为理由”机智地自己辩解,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
三、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
在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方面,联邦宪法的影响是深刻的。其中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就规定了“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否定任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但是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能否适用于美式法庭在西德境内的审判呢?对于这个问题,赫伯特法官从美国最高院以往的审判中却找不到任何判例可以借鉴参考。作为一名犹太人,赫伯特对纳粹统治下法官的丧失独立性、公正性的判决结果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认为美国宪法对于美国法官主持下的域外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呼吸着自由空气的西柏林人民也应当享受美国宪法的益处,赫伯特法官顶着巨大的压力,甚至排除了美国国务院的干预,勇敢地裁定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也适用于本案的两名被告。
结语:
严肃、正直、直言不讳的赫伯特法官,在国际政治和民众情绪的巨大压力之下,坚守了法律的立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槌落下,面临服刑的赫尔穆特也对法官表示出了由衷的敬意。
编排/王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