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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民事诉讼不是小事”

2021-12-24 12:06

今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点击查看),在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延长简易程序审限调整独任制适用范围明确电子送达规则等方面收获了大量的意见建议。在整合、采纳各方建议后,12月20日,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较好地吸纳了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反映了繁简分流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改革试点的经验,对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不是小事,应该当作大事要事来看待。”吉炳轩副委员长说,“人民有事找法院,这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正常表现,说明通过法律可以解决问题。”

草案二审稿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在线诉讼规则,理顺小额诉讼程序与一般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使在线诉讼有法可依、诉调对接得以加强,实现诉源治理和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释放出更多的司法资源。“这部法律的实质是对资源配置进行一个重新的调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强调,“我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用的地方。”

刘季幸委员认为,对民事诉讼案件强调繁简分流,可以更好地利用司法资源,更好地提高办案的效率,很有意义。他还表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人民调解体系,如何让人民调解体制更好地发挥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在贯彻这部法律的同时,建议把这个精神考虑进去。”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这条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规定引起了景汉朝委员的关注。他认为,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在线诉讼的问题,是适应和解决互联网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举措,意义重大。

杨志今委员也表示,这一条规定,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但他同时指出,在线诉讼活动相比线下而言,不仅仅是多几台电脑、几个摄像头的差别,还会面临如何确保保密性、因网络迟延或中断导致的诉讼活动终止如何恢复等技术原因带来的法律问题,希望在后续的法律解释层面能够对此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乃依木·亚森委员表示,二审稿较一审稿更精细,扩充调整了部分内容。他说:“相信全面实施后,能更加有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更加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草案二审稿全面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从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出发,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


原修正草案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草案二审稿从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角度出发,新增规定明确实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


原修正草案同时规定,部分民事案件二审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二审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草案二审稿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还删除了小额诉讼有关答辩和举证期限、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原修正草案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但考虑到经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为确保相关范围的扩大更为严格、严谨,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审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 点击回顾:一文跟进《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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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编:邓珂玮

排版:梁萌

审核:赵润众 王雅玉 陈丽娟 刘逸凡 张野