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逃避追捕时落水,警察该不该救?
舒礼彬 舒礼彬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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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中午,两名小偷在泸县某小区撬门行窃,群众发现后一边呐喊追赶一边报警,小偷持刀威胁保安让道后分头逃跑,其中一人跑至河边路肩下架空层立柱间躲避。围观群众劝其投降,民警在高处喊话要求其返回接受调查,该男子迟疑片刻后,下河快速游向河对岸。警员遂一人留守,另外二人由桥上赶到对岸拦截,同时呼叫派员携带救生设备增援。小偷游至离河对岸还有数米时开始下沉,对岸的两名警员所处周围没有任何救援工具且自身不会水,一分钟后围观群众找来竹竿欲施救,小偷已经沉没死亡。该事件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各大论坛上也是纷纷讨论。


同事和笔者就此事产生了激烈的讨论。有同事认为作为普通公民,当然可以希望恶有恶报,但作为人民警察,他们不应该连救人的举动都没有。能不能救得到,是能力问题;愿不愿救是态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警察的行为违法,对小偷的溺亡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


笔者则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在身边没有救援工具的情况下,不应该要求警察冒生命危险下河救援。小偷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预见到过河的潜在危险,但他权衡利弊后仍然选择铤而走险。而警察为何要为小偷自甘风险行为所带来的现实自身溺亡危险负责呢?笔者认为此时就不应该要求警察履行通常情况下的最高限度的救援义务。只要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造成小偷死亡的故意,即使有救助义务,因为不具备救助能力,那也不该承担责任。


警察是否该承担责任呢?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积极讨论,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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