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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虐童事件近期连续出现多起,红黄蓝虐童也不仅仅1次了。据公开资料显示,前有吉林四平,中有大红门,现有北京朝阳。其中吉林四平针扎幼童事件还被作为刑九修订后的指导案例。真是可谓“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好了伤疤忘了痛”
在刑九颁布后,虐童事件的处理方式在法律上已经逐步发展成熟。这可能也和虐童案件频发有关。
一、刑九修订前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之前,教师虐童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提起公诉。而两种罪名对伤情程度有较高要求。相对来说,虐待罪则更容易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意见反映出对于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不要求造成轻微伤等后果也有适用可能。甚至从实践上看,社会影响恶劣也会构成情节严重。
2012年温岭教师虐童案,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虐童教师颜艳红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童姓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但这一罪名是否合适亦引发争议。10月28日下午,温岭市公安局对外披露女教师虐童案嫌疑人已被报请批准逮捕,温岭市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0月29日,检察机关未批捕,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11月5日,温岭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也就是该案排除了家长追究教师刑事责任的路径,只能通过民事起诉学校要求赔偿。
二、刑九修订后,吉林四平红黄蓝虐童案件作为指导案例
据案号(2016)吉0302刑初138号的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王玉皎、宋瑞琪案发前供职于四平市铁西区某某某幼儿园,系红一班教师。2015年11月起至案发前,被告人王玉皎、宋瑞琪在四平市铁西区某某某幼儿园红一班教室及卫生间处,多次使用缝纫针等工具将陈某某、邵某某等多名儿童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腿部等处扎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等幼儿体表皮肤损伤存在,其损伤特点符合具有尖端的客体扎、刺所致,其中被害人高某某、王某甲、张某某三人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王玉皎、宋瑞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提起公诉,公诉书中称,王某皎(1976年5月生)、宋某琪(1997年生)是红黄蓝幼儿园红一班教师,王某(1988年8月生)、孙某华(1995年10月生)是红三班教师,在2015年11月至案发前,在红黄蓝幼儿园红一班和红三班教室及卫生间处,多次用缝纫针等工具将多名儿童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腿部等处扎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幼儿体表皮肤损伤存在,其损伤特点符合具有尖端的客体扎、刺所致,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大量证据: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证书、幼儿园监控录像等,在针对王某皎和宋某琪的公诉中,物证包括铁针一个、竹制夹子14个,螺丝钉2个,钢钉两个。
当年10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孙某华、王某皎、宋某琪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用扎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孙某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二人应无罪释放的辩解、辩护,经查,本案中多名被害幼儿家长在其子女体表发现了针刺的伤痕,且部分幼儿之间能够相互证实遭到二被告人的虐待,本案定罪证据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王某皎、宋某琪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证明二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皎、宋某琪在2015年11月多次在红一班教室、卫生间等监控死角处,用缝衣针等尖锐工具扎、刺多名幼儿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等处,上述事实有幼儿园监控录像、手机客户端摘取的视频、被害人家长证言、铁针、螺丝钉、钢钉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罪之规定,判决王某、孙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王某皎、宋某琪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回到最新的红黄蓝幼儿园案件上,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谈“性侵“,教师和学校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性侵,则可能要数罪并罚。
三、未来,孩子的安全怎么办?
作为普通的民众,孩子的父母,似乎没有人想特别去关注是体制的诟病还是权力的寻租。更心痛的是孩子的无助,就像江哥的妈妈一样,焦虑的是未来该把幼小的孩子送到哪儿去安全的接受教育。连价格高昂的红黄蓝、携程亲子园都如此,那还有多少疼痛藏在背后?
相比事后的惩罚,我们更希望,针断于源。
(一)校方应加强教师管理,重视普法宣传
亲子园、校园应当将虐童案例更多的传达到教师层面,很多幼师不仅是道德人性的恶劣,也是法律意识的缺失。他们将“虐童”作为管理方式,不排除是侥幸心理作祟。而如果让其知情案件的突破的过程,很可能会增强敬畏心理。
(二)校方开设“身体红绿灯”等课程,重视引导
幼儿年龄较小,表达能力尚不全面。对性侵行为不具备鉴定能力,因此校方也应当请律师、警察等专业人员对幼儿进行教育。
(三)家长及时沟通,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在红黄蓝案件中,有位家长表示很幸运,孩子不让老师脱衣服哭喊被推出门外。家长要做好孩子的日常沟通,告知孩子“人身伤害”和“性侵”的常见方式。及时检查孩子身体。尽量不要将“伤害”持续。
愿每个孩子都被善待。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