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讼按: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庭审进行到下午突生变数。」
曾担任念斌投毒案、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案的法医胡志强出庭。他为黄洋做尸检得到结论:黄洋的死亡原因是暴发性乙型肝炎导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而非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胡志强称,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黄洋的症状表现主要是乙肝,现有证据没有支持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人体结构很复杂,不但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服用的氨基丙药物都有可能诱发死亡。
上图为黄洋尸检报告
上图为黄洋病历
检方证人回应:辩方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
检方证人鉴定人陈忆九:辩方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不能说三项指标阳性是患有乙肝,而是患有乙肝康复。黄洋就医时,服用的复方氨基比林是常规退烧药,剂量很小。肝脏的问题出现在服药以前。
| 林森浩代理律师质疑:应该不能检测出N-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代理律师:该案证据链中的重要证据,就是林森浩投毒后,饮水桶的封装盖中检测出了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挥发性比较强的物质。该案发生后,警方对饮水桶进行取证检验时已经是4月11日,距离投毒10天。按照N-二甲基亚硝胺的物理特性,投毒10天后不应该能检测出来。
检方回应:二甲基溶于水、易挥发的特性与浓度有关,浓度小可能就挥发检测不出,能检出我们恰恰认为是比较大的浓度,以至于这么多天还能检出残存的二甲基。
| 一份尿样两个鉴定结果
该案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黄洋的血液样本和尿液样本。黄洋在2013年4月1日上午9点喝下含有毒物的水后发生不适,后被送入上海中山医院。
2013年4月4日6点到8点,医院提取过黄洋的血液和尿液进行化验。后来,这份血液和尿液样本被作为证物提取,分成两份分别送至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化验。
两个化验机构对黄洋血液的化验结果都是未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但是对黄洋尿液的化验结果却不相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是黄洋的尿液中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有从黄洋的尿液中检测出N-二甲基亚硝胺。
一审时,法院采信了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也就是尿液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鉴定人向平回应:“我们当时运用鼎空气象XX法,这种是直接取样本做,灵敏性比较差,饮用水检出后就封存了,没有继续做下去”两个方法的灵敏度有差异。
上图为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
上图为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验报告
无讼根据上海电视台报道整理
责编: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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