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咸大战”硝烟再起:一个粽子引发的诉讼
林维钢 林维钢 林维钢   2015-06-20

文/林维钢

来源/无讼专栏 智合东方

 

粽子界的“甜咸之争”

 

有粽子的地方,就有江湖。

 

不知从何时起,一花开两叶,粽子界分裂为二——甜粽党和咸粽党,两党划长江而治。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两党人士均宣称自己才是出身正统,指责对方为“异端逆徒”,甚至有狂热者扬言要清理门户,扫除异端,以维护粽子界的纯洁和清誉。每年五月初五更是二派矛盾的集中爆发点,争吵之声延续数千年而不绝。

 

 

曾几何时,为天下苍生计,甜粽与咸粽两派首脑亦曾率众集会于汨罗江畔,甜粽党以豆沙粽为首席,咸粽党选出鲜肉粽为代表,试图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平息千百年来的“甜咸之争”。未曾料到,起初亲切、友好的会谈最终演变为一场流血冲突,甜粽党得力干将蜜枣粽不幸“挂彩”,身负重伤,和平手段达成统一的计划遂以失败告终。

 

诉讼解决,舆论先行

 

又是一年端午将至,“甜咸之争”硝烟再起。两派人士均对外表示,“甜咸之争”确实已经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了。甜粽党高层豆沙粽决定首先发难,他的方案是运用法律手段,以一种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裁决这场纠葛千百年的爱恨情仇。

 

甜粽党“智多星”紫薯水晶粽向高层献策道:“尽管当下到处在宣扬‘法律至上’,但我看并不尽然。比如隔壁凉茶界的老王,明明理上有亏,可仗着自己‘皇亲国戚’的身份,依旧在官司上连战连胜,把凉茶界的后起之秀小宝打得爬都爬不起来了。没办法啊,一纸判决下来,人家也只能乖乖地把威风凛凛的‘红袍’改成‘金皮’啦”。紫薯水晶粽一边轻摇羽扇,一边继续缓缓说道:“谋定而后动。咱们甜粽党虽然没有显赫的身份,但是可以打‘悲情牌’和‘道德牌’。现在法院最怕的是什么?舆论压力!毕竟民意不可违嘛!时下的舆论的作用不可小觑,往往可以发挥未审先判、克敌制胜的奇效。”豆沙粽听完紫薯水晶粽的分析及相应方案后,喜曰:“善!”于是,按照紫薯水晶粽的部署,甜粽党制定了“诉讼解决,舆论先行”的总方针。

 

不几日,一篇《告全国粽界同胞书》的檄文便向全国发布。全文洋洋洒洒数千言,详述粽子的悠久历史和传承的伟大精神,宣称甜粽是“正宗粽”、“民族粽”,指责咸粽里包裹鲜肉、火腿等配料,包藏祸心,是“汉奸”、是“走资派”,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享乐主义”的文化渗透。结尾处更以一首气势磅礴的诗作结:“端午风雨起苍黄,百万‘甜党’过大江。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宜将剩勇追‘咸孽’,不可沽名学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甜道’是沧桑。”文章读来酣畅淋漓,令人热血沸腾,颇有些“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意味。

 

该文一经发布,加之甜粽党背后高明的公关团队运作,效果着实显著,话题引发全民热议。朋友圈、微博、QQ空间满屏均是“驱逐咸粽,不转不是中国人!”、“中国人只吃甜粽!”、“我在北京,我只吃甜粽!请接力!”……

 

当民意充分发酵、酝酿,甜粽党顺势而为,祭起“民族主义”的大旗,以顺应民意为名,一纸诉状,将咸粽党告上了汨罗江粽民法院。

 

一个粽子引发的诉讼

 

 

原告诉称,公元前278年,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听闻国都被攻陷,悲愤交加,抱石自投汨罗江,以身殉国。老百姓出于对屈原同志的敬爱,唯恐其遗体被水中鱼虾蚕食,就将做好的饭团投入江中,这便是粽子界的先祖。粽子自诞生以来,官方味道即是甜味,即加入糖浆或砂糖、红糖、红枣、甜豆沙等甜味食品调味。自春秋战国起,粽子便成为中华民族的“知名商品”,源远流长,尔后逐渐形成“正三角形”的独特包装装潢。不知从何时起,被告横空出世,仿照原告之外观及制作工艺,于糯米饭团之中掺入咸火腿、咸肉、蛋黄等辅料,包裹成“正三角形”之模样,更堂而皇之地以“咸粽”之名自居。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粽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侵犯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和“粽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一种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竞争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禁止。因此,甜粽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在全国地级市以上报刊、电视台及网络刊登声明,消除被告给粽子界带来的不良影响; 2、立即停止使用“粽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该叫啥叫啥,就是别腆着脸叫“粽子”);3、立即停止使用“粽子”特有的“正三角形”包装装潢;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咸粽党才是屈原同志“爱国精神”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通过咸粽党团体的共同努力,使得老百姓不断延续和忆念起屈原同志伟大的爱国精神。为证明其历史及名声,咸粽党向法院递交的书面证据中有一份清代著名诗人袁枚的著作《随园食单》格外引人注目。袁枚在《随园食单》中对火腿粽子赞美道:“一串穿成粽,名传角黍通。豚蒸和粳米,白腻透纤红。细箬青青裹,浓香粒粒融。兰江腌脯贵,知味易牙同。”被告认为火腿粽作为咸粽的杰出代表之一,早已声名远播,由此亦可窥见咸粽并非原告指责的外来之物,而是“中华正统”。并且,咸粽党认为“咸粽”才是“名门正粽(宗)”,咸粽始终代表粽子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粽子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各类别粽子的根本利益。

 

同时,被告认为甜粽党的行径才是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反而恶人先告状。于是,咸粽党对甜粽针对相同诉由向法院提起反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粽子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美食,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品牌。借由每年端午佳节,粽子更是人们铭记伟大爱国诗人屈原以及相互之间传递亲情的重要媒介。从传统来看,南方偏爱咸肉粽子而北方喜欢甜味粽子,这与当地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随着南北居民交流日益密切、物资日渐充盈以及交通运输的通畅,甜、咸粽的流通已然没有严格的南北界限。无论甜粽还是咸粽,都是中华民族的“知名商品”,无二无别。法院认为,甜、咸双方应恪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遵循“和平共处,携手并进”的宗旨,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弘扬,为人民谋福祉。综上所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甜粽党的诉讼请求。

 

后话:这是一份伟大的判决

 

该案判决书全文公布后,法律同行纷纷交口称赞,美誉不绝。更有人表示:“该案判决说理清晰,逻辑严密,尤其是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高超的审判智慧。这是一份伟大的判决!”社会各界人士也一致认为,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能动主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为诸如“豆腐脑甜咸之争”、“月饼甜咸之争”、“元宵甜咸之争”等社会性难题的有效解决起到很好的示范及引导作用。

 

 

责编/赵润众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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