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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格里高利·霍布里特
编剧:斯蒂夫·沙甘/安·白德曼
主演:理查·基尔/劳拉·琳妮/约翰·马奥尼/阿尔法·伍达德/弗兰西斯·麦克多蒙德/更多...
类型:剧情/悬疑/惊悚/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美国
语言:英语/西班牙语
上映日期:1996-04-03(美国)
片长:129分钟
又名:惊悚/致命内情
豆瓣评分:8.4
剧情简介:
芝加哥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当地一间教堂的主教罗森惨遭杀害,身上被刻上神秘数字,警方逮捕了当时在场身染血迹的犯罪嫌疑人阿伦(爱德华·诺顿EDWARDNORTON饰)。马丁(理查o基尔RICHARDGERE饰)作为阿伦的辩护律师,和他的前女友检控官珍妮特较上了劲。
马丁并不在乎事实,他为阿伦辩护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赢得官司,让自己一战成名。而珍妮特作为正义的代表当然寸步不让。珍妮特(劳拉o琳妮LAURALINNEY饰)调查得知罗森主教生前曾对阿伦等人进行性侵犯,而阿伦关于自己患有“时间失忆”症的辩解亦显得荒唐,关于他提到的凶案证人一直都未找到。珍妮特认为杀人动机等一切证据俱全。
马丁借口阿伦患精神病使其成功脱罪,然而,一切皆出人意料。
电影场景一
威尔:你跟警方说过?
艾伦:是的,但是他们不信。
威尔:你尽管和我说。
……
威尔:你不必说服我,只要回答我。
艾伦:不是我干的,你得相信。
威尔:我不必相信,我也不管。我是你的律师,就是你父母,也是你的好友和神父。除了我不准和别人说,警方、记者、狱友谁都不行,你明白吗?
艾伦:我明白。
法眼视角:在本场景当中,威尔对艾伦说“除了我,不准跟别人说,警方、记者、狱友,谁都不行”,这实际上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米兰达规则”的体现,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权利来自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384U.S.436(1966)),该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6年审理并最终以5比4作出判决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在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规定在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方必须及时提醒被告以下事项:
1.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警方提出的问题;
2.如果回答了警方的问题,这些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
3.可以请律师,并且可以要求审问时有律师在场给予帮助;
4.如果他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之指派一位。
这样的四条内容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告诫。同时判决中还规定,警方在告知嫌疑其拥有以上权利后,还必须确定他们的确已经明白了其中的意义,如果他们仍然自愿放弃这些权利配合警方,那么其之后的供词以及根据这些供词所获得了其他任何证据才能在法庭审判中呈庭,否则就都是无效的。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和另外三个案件一起作出的,这三个案件分别是韦斯托弗诉美国案(WESTOVERV.UNITEDSTATES)、弗吉尼拉诉纽约州案(VI-GNERAV.STATEOFNEWYORK)和加利福尼亚州诉史都华案(STATEOFCALIFORNIAV.STEW-ART)。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本案判决书中,要求全美各地警方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强制加入米兰达告诫的判决对执法部门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根据新的规程,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第一时间就必须向其告知这些权利,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之后其口供等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全部无效。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告诫印刷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方便其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读一遍交差。这一个主要目的是为防止警方刑讯逼供、践踏人权、制造冤案。
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相反,《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不仅如此,我国法律还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结构也围绕讯问被告人而构建和展开。可见,犯罪嫌疑人是否拥有沉默权,这也是中外刑事诉讼差异的重要表现方面。
人类的文明一直在进步,其中,法治文明也在不断地进步。以“米兰达规则”为代表的沉默权,是刑事审讯中保护被告人人身权的最主要的方法,是人类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历史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电影场景二
检察官:控方绝对不能忍受,给作恶多端的混蛋这么多钱。你的委托人乔伊是一个亡命之徒,贩毒、敲诈、洗钱……
威尔:你没有说他只是“涉嫌”。他有说嘛?潘先生没犯过罪,他被警察打到差点没命,能活下来已经是奇迹了,虽然如此,我不反对庭外和解。
约翰:一百五十万,他得离开本州。
威尔:你无法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就算这只是个君子协定。
约翰:不管这是不是君子协定,潘先生会了解。
威尔:看来你找到答案了。我没时间在闲聊,幸会。
约翰:你比那些坏人还可恶。够了,别闹了。
威尔:我得先问他。
约翰:你能从中分四成,我相信你能说服他。
威尔:谢谢你,约翰。
法眼视角:该场景反映了美国的一种带有“讨价还价”色彩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该制度在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得以明确确立,它指的是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就像电影场景二描述的那样,作为黑社会分子乔伊的辩护律师,威尔和检察官正在进行着一场扣人心弦的辩诉交易。
2002年,源于西方的诉辩交易,首次亮相中国.,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指导下,牡丹江市一家司法审判机关以诉辩交易形式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吃下了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第一只“螃蟹”。
2000年12月18日晚,孟广虎在黑龙江省绥芬河火车站北场内,因车辆争道与吊车司机王玉杰发生争执。孟随后打电话叫来6人,与王等人发生互殴,导致王玉杰脾脏破裂、小腿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2年4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孟广虎。孟广虎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确定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多人参与混战、背景特殊,即使公安机关抓获所有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也将困难重重,但孟广虎找人行凶造成了被害人的重伤,理应承担重要或全部责任,建议辩护人同意法院试用“辩诉交易”方式审理此案。
随后,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经协商并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批准,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该案,判处孟广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被害人4万元。本案只用了25分钟的开庭时间结案,最终却收获到“无论是公诉人、辩护人,还是被害人、被告人,都表示满意”的皆大欢喜效果。
笔者认为,如果实行了辩诉交易制度,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项,或者说会增加选择的灵活性,用对话机制能代替对抗机制,更有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