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东京审判 (2006)
导演: 高群书
编剧: 唐灏 / 张思涛 / 张驰 / 胡坤
主演: 刘松仁 / 朱孝天 / 曾江 / 谢君豪 / 林熙蕾 / 更多...
类型: 剧情 / 历史 / 战争 /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英语 / 日语 / 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 2006-09-01(中国大陆)
片长: 111分钟
又名: 远东国际大审判 / THE TOKYO TRIAL
豆瓣评分:7.3
剧情简介: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当时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以梅汝璈(刘松仁 饰)为首的中国法官在3月20日飞抵东京。《大公报》记者肖南(朱孝天 饰)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在宴会上,肖南目睹了梅汝璈的激动和欢欣,却预感到此行必定多艰难。
审判终于开庭了,中国代表团遭受到了种种困难和挫折,整个法庭不赞成死刑的人居然占多数。面对各国法官们的偏见与刁难,中国法官梅汝璈据理力争,和检察官们与他们斗智斗勇,克服了对美国法律不了解的种种不利因素,在庭审辩论中取得了上风。最终法庭投票以六比五的微弱优势,将以东条英机(星野晃)为首的七名战犯送上绞刑架。
当然,影片还穿插着《大公报》记者肖南(由朱孝天饰演)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跟踪报道,而且还有肖南与女主角和田芳子(由林熙蕾饰演)、拒绝接受战败的极端分子北野雄(由谢君豪饰演)三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爱情故事。
电影场景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众法官:“我们郑重保证,我们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依法秉公行其司法任务,绝无恐惧、偏袒、私爱,并且依照我们的良心行事,我们绝不泄露和透露我么法庭任何人,对于判决或定罪之意见及投票,而且要保证每个人的见解为不可侵犯的秘密。”我们要向上帝发誓!请坐下“。
法眼视角:东京审判主要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等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就像电影结局描述的那样:日本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被处以绞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战犯的审理促成了国际法和战争法的新发展,其在历史上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代表正义的一方,对邪恶的法西斯势力进行了审判。本次审判从概念上将”侵略和反侵略“的区别具体化,比如中国法学家王铁崖就认为,二战后东京的战犯审判对于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其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法律历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确立了追究侵略战争中个人应当担负责任的原则。此前,很多战犯将”战争属国家责任,个人不应负责“的原则作为护身符,犯下罪行却能逍遥法外。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之后,联合国针对地区间的武装冲突中出现的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等其它违反战争法的行为,专门设立了国际刑事特别法庭。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等,对上述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人给予制裁。
电影场景二
卫勃:下面就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提出的起诉进行认罪传讯。
广濑一郎(被告律师):我要求庭长卫勃先生回避本次审判。
季男(检察官):任何人要是对法庭有反对意见应当用书面的形式提出。辩方的这种口辩毫无道理,是卑鄙的偷袭就像当年偷袭珍珠港事件一样卑鄙。
广濑一郎:我坚持我的要求,并且我对法庭上所有法官的资格都提出异议。
梅璐傲:控制情绪,否则就中了他的圈套。
广濑一郎:这次审判完全是依据大国沙文主义的傲慢和偏见,依据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民间感情,来主宰这些曾经为亚洲和平共同繁荣呕心沥血的公务人员的性命,我对法庭的公正性严重质疑,也为法律的尊严感到悲哀。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某法官:经过我们十位法官的一致讨论认为,根据法律宪政第二条,法官是由盟军最高统帅依照各国政府的推荐而任命的。因此,我们没有权利决定我们之中的任何人的任免或是回避。
卫勃:在座的二十八位被告有罪无罪,必须接受本军事法庭的最后审判。
法眼视角:国际法,亦称万国法,早在17 世纪以前,虽然出现了一些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规则,却没有一个表述国际法的专门名称。
国际法最早在西方文献中出现采用了拉丁文”JUS GENTIUM“(译为”万民法“)一词。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荷兰学者格老秀斯(HOGO GROTIUS, 1583 -1645)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即使用了”万民法“,并称为民法是指其拘束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实际上,格老秀斯所指的万民法即万国法,也就是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律,因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还具有如下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享有主权,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
3、国际法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
4、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的行为。
权力政治学派主张”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应当指出,国际法的意志不是指某国意志,而是各国意志,也非各国的”共同的意志“,而是各在合作与斗争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协调的意志“。可见,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影片中,东京审判法庭法官由来自十几个民主国家从业多年的资深法学权威构成,这与”协调各国意志“的国际法精神是相符合的,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公平与公正。
此外,东京审判中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和制度,比如,”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凡参与策划或执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对任何人为实施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长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责任。“对战争法以至整个国际法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结语
作为战后处理遗留问题的重要机构,多国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依据国际法对战犯进行审判,把法西斯恶徒丑陋的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绳之以法,即便有一些遗憾,但东京审判无疑是正义的!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