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梳理是律师代理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环节 ——以一民间借贷系列案为例
2017-03-02
文/韩琪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2017年2月22日,早上一到办公室,就有厚厚一叠判决书在等着我。四个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我方完胜!作为被告代理人,心情无比舒畅。
然而如果我说,在2016年11月,我第一次看到当事人带来的诉讼材料副本时,我的判断是胜算很小,您相信吗?
虽然金额仅几十万,并不算太大。但是这几个月里,当事人感受到的冰火两重天,恐怕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吧。诉讼的过程,究竟是什么促成了大逆转?咱不妨来回顾一下——
最初,原告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的是被告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企业借贷纠纷。证据为四份银行的业务回单。在最初接洽的时候,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本人陈述,上述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货款及项目合作的款项。但问及是否有书面凭证,如买卖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材料时,被告表示没有。也就是说,开庭在即,如果被告就这样去应诉,诉讼风险非常之大。因为即便原告方目前的证据不尽完善,但不排除其开庭时又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即使原告无新证据,但其已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而被告方对于自己的主张“货款”、“合作款项”却没有任何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我建议当事人充分利用开庭前这段时间抓紧收集准备证据材料。意外的是,开庭在即,原告却撤诉了。当事人很高兴,兴奋地告诉了我这个消息,以为就此结束了。我微笑,提醒他:也许还会有下文的。
果然,大约一周后,当事人又收到了另外四份传票。这次原告转而起诉了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个人,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这下,当事人所有的侥幸心理都没有了,必须好好应诉了!与我所办理委托手续后,我们进行了周密的准备。作为律师,本人提示当事人到银行、相关企业等所有可能留有印记的单位搜寻相关证据。同时,建议其对整个事件经过仔细回顾,不要放过任何细节,想到任何有价值的地方便与我及时沟通。收集证据的过程颇费周折。忽然有一天,当事人带来一叠银行流水,其中与案件相关的四笔款项中,赫然出现“货款”、“北京墙布展”、“展台搭建”……等字样。
而上述字样,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里,是没有的。经向银行了解,上述字样为原告办理转账手续时填写的“用途”,而原告方的银行业务回单里面并未显示。这份材料的出现,对我方是重大利好!如果我们看到原告提供的回单后基于收款的事实,不再进一步去搜集材料,也许就与这份证据失之交臂了!
在这份关键证据的基础上,我方又陆续收集到原被告双方项目合作时与第三方交易的合同及发票等客观性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原告代理人辩称“货款”系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随便写的汇款用途,“北京墙布展”、“展台搭建”系原告记载的被告向其借款的具体用途,但是,由法院全部驳回的判决结果来看,该辩称显然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案件结束后,本人深感有必要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从业近十年,可以说案卷等身高了,办案时却越发谨小慎微,注重细节。初出茅庐时,一看当事人一方的材料,一听其陈述,找到一个大法条依据,便兴奋地以为“胜券在握”的轻狂早已不再。现在我已习惯了在当事人的陈述时问为什么?有什么依据?还有什么隐情?常常,我会在当事人遮遮掩掩的陈述中,归纳出他们的诉求,和“可能”存在的背景信息。
在法律事务接洽的初期,律师最重要的工作是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信任;而在接受委托后,诉讼代理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证据梳理——原告、被告代理人均是,对原告代理人的要求则更高。作为原告,在了解基本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后,应提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材料;然后,对材料进行归纳、分析,确定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如果对方提出抗辩,再提交相应的证据。而作为被告,则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一来反驳原告方的主张,二来支持己方的主张。
丰厚的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基石。没有证据,任凭你舌灿莲花,也可能只给法官落下个“狡辩”的不良印象。
附:本文相关案例
(2016)浙0110民初16640号
(2016)浙0110民初16648号
(2016)浙0110民初16651号
(2016)浙0110民初16652号
(2016)浙0110民初18062号
(2016)浙0110民初18064号
(2016)浙0110民初18066号
(2016)浙0110民初18068号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