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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为交易而生,其目的是为交易发现真相以及为交易创造价值。从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论出发,我们隐隐约约觉得尽职调查不是非诉业务所独有的,它的方法和诉讼案件的处理之间是有着某种联系的。本文以我们比较熟悉的火灾保险的理赔过程为蓝本,做一个比对和运用。
尽职调查得以开展的基础是目标公司配合,愿意打开封闭,火灾保险理赔中亦是如此,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提供任何材料,保险人难为无米之炊。为探讨之便,我们假定通常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是配合保险人的。
一、尽职调查中的穷尽原则在火灾保险理赔中的运用
尽职调查穷尽原则服务的是交易目的,穷尽的对象是分解交易目的之后的交易要素。尽职调查的交易要素是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具体到火灾保险理赔中,通常保险公司理赔的目的是规范的赔付,标的是给付,对象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价格是最终的理赔款。火灾保险理赔的整个过程所围绕的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个案中是否有索赔资格,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义务,最终的赔付金额是多少,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合理赔付。
尽职调查中的穷尽原则所用到的实证调查、访谈、书面函证、现场查验、网络查验以及和其他单位协同的方法在火灾保险理赔中都有运用的空间。
(一)实证调查
实证调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这一点运用到火灾保险理赔的处理上就是1.查询营业执照、投保单、保单、清单,侧重完整2.查验房产证,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购买凭证,侧重权属的真实3财务报表、订单、工资表、电表是否真实、准确,4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份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情形,租赁合同是否真实。这些资料通常也是通过第一时间列清单的方式向被保险人索取,列补充清单的方式要求其补充。差异点在于在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只有一次要求被保险人补充材料的机会。对于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上诉资料,复印件的会和原件进行比对,并要求被保险人加盖公章,被保险人自行所制作的材料的,会要求被保险人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缺少相关材料无法得到的,会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说明。
【相关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节录)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比如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财务账册,被保险人以书面的方式说明,财务账册在火灾中毁损,即便事后被保险人拿出财务账册,除非被保险人对于账册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保险人基于诚信原则仍旧可以推定财务账册不存在。
(二)访谈
访谈首先要确定访谈的对象、访谈的目的,设计好访谈的提纲。火灾保险理赔必不可少的就是对被保险人的相关人员,包括负责人、目击者、财务、生产主管等进行访谈。对不同对象的访谈,其访谈的目的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相似点都在于了解被保险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情况,差异点在于访谈目击者的重点是还原火灾真相,访谈生产主管的重点是调查生产流程和工艺流程、仓库管理员的重点是了解企业原材料、存货的流转手续,访谈财务人员的重点是了解企业日常的财务状况、核算方式。对象和目的的差异,则访谈的提纲应该进行专门的设计。从证据的效力来看,访谈结果外化所形成的经由访谈者和被访谈者签字的访谈笔录如果能够进行公证,则其证明的效力会更高。
(三)书面函证
书面函证旨在对目标公司所提供数据和第三方之间的数据、信息的核实、确认。这种向第三方核实、确认的需求频繁地出现在火灾保险理赔纠纷中。常见的第三方是火灾中损失的机器、设备的供应商,被保险人所属流动资产的上游供应企业,下游需求方等等,通常需要核实的是票据的真实性、订单的真实性,关注的点有数量是否准确,金额是否公允。在火灾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也会就残值的处理向有意向的企业发送函证,以确定一个合适的残值金额。
(四)现场查验
相比尽职调查中的现场查验,火灾保险理赔中的现场查验所需要确定的点会更多一些。包括确定损失的范围、损失的品类、损失的数量、程度、存放位置等等。一方面需要如尽职调查一般,确定资产实物的权属,核实书面资料、访谈内容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需要对火灾导致的事实进行查明。火灾理赔中现场查验的核心是损失现场证据的固定,对于现场火灾理赔的现场查验会有更高的时效性要求。
(五)网络查验
在火灾保险理赔中,通过网络查验可以看到被保险人的营业信息、涉诉情况等,能够为判断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的判断提供线索。
(六)和其他单位协同
火灾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的协同机构会有审计机构、商业调查公司、被保险人所属行业的行业专家等等。正如尽调的协同以职责明确、专业协同、合作共赢为前提,在火灾保险理赔中,律师法务、审计机构和行业专家也应当是在划分相应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一种合力。
二、尽职调查中的标准化原则在火灾保险理赔中的运用
尽职调查中的标准化原则基于法律所追寻的确定性,通过检查项的拆分,更精准高效的确定法律问题。在火灾保险理赔中,也有着一定的用武之地。通过对理赔中索赔风险、要不要赔、赔多少几个问题的拆解,制作出标准,我们就可以实现精准、高效判断的要求。
三、尽职调查为理赔所能创造的价值
我们认为对于要不要赔偿这一事项下的几大标准,其中的每一标准仍旧有可以拆解的空间,比如保险标的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以是否所有、是否入账、是否代保管、是否租赁等作为检查项,对于是否属于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快速做出判断,我们将在后续的研究中持续改进。
尽职调查为交易创造价值指从尽职调查的现有结果出发,围绕交易目的,设计交易架构,商定交易条件和交易对价,最终实现交易目的。理赔的目的是规范理赔。根据前期查勘的现有结果,围绕规范的理赔目的,调整并确定最终的理赔方案。类比交易对价,火灾保险理赔的对价是赔或不赔的零和选择,需要赔偿之下的赔付金额。在支付方式上,保险理赔所用的支付方式有先行支付和签订赔付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的不同选择。
对于交易条件的设置,保险人在支付理赔款前可以将签署赔款确认书作为先决条件,在协议书中确认案结事了,双方无涉,不再就该起火灾事故通过向主管部门、上级公司、股东等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举报、投诉、上访等方式主张权利。
小结:尽职调查的方法或许无法完全与诉讼的方法相匹配,但是我们认为尽职调查的思维对于处理诉讼案件仍旧是有借鉴意义的。我们致力于商事保险纠纷争议解决的方案设计,尝试着从不同的领域出发,增加对于商事保险理解的深度和广度。
编辑/杜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