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你了解多少?
是数量庞杂又常常自相矛盾的法律法规,是小标的、低门槛的简单案件,还是来源复杂多样的当事人?我们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标签构建了对劳动法的认知,却很难有机会看到整个行业的全貌。
那么,劳动法行业的生态现状究竟是什么样的?
五一劳动节前夕,我们邀请了六位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律师,带我们从局内人的视角重新审视劳动法。在他们的叙述中,我们得以了解他们是通过怎样的契机接触劳动法,如何决定将其作为自己的职业,又如何面对旁人的误解。同时,他们诚恳地谈论这一领域当下的问题和蕴含的机会,对后来人提出了具有价值的忠告。
Q1:你选择劳动法的契机是什么?
是被选择吧。身边咨询劳动法的朋友特别多,被问得多了也就开始了自己对劳动法的了解。
苏文:
我第一次接触劳动法是由于在校期间学校提供了实习的机会,在律所实习的过程中从事的大多是劳动法的业务,包括诉讼和非诉业务,而后在研究生阶段,我的导师、我的毕业论文也是劳动法方向,因此选择了劳动法作为自己的从业方向。
唐启盛:
应该算是日久生情吧。我从进法院,就是在劳动争议合议庭工作,通告法官遴选后,顺其自然地开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久而久之,我本人也对劳动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和研究热情。辞去公职后,我进入权亚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团队,主要处理涉外劳动争议业务。
王凡:
大学实习时候师傅是做劳动法方向的,后来没过司法考试就应聘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务职位,从事的也是劳动法方向的工作,在职通过司法考试后,作为实习律师,开始正式的劳动法业务的道路。
马律师:
机缘巧合选择了劳动法,因为我们所是中央法援实施单位,我们的法援案件基本上都是劳动争议案件,因为公益才结识了劳动法领域,也是在一个个法援案件中,越来越喜欢这个领域。
Q2:劳动法什么地方最吸引你?
在劳动仲裁及法院层面涉及的法律问题算比较单一,容易上手,当然深入学习也会产生比较复杂的问题,但相对而言还是较易掌握。
王凡:
通过和公司法务、人力资源部以及周围律师的日常联系,发现大家虽然可能对劳动法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不能很好的解决和应对实践中的劳动法问题。这就有了劳动法律师存在的意义吧,这是一个吸引。
马律师:
其实对于这个领域没有特别吸引我的地方,只是从一开始就比较多的接触这个领域,越做越深入,各种类型的案件也五花八门,做得久了,自然而然的被吸引。
苏文:
劳动法业务与其他业务相比,首先是有趣的,情况更为复杂,很多时候考虑的都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要考量法律背后的因素,这种复杂的情况也为每天枯燥的工作带来了新鲜感,能够减少工作中的疲倦感;
其次劳动法业务普遍周期更短,相对于其他法律业务,在相同时间内完成的业务量更大,且每完成一项业务都会带来很大的成就感。
刘浩:
劳动法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就劳动者而言,其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诸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为其代理劳动案件实现自己对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心诉求;就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关系是其发展过程中需要谨慎处理的重要内容,代理用人单位一方,为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有利于发展自身非诉业务,同时,在帮助其规避相应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学习企业管理模式,是发展商事业务、开拓案源的切入点。
唐启盛:
劳动法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处处都是争议。劳动法领域,对于同样的案件、甚至同一个行为,不同省市之间、相同省市的不同法院之间、相同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都会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而律师、学者对劳动法律的见解就更多了。在百家争鸣中,独立思考,这本身就是一种乐趣,而用自己在实务中摸索出来的一套办法和技巧去帮助企业预防用工风险,解决劳动争议,也更是一件乐事。
Q3:劳动法律师有哪些具体的发展方向?
传统业务,主要是案件代理、合同文书的审查、咨询培训。展望未来,员工背景调查、社保筹划可能是横向的发展方向,设计更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方案可能是纵向的发展方向。
马律师:
劳动法领域最常见的发展方向就是兼职公司法务,或者是公司顾问,但是,我觉得劳动法律师是企业梳理的基础,也是核心。
苏文:
我认为劳动法律师的发展方向还是很广的,进可继续做劳动法律师,退可进入企业做顾问,都是很好的选择。
刘浩:
在未来日益细分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专业化的劳动法律服务需求只会越来越来越强,劳动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在诸多大型企业中,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之外,聘请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成为热门;就企业发展过程中某一具体事项而言,如公司并购、重组、改制、破产等过程中,企业会考虑聘请专业劳动法律师解决专业问题;此外,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中聘请律师代表资方进行劳资谈判,化解劳资危机,逐渐成为用人单位的优先选择。
唐启盛:
第一,劳动法律咨询业务,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法律顾问。
第二,劳动法律培训业务,就重点问题集中进行讲解培训。
第三,劳动法律争议解决,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第四,代为起草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专业文件。
第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例如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处理罢工事件、应对集体诉讼、协助处理裁员——看过《在云端》吗?
外人所以为的,和现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有时候存在很大出入。比如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并不是有人认为的可以随便解除。
马律师:
其实,很多人不太喜欢劳动法,不像继承、离婚案件标的大,成就感强。同时,更认为劳动领域并不难,做起来还麻烦。其实,劳动领域是一个区域化很重的领域,做这个领域久了,所涉及的法律领域也是很宽的,如公司法、证券等等,同时更涉及其他专业,如会计专业、人力资源专业等等。
苏文:
由于劳动法业务普遍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又较为明确具体,因此包括我的朋友在内,很多外人都觉得劳动法律师不高端、门槛低谁都能做而且不挣钱,和他们印象中“何以琛”的形象有着天壤之别。
但我认为,劳动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在法律位阶上不低于任何一部法律,劳动法律律师也一样,只是相对来说,劳动法律师入门相对容易,但精通很难,尤其劳动法律体系的庞杂程度往往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律师是学者,也是商人,不能单凭收入高低来判断高端与否,况且由于劳动法业务的特殊属性,业务多,周期短,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并不比金融证券类等被普遍认为高收入的律师低甚至还要更高。
而且我认为经济环境越好,大家对于劳动法律的重视程度就会越高,尤其最近几年,劳动争议类案件逐年大幅度增加,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健全与丰富,企业对于劳动合规体系建立的重视程度也空前加强我觉得劳动法律师正处在并将一直处于最好的时代,因此我想用游戏中人物的台词对自己也对那些曾经看低劳动法业务的人说:“是时候表演真正的技术了。”
如果亲戚朋友对我的职业感兴趣,一般我都会说自己在北京做律师,如果他们追问的话我会说自己是一名劳动法律师,如果他们不追问,我基本会主动转移话题,关心其小孩子的学习问题或子女的婚恋问题,迅速结束对话;
刘浩:
最大误解是认为劳动案件琐碎易办、档次较低。外人往往认为劳动法律师仅是为劳动者代理简单案件,诸如申请工伤赔偿、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等,不可否认,上述案件数量繁多,在劳动法业务中占据很大一部分,但是上述案件并非均是简明易办案件,有些案件在收集证据方面、庭审质证方面均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践。
同时,劳动法律师并非仅从事上述业务,应当认识到劳动法律师不仅为劳动者服务,还为用人单位服务,各类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业务,在企业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等企业重大事项中,处理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裁员、遣散等专门性劳动法律事务等,同样是劳动法律师业务组成部分。在介绍自己是劳动法律师时,面对对方的误解,可以全面介绍劳动法律师业务,无需担心会被贴上低端标签。
唐启盛:
外人对劳动法最大误解在于认为它无足轻重,因为劳动争议个案的标的不大。其实,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的示范效应是非常强的,一个劳动者在起诉要求加班费、补偿金/赔偿金时,后面可能上百个劳动者在密切关注着案件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不重视劳动法律,用工方面存在法律瑕疵,矛盾多发,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发展。
我懒得跟亲戚朋友介绍自己是劳动法律师,一方面因为在他们眼里,律师就是律师,从道交侵权到交通肇事,从合同纠纷到合同诈骗,从分家析产到职务侵占,从离婚纠纷到工伤理赔,他们都会直接来咨询你,根本不会理会什么你是劳动法律师。当然,另一方面,我除了劳动法外,很大一部分兴趣也在婚姻家事法,因为我当法官时,主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也处理得比较多,自己对劳动法和婚姻家事法也都一直保有兴趣。
Q5:当下劳动法领域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劳动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修改比较缺乏,很多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都是90年代以前的,希望在这方面更应该完善。
王凡: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最大问题可能是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比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与新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是否可以再界定为劳动关系,各地意见不一,目前北京和最高院的意见也不一。有些问题,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意见也不一。
苏文:
以我刚从业的一点经验来看,目前我在从业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杂、不成体系。尤其以地方法规规定的内容为甚,不同地区对于同一法律问题的规定往往有所差别,导致在适用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且目前一些劳动实务问题适用的还是90年代的规定,该类规定在时效性上难免存在问题。
韩洁蕾:
a.立法层面上,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是在“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出台,因此更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而这也直接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司法实践中会在适用法律时适当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然而即便如此也还是使企业不堪负重,而在“供给侧”的导向下,为企业减负,适当修改劳动法与现实不符的条款已成为了必需。
此外,现行劳动法趋于传统用工模式,而现在共享经济的时代用工模式多样化,也需由法律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
b.司法实践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明显。仲裁委与法院对同一劳动法问题的意见不一、法院与法院见的意见也存在分歧,且仲裁委内部实际存在判案口径,而此种口径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未规定劳动者催告缴纳,然仲裁委内部口径系需先由劳动者催告用人单位缴纳并给予一定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才有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的可能。
刘浩:
与高端的涉外、金融证券等业务相比,劳动法专业领域面临紧缺但少人问津的尴尬,属于“紧缺但并不紧俏”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劳动法律政策纷繁复杂,劳动法业务门槛低但专业性强,但因为先天原因,劳动法业务的当事人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均较低,导致律师费效益较差,使得很多律师不愿意、没兴趣涉足劳动法业务,动法业务被贴上低端业务的标签。
唐启盛:
当下劳动法领域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正如之前提到的,劳动法对我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处处都是争议,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劳动法领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比如企业某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在上海是合法的,在北京可能就是违法的,在上海一中院片区是合法的,在二中院片区可能就是违法的,在张法官看来是合法的,而同一个办公室的王法官可能会认为是违法的。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让企业难以适从,增大了用工环节的法律风险。
Q6:你对自己在劳动法领域未来的预期是什么?
我希望未来的自己,在工作方面,对待工作都能够有像现在一样的热情和动力,成为一名业务精湛的劳动法律师,能真正用自己的能力、品质和口碑获得案源,不仅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更能得到自己的认可。
生活方面,希望未来的自己从工作中多分配一点时间给生活,多回回家,多陪陪家人,多完成自己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完成的小心愿。
刘浩:
在做好传统劳动法业务的同时,紧扣该领域新型业务,在充分积累劳动法相关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从劳动法专业的角度,参与到企业并购、重组、改制、破产等过程中,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中进行劳资谈判,化解劳资危机。
唐启盛:
保持对劳动法律的兴趣和热爱,十年磨一剑,坚持做一个专业、正直、有趣的劳动法律人,等到未来某一天,可以语重心长地问别人,“你对自己在劳动法领域未来的预期是什么?”
Q7:对于想要从事劳动法的律师,你有什么建议?
由于劳动法的课程在本科时并非必修,且在司考中也没有多大的占比,因此可以说很少律师有进行过系统学习,然而对劳动法的系统学习很重要,只有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做好一个专业的劳动法律师。系统性的学习并非必须是指阅读教科书式,而是:
a.先自己熟悉一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了解立法背景、立法原因,有需要的也可翻阅教科书对不懂的地方近一步理解。
b.考察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可参阅最高院的相关书籍,寻找及知晓判决的依据及背后的法理。
c.关注各方面的劳动法热点问题、讲座、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以了解最新的劳动法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d.对劳动法相关专业领域也需熟悉,如经济方面、金融方面的专业,也需懂点心理学,以促进谈判和解等;对与劳动法交叉的法律也需熟悉,如股权激励中涉及的合伙关系等。
刘浩:
首先,应当重视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劳资矛盾逐渐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如何化解劳资纠纷,成为一个不仅仅是法律层面而且是社会层面的问题。劳动法律师在拓展新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注意这一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到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中去。其次,注意积累特定或专项的劳动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企业并购重组、解散、破产清算、裁员等法律事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劳动法业务穿插其中,不可回避,以上事务都需要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参与处理,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应当增强特定劳动法律业务能力,顺应专业化发展趋势,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唐启盛:
第一,保持正直与善念,不要走歪门邪道。作为劳动法律师,既不能教唆企业去“挖坑”,故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要煽动劳动者给企业“设局”,钻法律漏洞。我们要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娴熟的业务技能,去帮助企业合规用工,减少争议,预防纠纷,解决争端;去引导员工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第二,事前预防很重要。对于专门服务企业的劳动法律师,不仅要能够在劳动案件中帮助企业胜诉,还需要基于现有劳动法律和司法实践,事先向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适宜的法律意见,以帮助单位搭建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化解劳动争议。
其次,从事劳动法律业务,不仅是要帮助企业在案件中胜诉,更重要的是通过搭建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帮助企业防控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不要走歪门邪道,保持正念和善念。在法律框架内,让企业以合规的方式,规避风险,化解纠纷。
第三,勤于学习,不要想走捷径。劳动法领域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外,各地的相关规定多如牛毛,另外法院、劳动仲裁系统还有相关会议纪要、意见、口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等等,我们一定要勤于学习,不断更新,做到多看,多学,多写,多问,多听。听什么?欢迎收听,“启盛讲唐”,我是唐启盛。
苏文: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劳动法律师的行列,只有真正接触到劳动法业务,才能知道劳动法有多有趣,希望每一个想从事劳动法,跟我一样刚毕业的学生,都别把收入看的太重,机会多、平台广、工作开心都远比那一点点的收入差距重要的多得多,劳动法律师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行业,希望每个想从事劳动法的律师朋友,都能认真踏实的走下去,最终一定会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受访人:
韩洁蕾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
苏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唐启盛 上海权亚律师事务所
王凡 北京嘉纳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
刘浩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