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一峰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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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摩拜单车、哈罗单车、ofo单车等共享单车的流行,中国正逐渐重新成为自行车大国。确然共享单车的低碳出行收到了很多国人的喜爱,但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必然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困惑。近日,市民骑行共享单车后,受伤的新闻层出不穷。例如:
2016年12月13日,成都一男子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单车侧滑摔倒导致右小腿发生骨折;
2017年02月13日深圳一母亲让孩子坐共享单车车筐,急刹车导致两岁童摔骨折;
2017年2月15日厦门女子骑共享单车刹车失灵,摔路沿石上缝十几针;
2017年2月13日福州一哺乳期女子骑共享单车摔成粉碎性骨折;
众多以上事例不禁让人思考,在我们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一、扫码骑行共享单车的法律性质
市民通过注册共享单车账号之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是在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若确属产品缺陷导致租用者受到损害。
二、共享单车自身存在产品缺陷时如何定性
据中国新年网的报道,某些共享单车按数字的键盘锁的密码都是不变的,反复使用过后,那些经常按的数字就会有松动,这时候只要按动开锁开关,上面的数字就会颤动,虽然很细微,但只要仔细观察,4个密码数字还是很好辨认。共享单车业内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有80万辆某共享单车企业的车使用的都是第一代有漏洞的安全锁,且公司明确表明,接下来,会推出拥有新型安全锁的单车,但不会更换老的安全锁。同样,据FM987私家车广播报道称,有网友表示由于大多数共享单车使用的是“实心轮胎”,其摩擦力较小,避震性能不佳,若是遇上地面凸起的地方,则车身容易发生打滑,属于产品缺陷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作为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若是共享单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用者自身错过导致损伤如何定性
近日国内发生多起不满12周岁儿童因骑行共享单车导致的损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若是出现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另据云南网的报道,ofo共享单车昆明地区负责人王先生称,“市民在使用小黄车前都要先注册app,未成年人是无法实名认证完成注册的。如果是正常使用车辆,我们都是有意外保险的。但没有通过合法正规的操作流程取得小黄车使用的,这种行为是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的。所以希望家长们能够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纵容孩子非法使用小黄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由此可见,即使是租用者自身有过错导致损伤,依然可以向共享单车企业请求相应的赔偿或公平责任下的补偿。
综上,建议大家事前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共享单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